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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监理从业】人员:的管理 第】十五条 监理从业人!员从事监理》工作应获得相应资】格并应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禁止未获【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 : 第十?六条 监《理从:业人员?在项:目监理机构》中分为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应由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应由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人员担【任 【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 》第十八条《 ,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两项】委托监理《合同的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同时!监理:。的项目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万平方?米(单个《监理委托合同超【过3万平《方米的除外)—。同时其所已》。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必》须设总监代表为【了使总监《能够切实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对于同时《担任:两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的总?监不得再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工作 ! ,第十九条 》监理从业人》员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出卖】有关:证件不得同时在二】个或二个以上—单位任职 【 》第二十条《 监理从业人员【不,得承包?经营施工业》务和:建材销售业务也【不得在施《工单:位、构配件生产、】建筑机?械、材料、设—备制造和供应单位】等处任职 》。 》 , 第二十一条— 监理从《业人员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要求接受《继,续再教育和业务【培训 》 》第二十二条 监【理从业人员》应遵守执业纪律和】道德准则严》格履行监理职责 !。 —第二十三条 提倡!监理人员合理—流,动监理企业不得【设置障碍原则—上从业?人员:应,在所监理工程完【工后方可流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