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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五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必须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 (一)申【请房屋?拆迁报告;
—
: ?(二)?建设项目枇准文件】。;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五)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六【)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足颧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
第六》条 拆迁人提交【的拆迁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拆迁?。范围和房屋的—基本情况《;
《 , (二)拆—迁方式;
》
? (三)拆迁期限!和,过渡:期限;
》 , (四)拆迁人!拟提:供的拆迁补》。偿标准及《产权调?换房屋情况;
! , (五《)预计所需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及】资金到位时间;
! (六)对拆!迁范围内依法应【予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树木?等采取的保护—。措施
《。
第七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并,按有关规定》收取拆迁管理费
】
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起5:日内发布房屋拆迁公!告,拆迁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拆迁人;
! (二)拆迁!。范围;
《
,。 :。 , (三)拆迁期【限;:
: , (四》),拆,迁后的?。土地:用途
— 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房屋拆迁】公告的同时拆迁人应!当将拆迁方案予以】公布;拆迁人不公】布拆迁方案的被拆迁!入有权拒绝搬迁
! ? ,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范围内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l,、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 2、改变】。房屋或?土地用途;
】 3、租赁房屋!
?。 拆迁人—应,当就该在建工—程,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补—偿,。范围以证据保全的范!围为准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国【土,、工商?、规划?、房管等《部门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暂停《办,理拟拆迁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户口、》房屋析产或者交易】等手续?暂停:办理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违反前款规定—。的在暂停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导致货币补偿金额增!加的增?加部分不予补—偿
第九条 !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拆迁不得】扩大或者缩小拆【迁范围
《
第十》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完】成拆迁确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批准的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准】予,延,期的只在原房屋拆迁!许,可证上注《明,不得重新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
第十一《条 拆迁人实—施拆迁前必须具有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可,的预计所需》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并!足额存?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指定的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专门账!户,。;,按拆:迁许可证注明的【拆迁期限实行—分期拆迁的在每【。期拆迁前拆迁人存入!金融机构专门帐户】的资金应《。当不:少于该期拆迁所【需要的补偿安置资金!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它?。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不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十!二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 拆迁入自行【拆迁的应当有与拆】迁项目相适应的熟】悉有关房屋拆迁、工!程建设、《房屋面积测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
: :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签订拆《迁委托合同》委托或变更委托的】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签订或变更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其他不具【备拆迁?资,格的各类机构—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三条! ,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相!应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承【担施工企《业必须编制》房屋拆除方案接受】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施?工企业?负责:人,对施:工安全负责
—
第十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细则!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
【
》被拆迁?人应服从建设项目】的需要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或—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十五条 》拆迁当事人应依照本!细则规定就补偿方式!搬迁期限补偿金【额或房屋产权调换搬!迁过:渡方:式及期限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书面协议》
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被?拆迁房屋的结构【、面积、《地点、层次、—朝向及?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等基—本,情况;
— (《二,)拆迁补偿方—式,;
(三!)搬迁期限;
】 (四—)补偿金额及支付办!法和期限;
】 (五)搬【迁补助费《、其:他拆迁补《偿费用?及支付办《法和期限;》
: 《(六)?违约责任
! 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除应载明前款规定!的第: (一)、(二【),、(三)、》(五)?、(六)《项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一)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地点、》层次、户型、成【。新、结构、朝向等】;
》 , (二)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 : (三)》过渡用?房,地点、面积;
! (《四):产权调换差价结【算办法;
! (:五)临时安置—补,助费及支付办—法和期?限
? ,
《
第十?六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切实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拆迁人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向被拆迁》人,开具领款凭证被拆】迁人凭领款凭证到拆!迁人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支取!补偿款
【 当拆迁补偿安】置实际所需资金超】出预:计,所需资金时拆迁人应!当及:时,向金融机构的专门】账户追?加资金;拆迁—。人完:成全部拆迁补偿【安置任务后存入【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尚有余额拆—迁人可以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证明—提取余?款
第十【七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入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
第《十八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政府在?裁决时应当》就拆迁补偿的估【价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期间如《拆迁人?已按裁决给予被拆】迁人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房的不》停,止拆迁执行
!第十:九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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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并—就裁决确定的补偿款!中,被拆迁人未接受【的,。部分办理提存公证未!办,理,。证据保全和提存公】证,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
第二》十,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当?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后!。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变更》手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将变更后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相关内容!予以公告原诉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
,
:第,二十一?条 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人防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和拆迁实—施,单位在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拆除结束!后,15日内《必须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和【结算资料《。。及拆迁现场是否【拆除、平整完毕等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验收
【第,二十三条 市、县两!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拆迁活动【的监督检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房屋拆》迁档:案制度拆迁人应当】按照齐?全、准确、》规范的要求及时整理!妥善保管好拆迁【资料并?在,拆迁项目验收—后一个月《内将:拆迁:资料交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存档
】。 ?。 房屋?拆迁档案资料包括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及其调整《资料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及其结算资料【以及其它与拆迁有】。关的档?案资料?
—拆迁人在建设项目】拆迁结束《后经验?收,合格的应《在15日内》应将所拆除房屋【产权证或《者土地权证移交【给,房管或者《国土部门予》以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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