炼焦工艺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32-2007 建标库

8  电气与自动化

8.1  炼焦电气与自动化

8.1.1  炼焦供电应按双回路电源设计。

8.1.2  焦炉移动车辆、液压交换机应采用PLC控制,焦炉移动车辆的走行电机宜配置变频装置。

8.1.3  焦炉移动车辆宜设置炉号自动识别、连锁对位及作业管理控制系统。

8.1.4  焦炉工作场所应设置正常照明及应急照明,焦炉烟囱应设置障碍照明。

8.1.5  焦炉烟囱、煤塔和熄焦塔等必须设置防雷接地装置。

8.1.6  采用贫煤气加热的焦炉地下室必须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及报警装置。

8.1.7  焦炉交换机室、控制室和配电室等场所必须设置火灾检测及报警装置。

8.1.8  焦炉应设置中央控制室,并应采用集散控制系统进行集中操作、监视和管理。

8.1.9  焦炉加热系统应设置温度、压力、流量和热值的测量装置,以及压力或流量的调节装置。

8.1.10  焦炉应设置加热煤气的低压报警和联锁装置。

8.1.11  焦炉集气管应设置荒煤气温度、压力测量装置以及压力自动调节装置。

8.1.12  焦炉分烟道应设置废气温度及含氧量的测量装置,并应设置吸力测量及自动调节装置;总烟道应设置废气温度和吸力测量装置。

8.1.13  焦炉应设置下列检测装置:

    1  推焦电流自动检测和传送装置。

    2  基于每座焦炉的加热用煤气流量自动累积记录装置。

    3  测量焦炉炉温、具有数据储存与处理功能的红外高温计。

    4  焦炉装煤量自动称量装置和装炉煤水分自动检测装置。

8.1.14  应按所在地的环保要求,设置相应的焦炉烟囱废气排放自动检测装置。

8.1.15  焦炉加热宜采用计算机加热控制和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