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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基本规定 】 《。 :3.1  级别【划分和设计标准 ! 《 3.1》.1 ? 升船机的级—别应按设计最大通】航船舶?吨级划分《为6级分《。级指标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 【 , 3.1.2 】 承船厢《或承船车装载—船舶总吨级》在10?00t及以上的应】为大型升船机100!t级:。及,以下的应为小型【升船机两者之间的应!为,中型升船机 ! 3.1.3  !升船机的级别应与】所在:航道等级相同—其通过能力应满足设!计水平年运》量要求?。当升船机的级别不】能按所?在航道的《规划通航标准—建设时应做专题论证!并经审查确定 ! 3.1.4】 , 升船机的设计【水,平年宜采用建成后的!20a~30a【对增建复线》和改、扩建》困难的升船》机应:采用更长的设—计水平年 — 3.—1,.5  升船—机设计采用的—船型应根据规—划或拟定《的标准?船,型并兼顾现有船型确!定当缺乏标》准船:型资料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内河通航标准GB】 50139—的有关?。规定通过调查研【究确定 】 3.1.6  通!航净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内河通《航标准GB —。501?39的?有关规?定 :。 3.1.!7 : 升船机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其《所,在升船机级别及【。建筑物?在工程中的作用和】。重要性?按表3.1.7的】规定:。确定 【。 【3.1.8  位于!综合:枢,纽挡水前沿的升船机!闸首的级别应与【枢纽其他挡水建【筑物级别一致 】 3.1【.9:  当承重结构级别!在2级?及以下且采用实践经!验较少的新型结【构或升船机》提升:高度:超过80m》时其级别宜提高【一级:但不应超过》枢纽挡?水建筑物《的级别 》。 ?。 3.1.10  !承船厢升降运行时的!。允,许误载水深》值宜:取±(?0.05~0—.15)《m对接工况的允许误!载水深值应根据航道!。通航水位的》变率:和对接?停留时间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