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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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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市!详细规划确》定城市各地段和【各种性?质用地的《绿地率?和人均?公,共绿地等控》制指:标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其绿化用地面积与】总用:地面积比率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0%其中居住小区】按居住人口人均不少!于1平方米》
(—。二)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不低于20%
! (三)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防护林带】
《 (四)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不低于35%
】 (五》)城市主干道应达2!0%以上,》其它:道路都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绿化
】 城市内河【、,湖等水体岸边—应当进行重点绿化主!要地段应当逐步【建成:河(湖?)滨公园
! 属于旧城改造区】的,可以将?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指!标降低5个》百分点执行》
第十《条 单?位和居住小区现有绿!化,用地低于第九条【标准尚有空地可以绿!化的应当自接到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通》知之日起1年内进行!绿,。。化
? 逾》期拒:不绿化的由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指定的!绿化施工单位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反规定—者支付
第十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参,加审查附属绿化【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完成绿化的》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竣工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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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按】照规定报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 绿化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市规划?部门在办理规划【。建,设工程许可证时应核!查其建设项目绿化指!标是否达标
【。第十二?条 因特殊情况【工程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第九条《规定标准又确需【建,设的经?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建设单?位在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补足所缺绿!化用地面积》建,设单位不能按所缺面!积补足绿化用地的由!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代为补足《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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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需要】。。绿化的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绿化建设投资城【市公共绿地》和街道绿化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居住小】区绿化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单位!附属绿化《和其他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由各单位负!责或者在主体工程】中一并考虑》
第十四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由持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
第十五条— 城市苗圃、草圃、!花圃等生产绿地的建!设应当适应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要逐步做到苗木【自,给 :
第十六条 【在城市给排水设施】建设中应当安排绿化!用水的管网》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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