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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监理?。从,业人员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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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监理】从业人员《从事监理《工作应获得相—应资格并应》。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禁止:未获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第十六条《 ,监理从业人员在【项目:监理机构《中分为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应由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应由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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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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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两项委托《监理合?同的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同《时监理的项目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万平方米(】单个监?理委:托合同超过3万平】方米的除外)—同时其所已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必须《设总监代表为—了使总监能够—切实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对《于同时担任两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的总监—不得再?。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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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监理从业人员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出,卖有:关,证件:不得同时在》。二,个或:二个以?上,单位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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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监理】从业人员不得承包经!营施工业务和建材销!售业务也不得在施】工单位、构配件生产!、建筑机械、—材,。料,、,设备制造和供应单】位等:处,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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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监》理从:业人员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要求接受继续—再教:育和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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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监理从—业人员应遵》守执业纪律》和道德准则严格【履行监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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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提?倡监理人员合理流动!。监理:。企业不?得设置障碍原—则上从业人员应在所!监理工程完工后方可!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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