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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审计程序》
第》二十一?条 审计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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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初步验收(交工验收!)之日起60日内提!交下列资料
【 (一)项目】审批:文,件、计?划批准文件和项目概!(预)算;》
》(,二)项目前期—财,务支:出等有关资》料;:
(三)施!工图预算及其—编制依?据;
《 (《四)有?关招投?标文件、评标—报,。告、:合同文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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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管理中涉及工程】造价的有关资—料包括设备材料采】购、工程计量、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有关指令和会议纪!要等资料;
! (六)《项目结算资料包括造!价,书、工程量计算书】、有关计价》文件以及计价依据等!;
(【七)初步验收—(交工验收》)资料;
— (《八):竣工:决算资?料;
》 :(九)与《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相关—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三条【 审:计机关进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当按规】定组织实施保证【审计质量提高审【计效率应当在实【施日起3个》月内出具审计结论】性文:书确有必《要延长审计》期限:的应报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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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审计—人员应当按国家审计!准则要求进》行取证?
第二十五条 】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并由审计人—员予以注明
第二!十六条 审计机关】根据审计署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不属于审!。计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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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并将—审计决定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
! 被审?计单位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执行;《逾,。期仍不执行的—审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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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审计机关在】全,过程跟踪审计中可以!根据需要及》项目进度、》具体审计事项进展】情况分阶段、分事】。项提出审计结论【性文书?及审计建议各相关】单位应当将审—计建:。议落实情况及时反】馈,。审,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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