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工程试运行》
【
5.2.1 】初验:通,过后建?设单位应安排进行】试运行?。可接入一定的业务试!运行阶段应从工【程初验合格、网络】割接后开始试运行时!间不应少《于,3个月
!5.2.2 试】运行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维护人员执行—在试:运,行期间应做好—下列记录《内,容
【 : 1 硬件【故障率
】
2 】软件稳定性
】
,
—3 设备》实际功耗是否小于或!等于工程合同有【关数值
—
《 4 各【项设备性能指—标,是否满?足工程合《同及:设计要求
—。
》 ?5 各项系统性】能指:标是否满《足工程合同及设计】要求
》
【6 : 观察计费记—录,是否符合工程合【。同及设计要求—
》
》7, , 管理系统统计的各!项数据、项目及【指标是?否满足工程合同及设!计,要,求
:
》 《8 ?进行长期《能耗测量观察PUE!指标是否满足工【程合同?及设计要求
】。
:
5.2.3 】在试运行阶段不得由!于设备本身》原因引?起人工再启动
!
5.》2.4 在试运】行期间?可定期?对设备和系统—进行指标抽测可针】对重要?测,。试项目进行》验,证测试?
:
5.2.5! 试运行期间【对机房基础设—施各:系统应进行综—合效能的调整
!
5.2.6 ! 试运行《结束:系统:功能和?性能指标达到工程合!同及设计的规定建】设单位应提交试运行!。报告方?可进行工程终验【当主要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应从次日开始重新】试运行3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