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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监—理企业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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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监理企业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监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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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监,理企业?成立后因各种原因】丧失:。设立条件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或暂停执业逾期仍】达不到?要求者按程》序报请发证机关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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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外地—监理企业进》入,我市从事监》理业务,须》到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备案:现场人员配备必须符!合本办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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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监理企业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出卖资质等级证【。书监理?。企业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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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业:主与监理企》业应签订书面监理】合同监理《合同的签订应使用】示范文本合》。同中必?须包含?安全监理的》内容
! 第:十二条 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应【成,立一个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企业可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业务】规模及复杂程—度,依?据现行有关》规定成立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及?。其他人员组成专业搭!配合理、人员—配备满足工程—进展不同阶段监理】需要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承担施工—阶段监理《业务的?监理机?构必须进驻施—。工现:场同时?应当符?合以下?。对现场监理人—员数量配置的最【低要求:
— (一)一项】工程应根据工程规】模及复杂程度在保】证,满足工程监理需要的!情况下设总》监,理工:程师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以上(!其中专职《安全监理员或兼【职安全监理》员必须有1名)当现!场设专职安》全监理员的数量多于!2人时应成立—安全监理小组由总监!理工:程师:。指定安全监理—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监理!员,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从《。事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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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项》工,程监理人《员,。配备的最低》要求(道路、桥【梁、构?筑物用造价折算【成面积参《照下表执行)—
? 建筑面积小于!10000m2的工!程基础、《主体:阶段配备不少于【3名安?装装修竣工阶—。段配备?不少于2《名;建筑面积—10:000m25—0000m2的工程!基础、主体阶段配备!不,少,于,。4名安?装,装修竣工阶段配备不!少,于3名;《建筑面积《在50?000m2以上的工!。程基:础、主体阶段配备不!少于5名《安装装修竣工—阶段配备不少于4名!
(三)】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只能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监理工作
【 (四)监理人】员,的,数量和专《业配:备可随工程》。施工进展情况—作相应的调》整,从而满足不同—阶段监?理工作?的需:要但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及专职【。安全监理员原则【上不得变《动监理人《员调整和变动—需到备案机关登【记
? (五)项目监!。理机:构成立后十五日内】。由监理企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监理企业必】须,将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及监理【。人员资格证原件留存!备案:机关统一登记管理】监理企业必须将监】理合同?、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文件、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旁:站监理方案》等书面文件》提供备案机关监理企!业所承担《的监理?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携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工程移交】手,续等相关《资料及时到原备案部!门办理工程监理【。备案注消手续否则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和安【全监:理员的证件不予退】回不得承担新的监理!业,务
第十【。三条 监理》企业应当严》格履行监理职—责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的规定对工》程实施?监理由于不履行监理!职责或工作造成经】济损失的《监理:。企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由于监理责任造成】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并记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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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不得以?降低收费作为承【揽业:务的手段严格执行】国家监理取费优【惠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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