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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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经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以及?已建成的绿化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十八条 》因城市规划调—。整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城市:规划确定的绿—地由市规划部—门制:定调:整,规划征得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因特殊《原因需占用绿地【在1000平—方米以?内的必须《经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在《1000至50【00平方《米以内的必须报【市人民政《府审批;超过50】00平方米的—必,须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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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占用本单位附—属绿地且占用后本单!位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标准的和占用其【他绿地?。的占用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易】地进行绿《化
第二十条 因!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批准按《规定办理临》时占用绿《地,手续使用期间应采】取保护绿地》的,措施使用期》满后:应按:规定期限恢复—原状并报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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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业务摊点必须—向,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地点和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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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严格控制!砍伐或者移植城【市树木城市内任何树!木,不,论其所有权归属确需!砍伐:、移植的必须—按,下,。列,规,定报经批准后方【可砍伐
(!一)一次一》处砍伐或者移植乔】木,10株?、灌木10丛—或,者绿篱10米以下的!由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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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次一:处砍伐或者》移,植乔木?100株、》灌木100丛—或者绿篱10—0米以?下的由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超过(二)【项规定的须报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经批准砍伐》城,市,。树,木的建设单位—应当对树木所有【者,进行补偿并按“【伐一栽?三”的?比例就地补》植树木不能就地补植!的由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安排—易地补植《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三!条 :市规划部门在审批划!定建筑红线时—应,当严格保护树木新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应?当与树木主干保持4!米以上的距离保证】树木生长不受影响如!确,需,砍伐或者迁移树木的!应当事先经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的》审查同意再》划定:建筑红线
第二】十四条 城市树木所!。有权和?收益:。权,按下列规定处理【。
? (一)在—公共:绿地上?和街道上种植的树木!归国:家所有?;
? , (二《)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在其用地范围内!种植的树《木,归单位所《。。有;:
(三)居!住小区绿化》所栽:植,树木: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树木管护的收益归】管护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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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居民在庭院》内种植的树木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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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境外的》苗木:、花卉、种子和其】它绿化物种》须经植?物,。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后方可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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