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 消防及火灾自动】。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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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8.1.1 升】船,机各部位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表8.1.》1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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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升?。船机建筑物中的油浸!式变:压器室、承船厢室】、下闸首闸》。面工程以下或封闭】部位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其余部位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8.1.】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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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 除承!船厢室外升船—机其他部位的防【火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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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地面及以上【部位丁?、戊类建筑物其防】火分区允许建筑【面积:不限;丙类》建筑物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3000—m2;
】。
》2 地面》以下或?封闭:的部位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1》000m2
【
8.—1.4 》升船机安全疏—散出口及疏散—距离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地面《以上:各建筑物的安—全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当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m2且同!时值班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只》设1个安全疏散出口!地面以上各》建筑物的安全疏【散,距离不应大于50】m
【。 : , 2 承船厢【室、:。下闸首闸面高—程,以下或?。封闭的部位其安全疏!散出口及《疏散距?离的设置应按本【规范第8.2.1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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