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促!进,科学决策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    (一【)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等—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 》   (《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    (三)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国家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建设项目; 】。   (四)—接受、使用社会捐赠!包括:接受外国政府、组织!、企业、公民捐赠】并委托政府部门【实施:管,理的公益性》项目;    (!。五)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的其《他投资项目 第】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接受审计】监督: 第?四条: 市审?计机:关是本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活动各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其管辖范围内】。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一)凡?总投资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市委、市政府要求审!计的投资项》目均由市审计—局统一归口管理【实施审计 —   (《二):凡总投资300万】元以下?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市审计局每》年按5%的面进【行抽:审;    【(三)?市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项目?。授权给县(》市、:区)审计机关审【。计也可以直》接审计县(市、区)!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但应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第五条? 与政?府投资项《目相关的职》能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并【协,助审计机关开展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 ,。  发改委、财政、!建设等部《门制定年度项—目计划、建设、【管理实施方案时应】当将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和标准?、年度投资安排和建!设内容、概算等【内,容告知审《。计机关?;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将项—目实施情《。况抄送审计机—关,;跨年度工程应当按!年度将项目实施【情况抄送审计机关】 第?六条 审《计机关?可以: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的情况采】用不同的审计方【式,对投资较大》、建设?周期较?长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可!以依法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第七条 凡【市政府投《。资项目总《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工程?在签订相关合同【时应当明确必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并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在【。。审计机关《出具审计报告之前预!。付工程价款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70%—300万元以下工程!也应在签订相关合】同,时注明必须接—受审计监督》 第八条 —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或—相关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工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对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管》理办法由财》。政和审计《。部门共同制定并适时!完善 第九—条 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     审计机】关实施?审计监?督应当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 第十条 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决定建设、代—建、征地拆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招标代—理等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并!作为:办理:资产移交、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出,具,的其他审计结—论性文书对与—政府投资项目—直,接,相,关的:单,位具有?约束力并作为评价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的依据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可以依法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结果通?报或:者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组,织政府建设项目审计!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给予专项》拨款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