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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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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经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以及》已建成的绿化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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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因城市规划调整!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城市规划确定的!绿地由市规划部门】制定调整规》划,征得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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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因特殊原因需占用】绿地在1000平方!米以内的必》须经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在1000至5【000平方米以内】的必:须报市人《民,政府审批;超过5】000?平方米的必》须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经批准占用】本,单位附属《绿地且占用后—本单位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标准的—和占:用其他绿地的—占用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易地进行绿化
第!二十条 因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批》。准按规定办理—临时占用绿地—手续使?用期间应采取保护】绿地:的措施使用期—满后:应按规定期限—恢复原?状并报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验:。收
第二十一条 !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业务摊】点必须?向,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地点和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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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严格控制!砍伐或者移植城市】树木城?市内任何树木不论其!所有权归属确需砍】伐、移植的必须按】下列规定报》经批:准后方?可砍伐
(!一)一次一处砍【伐或者移植乔木10!株、灌木10丛【或,者,绿篱:。10米以下的由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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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次:一处砍伐或》者移植乔《木,100?株、灌木《100丛《或者绿篱《100米以下的由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超过(二)【项规定的须报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经批准砍伐城市!树木的?建设单位《应当对?树木所有者进行补】偿并按“伐》一栽三”《的比例就地补植树木!不能就?地补植的由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安排—易地补植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三条 市规》划,部门在审批划定建】筑红线时应当严格保!。。护树木新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应当与树木【主干保持4米以上】的距离?保证树木生长不受影!响,如确需?砍伐或者迁移树木】的应当事先经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的【审查同意再划定【建筑红线
—第,二十四条 城—市树木所有权和收益!权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在公共绿地上和!街道上种《。植的树木归》国,家所有;
— , (二)》。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在其《用地范围内种植的】树木归?单位所?有;
》。 , (三)居》住小区绿化所栽【植树木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树木《管护的收益归管护】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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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居民《。在庭院内种植的树】。木归个人所有—
第二十五条 】境外的苗木》、花卉、种》子,和其:它绿化?物,种,。须经植物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后方?可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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