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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与管理!。 : 第五条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 ,   ?3,、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     4、有】5名以上持有—专业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专业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  : ,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细则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登记:进行审查时应当听取!同,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意见 【。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执照后的3!0日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并按】规定申请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 :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分—为4个等级》其资质标准、审【批权限?和管理办《法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按其取得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开发建设项目未取】得,资质:证书的?不得承接房地产开】发项目 —。 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跨—县(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应当《凭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及相关文件】到,开发项?。目,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 《 第十一—条 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除应》当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七条之规定外—还应:当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