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 —水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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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控制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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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 本标准第12【.1.4条规定【的,污废水不得作—为建筑?中水和再生水的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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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 再生水水源!收集系统中的工业废!水接入口应》设置水质监测点和控!制闸门
》。
《12.3.3—。。 中水池(箱)内!的生活给水补—水,管应采取自来水【防,污染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规定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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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补—水管出?水口应高于中水储存!池(:箱)内溢流水—位其间?距不得小于》2.5倍管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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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不得采!用淹没式浮球阀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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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补:水管宜?设置有空气》隔断的倒流防止【器
【12.3.4 建!筑中水和再》生水:的供水系统应—符,合本标准第7—.3.2条~第【7.3.7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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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一,般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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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5《 建筑中水的原】水应优先采用洗手洗!脸、淋浴等清洁【。废水当采用厨房【排水等含油废水时应!进行隔油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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