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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约束监督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的选址【必须有组织安排及时!。现场踏勘做到真实】、公开、公平、公正!严肃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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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批必《须按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及有?关文:。。件规定确定规划设】计条件核准各项控】制技术指标》对,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变更必须《按法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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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工程的—审批必须严格按照已!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及经市建设项目【审批会审定的—建筑方案进行—审批
】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的放线、—验线必须严格按【审定的总平面规划】方案执行基础到±】0时必须复核建【设项目的建设情【况检查是否符合规】划审批要《求对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的变更必须按】法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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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 建设项目》的验收?必须严格按规—划审批的《内容:把关对严重违—反规划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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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审批后必—须从放线《。、,验线、基础±0复核!、到竣工验收—进行:跟踪:管理:并,有书面记《录(通知单等)【进入档案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 , 第十九《条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不定期组织对】规划审批、批后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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