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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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市!详,细规划确定城市【各地段和各种性质】用地的绿地》率和人均《公共绿地等控制【指标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其绿化【用地面积与总—用地:面积比率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0【。%其中?居住:小区按居住人口人均!不少于1《平方:米
(二】)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不低于20%【
(—三)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防护林带
! (四)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不》低于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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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城市主干道应达!。20%以上,其它道!路都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绿化
】城市内河、湖等水体!。岸边应当进行重【点绿化主《。要地:段应当?。逐步建成河》(湖)滨公》园
属于!旧城改造区的—可以将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指标降低5个百分】点执行
第十条 !单位:和居:住小区?。现有绿化用》地,低于第九条标准尚】有空地可以绿—化的:应当自?。接到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通知之日】起1年内进行—绿化
》 逾期拒—不绿化的《由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指定的绿化施工单位!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反【规,定者支付《
:。第十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参加审查附属绿化】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完成绿化】的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竣工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
! ? 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按照规定报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绿】化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市规—划部:。门在办理规划—。建设:。工程许可证时应核查!其建:设项目绿《化,指标是否达标
】第,十二条 《。因,特殊情况工》程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第九条规定标!准,又确需建设的经【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建】设单位?在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补足所缺绿化用】地面积?建设单?位,不能按所缺面—积补足绿化用地【的由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代《为补足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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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需要绿】。化的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绿化建《设投资?城市公共《绿地和街道绿化【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居住小区》绿化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单《位附属绿化》和其他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由各单【位负责?或者在主《体工程?中一并?考虑
第》十四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由《持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
第?十五条 《城市苗圃、草圃【、花圃等生》产绿地?的建设应当》适应: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要逐步做到》。苗木自给《
第十六条 】在城:市给排水设》施建设?中应:。当安排?。绿化用?水的管网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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