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 为:加强对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促进科学决》。策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   《 ,(一)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等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  【  (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三)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国家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建设项目【;,    》。(,四)接?受、使用社》会捐赠包括接受外国!。政府、组织、—企业、公民捐赠并】委托政府部门—实施管?理的公益《性项目;    !(五)?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的其】。他投资项目 第】。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接受!审,计监督 第四条 !市审计?机关:是本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活动各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其管辖范!围内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一!)凡总投资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市委、市政府要】求审计的投资—项,目均由市《审计局统《一归口管理实施审计!    》(二)凡总投资30!0,。万元以?下,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市审?计局每年按5%的面!进行抽审; —    (三)市】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项目授—权给县(市、—区)审计机关审计也!可以直接审计县【。(市、区)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但》应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第五!。条 与政府》。投资项?目相关的职能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并协【助审计?机关开展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   发改委—、,财政、建设》等部门制定年度项】目计划、建》设、管理实》施方案?时应当将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和标》准、年度《投资安排和建—设内容、概算等内】容告知审计机—关;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将项《目实施?情况抄送《审计机关;跨年【度工程应当按年度】将项目?实施情况抄送审计】机,关 : 第:六条 审计机—。关可以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的情况采》用不同的审》计方式对投》资较大、建设周期】较长: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可以《依法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第七—条 凡市政府投资】项目总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工程在签订相关【合同时应当明确【。必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并,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在审】计机关出具审计报告!之前预付《工程:价款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70%30》0万元以下工程也应!在签订相关合—同时注明必须接受审!计监督 《 第八条 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或相关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工《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对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管理办《。法由财政和审—计部门共同制定【并适时完善》 第?。。。九条 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  审计机关—实施审计监督应【。当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第十条》 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决》定建设、《代建、征《地拆: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招标代理等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并,作为:办理资?产移交、《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出》具的其?他审计结论性文书对!与政府投资项目【直接相关《的单位具有》约束力?并作为评价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的依据!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可以依法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结果通》。报或者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 ,审计机?关组织政府建设项目!审计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给予专项拨》款,。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