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94-2016 建标库

8  动力及环境监控系统

8.0.1  通信局(站)的电源、空调和环境信息应纳入专用的动力及环境监控系统进行管理。

8.0.2  动力及环境监控系统网络结构宜采用逐级汇接的网络结构,并应包括端局(站)设置监控单元(SU),区域若干个端局(站)设置区域监控中心(SS),本地网设置监控中心(SC),省级可设置省监控中心(PSC)(图8.0.2)。

图8.0.2  动力及环境监控系统网络结构

8.0.3  动力及环境监控系统网络结构组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省内可设置一个省监控中心(PSC);

    2  本地网可设置一个监控中心(SC),属于本地网管的一个组成部分;监控中心(SC)可下设一个或数个区域监控中心(SS);

    3  区域监控中心(SS)可下设数个通信局站监控单元(SU);

    4  各通信局站可设置一个或数个监控模块(SM)。

8.0.4  监控模块(SM)与监控单元(SU)之间,宜采用总线和点到点通信方式。物理接口应采用RS485/RS422、RS-232C。监控单元(SU)、区域监控中心(SS)、监控中心(SC)、省监控中心(PSC)之间的通信应充分利用已建成的管理网络。区域监控中心(SS)、监控中心(SC)与省监控中心(PSC)间的主用传输路由不应采用拨号线方式。

8.0.5  动力及环境监控系统网络结构的主要监控对象应为高压配电设备、低压配电设备、变压器、备用发电机组、UPS、逆变器、整流配电设备、蓄电池组、直流-直流变换器、太阳能控制设备、风能设备、空调设备、新风设备、防雷设备,以及安装这些设备的各机房门禁、环境等参数。

8.0.6  动力及环境监控系统网络结构的主要监控内容应包括电压、电流、频率、功率、谐波、电度、设备运行状态、温湿度、烟雾、水浸、门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