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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 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市详细规—划确定城市各地段】和,各种性质《用地的绿地》。率和人均公共绿地】。。。等控制指标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其绿化用地】。。面积:与,总用:。地面积比率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0【%其:中,居住小区按居住【人,口人均不少于—1平:方米
(二!)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不低》于20%《
(—三)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防护林带
【 (四)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不低于35%】
(五【)城市主干道—应达:20%以上,其它道!路都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绿化
》 : 城市内河、—湖等:水体岸边应当进行】重点绿化主》要地段应当逐步【建成河(湖》)滨公园
— 属于旧【城改:造区的?可以将?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指标降低5!个百分点执行—
第十条》 单位和居住小【区现有绿化用地低于!第九:条标准尚有空地可以!绿化的应当自—接到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通知之日起1!年内进行《绿化
【 逾期?拒不绿化的》由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指定的绿化施工!单,位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反规定者支】付
第十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参加审《查附属绿化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完成】绿,化,的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竣工!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
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按照规定报》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 绿化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市规划部门在办!理规划建设工程【许可证时应核查其】建设项?目绿化指标是否达标!
第?十二条 因》。特殊情况《工程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第九条《规定标?准又确需建》设的经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建】设单位在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补足所缺绿!化用地?面积:建设:单位不能按》所缺面积补》足绿化用《地的由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代为补足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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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需要绿化【的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绿化建设投》资城市公共绿地和街!道绿化?。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居!住小区?绿,化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单位附属绿化!和其他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由各:单位:负责或者《在主体工程》中,一并考?虑
第《十四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由:持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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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城【市苗圃?、草圃、花圃等【生产绿地的建设应】当,适,应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要逐《步做到苗木自给【
第《十六条 在城市给排!。水,设施建设《中应:当安排绿化》。。用水的管网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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