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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
!A.0.1 爆】炸危险区《域等级?。的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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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 ! 站内生产装置所】有,场所:的释放源应划分为二!级释放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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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 露天设》。置的天然气》工艺装置区(调【压,、计量、脱水、【脱硫、压缩等装置及!阀门、法《兰或类似附件)【、储气井区、室【外固定式储气—瓶组(橇体、—阀门、法兰》。。或类似附件等包【括在内)四周边缘外!4.5m内》。自地面向上》至最高的《装置顶部(有放散管!的,以放散?管口计)《以,上7.5m》的空间范围应划【分为2区(图A.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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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A.—0.3 《 露天设置的天然】气工艺装置区、储气!井区、室外固—定式储气瓶组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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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艺装置区!;2-室《外地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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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 通风《良好的压缩机室、调!。压,室、计量室等生【产用房的内部及外】壁(有放《散,管的一侧以》放散管计)4.5】m,内屋顶?。(,有放:散管的以《放散管管《口计)?以,上7.?5m内的空间范围应!划分为2区(—图,A.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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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A?.0.4 》 通风良好》的压缩机《室、调压室、—计量:室等:生产用?房,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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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压缩机【室、调压室等—;2-放散管管口】;3-室《外地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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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5 固!定车位压缩天然【气瓶:车或车载气瓶组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以【气瓶车或车载气瓶组!的密闭式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空间范围和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下!的坑、沟《应划分为1区(图A!.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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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A,.0.5 —固定车位压缩天然气!瓶车或车《载气瓶组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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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装《卸口;2-室外【地,。坪,
】 2 气瓶【车或车载气瓶组橇】体,(包括气《瓶组、阀《门、:法兰或附《件等)?四周边?。缘外4.5m—以内自?地面向上至气瓶【车,或车载气瓶组顶部以!上7.5m的空【间范围应划分为【2区(图A.0【.5)
】。
,A.0.6 — 压:缩天然气加气柱(】装置)、卸气—柱(装置)》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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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加》气柱(装置)—、卸气柱(装置【)壳体内部空—间及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下的坑》、沟应?划分为1区(图A.!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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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A.0?.6 压缩—天然气加气柱(【。装置)、《卸,。气柱(装置)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的划分【
1-坑!或沟;2-地坪;】3,-计量显示装置;4!-罩棚?顶;5-《罩棚封闭《空间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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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当无罩棚时加气】柱(:。装置)、卸气柱(装!置):四周边?缘外4.5m内自】。地面向上至加气、卸!气装置壳体顶部(不!包括计量显示装【置)以上7.5【。m的空间范》围应划分为2区【。(,。图A.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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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当:有封闭空间罩棚的底!部至加气、卸气装】置壳体顶部(不【包括计量显》示装置?)距:离L不大于7.5】m时罩棚封》闭空:间,的内部应划分为1区!;加气柱(装置)】、卸气柱《(装置)四周边缘外!4.5m《以内自地面向上至罩!棚底平面的空间【范围和罩棚封闭空间!。四周外壁3》.0m?。、底:部以下0.6m、】顶部以上4.—5,m内:的空间?范围应?划,分为2?区当罩棚外缘与【加气:柱(装置)、卸气柱!(,装,置)的水《平距离小于1.【5m时加《气柱(装置)、【。卸气柱(《装置)四《周边缘外4》。.5m以内罩栅【外自:。地面向上至加—气,、卸气装置壳体顶】部(不包《括计量显示装—置)以上7.5m的!空间范围也应划分为!2区(图A.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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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当无封闭空间罩棚!底,。部至加气、》卸,。气装置壳体顶部(】不包:括计量显示装—置)距离《L不大于7.5【m时可?参照本条《第3款的规定进行划!分(图A《.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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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7! 站内下》列场所可划分—为非爆炸危险区【域
】 1 没有释!放,源且不可能有—可,燃气体?侵入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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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可燃气体》可能出现的最高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的【10%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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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燃气热水【炉,间等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设备的厂房;—
】。 4? 在工《。艺装置?区外露天或开敞设置!的,。通风:良好的地上燃气管】道及其附带的管道】截断阀、止回阀的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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