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02-2016 建标库

5  总平面布置

5.1  一般规定

5.1.1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内设有高压运行的压缩天然气系统,气瓶车运输频繁,总平面布置分为生产区和辅助区有利于避免互相干扰,便于进行生产管理,保证安全运行。

5.1.2  大型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置2个对外出入口,便于生产车辆有序管理和消防车辆调度。

5.1.3  对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围墙的设置作出了规定。既保证了生产区的安全,也照顾到了辅助区与周边环境的协调。

5.1.4  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一般离用户较近,为保证安全管理和安全运行,应设置围墙保护。

5.1.6  为保证停靠在固定车位的气瓶车之间有足够的间距,各固定车位的宽度不应小于4.5m。为操作方便和控制加气软管的长度,每个固定车位对应设置1个加气嘴是适宜的。

5.1.7  气瓶车在固定车位停靠对中后,可采用车带固定支柱等设施进行固定,固定设施必须牢固可靠,在充装作业中严禁移动以确保充装安全。

5.1.8  对消防车道和回车场地作出了规定。气瓶车进站后需要在固定车位前的回车场地上进行调整,以便倒车进入固定车位,因此,要求在固定车位前有较宽敞的回车场地。

    在测算固定式压缩天然气储气设施占地面积的基础上,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对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储存设施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的最小容积要求,规定当固定式压缩天然气储气设施总几何容积达到500m3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5.1.10  防止加气车辆和非管理人员进入合建站内的非加气区域,保证非加气生产区的运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