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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 — , ,3.1 《 级别划分和—。设计标准 ! ,。 3.1.—1  升《。船机的级别应—按设计?最大通航船舶吨级】划分为6级》分级指标《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 : — : 3.1.2  】承船厢?或承船车装载船【舶总吨?级在1000—t,及以上的应为—。大型:升船机?100t《级及以下的应为小型!升船机两者之—。间的应为中》型升船机 》 》3.1?.3  升船—机的级别应与所【在航道等级相同其通!过能力?应满足设《计水平年《运量要求当升—船机的级《别不能?按,所在航道的规划通航!标准建设时》应做专题论证并【经审查确定 【 《3.1?.4:  升船机的设【计水平年宜采—用建:成后的2《0a~30a对【增建复线《和改、扩建困难的升!船机应采《。用更长的设计—水平年 — 3.1—.5  升船机【。设计采用的船型应】。根据规划《或拟定的标》准船型并兼顾现有】船型确?定当缺乏标》准船型资料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内河通航标【准G:B 50139的】有关规定通》过,调查研究确定— —3.1.6 — 通航净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内河】通航标准GB 【50139的有关】规定: 3.】1.7  升船机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其所在升!船机级别及建筑物】在工程?中的作用和重要性】按表3.1.7的规!定确定 【 》。。 3《.1:.,8  位于综—合枢纽挡水前沿的升!船机闸首的级别【应与枢纽其他挡水】建筑物?级别一致 》 : 3.1.9 ! 当承重结构级别】在2级及以下且【采用实践经验较少】的新型结《构或升船机提升高度!超,过80?m时其级别宜提高一!级但不?。应超过枢纽挡水建】筑物的级别 — 3—.1.1《0  承《船厢升降运行—时的允许误》载水深值宜》取±(0.05【~0.1《5):m对接工《况,的允:许误载?水深值应《根据航道通航水位】的变率?和,对接停留时间确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