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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工!程终验
】
5.3.1 ! 试运行《结束后系统各项功能!、性能应达到工程】合同及设计要求【工程遗留《问,题已经解决可—进行工程终验—工程终验《由工程主《管,部门组织
!
5.3.》2 工程终验【应包括下列内容
!
?
: ?1 ?确认各阶段》检查、?测试结果工程试运行!情,况,
《。
—2 ?工程:初验提出的》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 3 确—。认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结果
!
?
—。4 确认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结果【
】 5? 验?收组认为必要项目】的复验
】
, ? 6 检查工【程技:术档案的整理情况】
》
? 7 》对工程进《行评定和签收
】
5.—3.3? 终?验可对系统》功能和?性能指标《进行抽测当发现质】量不合格的项—目时:应由:验收组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
?
5.3.4 !终验应对投资进【行初步?决算对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定—签,发验收证书
【
5.3.】5 工程》终验:后IDC可》。投产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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