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 消防?及火灾自动报警
】
》。
8.1 !一般:。规定
—
,
8.1.【1 升船机各部位!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表8?.1.1《确定
!。
:
8《.1.?2 升船》机建筑物中》的油浸式变压—器室、承《船厢室?、下闸首《闸面工程以》下或封?闭部位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其余部位】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8.1.2》的规定?
《
】
》
8.1.3 【。 除承船厢室外升船!机其他?部位的防《火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地面【及以:上部位丁、戊类建】筑物其防火》分区允许建》筑面积不限;丙类】建筑物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3000m2;
】。
【 2?。 地面以下或【封闭的部位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100《0m2?。
,
:
8.1—.4 升船机【安全疏散出口及【疏散距离《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地面以!上各建?筑物的安全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当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m2且同时!值班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只设!1个安全疏散出【口地面以上各建筑】物的安全疏》散距离不应》大于50m
】
《 2 承船厢!室、下闸首闸面【高,程以下或封》闭的部位其安全疏散!出口及疏散距离【的,。设置应按本规范【第8.2.1—条的规?。定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