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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监】理企业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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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监:理企业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监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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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监理企?业成立后因各种【原,。因丧失设《立条件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或—暂停执业逾期仍达不!到,要求者按程序报请发!证机:关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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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外地监理企业!进入:我市:从事监理《。。。业务:,须到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备案《现场人员配备必【。须符合?。本办法?要求
】 :第,十条 监《理企业?。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出卖【资质:等级证?。书监理企《业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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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业主与监理企—业应签订书》面监理合同监理【合同的?签订应使用示范【文本合同中必须包】含安全监《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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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应!成立一个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企业可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业务】规模及复杂程—度,:依,据现行有关规定成】立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及其他人员!组成:专业搭配合理、人】员配备满足工程进展!不同阶段《监理需要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承担施工】阶段:监理业务的监理机】构必须?。进驻施?工现场同时应当符】。合以下对现场监理人!员数量配《置的最低要》求:
(一!)一项工程应根据工!程规模及复杂—程度在保《证,满足工程监理需要】的情况下《设总监?理,工程师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以上(其!中,专,职安全监理员或【兼职安全监理员必须!有1名)当现场设】。专职安全监理员的】数量多于2人时应成!立安全监理小组由总!监理:工程师指定安全监】。理,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监理员【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从:事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理工作
— : (:二,)单项工程监理【人员配备《的最低?要求(道路》、桥:梁,、构筑物用造价【折算:成面积参照下表执】行):
建筑】面积小于1》0000m2的工】程基:础、主体阶段配备】不少于3名》安装装修竣工—阶段配备不少于2名!;建筑面积1—0000m25【0000《。m2:的工程基础、—主体阶段配备不少】于,4名:安装装修竣工阶段】配备不?少于3名;建—筑面积在《50000m2以】上的工程《基础、主体阶段配】。备不少于5名—安装装修竣》工阶段配《备不少于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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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只能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监理:工作
《。 (四)—监理人员的数量【和专业配备可—随工程施《工进展情况作—相应的调整从而【满,足不同阶段监—理工作的需要但【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及专职安全监】理员原则上不得变动!监理:人员调整和变动【。需,。到,备,。案机:关,登记
》 (五)项—目监理机构成—立后十五日内由监】理企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监理企】业必须将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及监理人员资格证!原件留存备案机【关统:一登记管理监理企业!必,须将监?理合同、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文件、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旁:站监:理方案等书面文件】。提供备案机》关监理企业所承担】的监理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携:。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工程移交手续等】。相关资料及时到原备!案,部门办理工程监理】备案注消手续否则】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和安全监—理员:。的证件不予退回【不,得承担新的监理业】务
第十【三条 监理企—业应:当严格履行》监理职责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的】规定对工程实施监】理由:于不:履行监理职》责,或工:作,造,成经济损《失的监理《企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由于监理责任造】成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并记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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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不得以降》低收费作为承揽【业务的手段严格执】行国家监理取费优惠!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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