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