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A ?。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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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 —爆炸危险区域等【级的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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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 】 站内生产》装置所有场所的释】放源应划分为二【。级释放源
】
A.0.3 】 露天设置》的,天然气工艺装置【区(调压、》计量:、脱水、脱》硫、压缩等装置及阀!门,、法兰或《类似附件)、储【气井区、室》外固:定式储气瓶》组(橇体、阀门、】法兰或类似附件等包!括在内?)四周边缘》。外4.5m》内自地面向上—至最高的《装置顶?部(有放散管的以放!散管:口,计):以上7?.5m的《空间范围应划分为】2区(图A.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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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A.0》.3 露天—设置:的天:。然气工艺装》置区、储《气井区、室》外固定式储气瓶组】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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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艺装—置区;2-》室外地坪
】
A.0.4 】 ,通风:良好的压缩机室【、调压室、》计,量室等生《产用:房,的内部及外》壁(有放《散管的一侧以放散管!计,)4.5《m内:屋顶(有放散—管的以?放,散管管口《计)以上7.5m内!的空:间范围应划分为【。2区(图A》.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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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A.0.【4 ?通风良好的》压缩机室、调压【室、计量室》等生产用房》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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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压缩机室】、调压室等》;,2-放散《。管管口;3-—室外地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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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5, 固定车》位压缩?天然气瓶车或车载】气瓶组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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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以【气瓶车或车载气瓶】组的密闭《式,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空间—范围和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下的—坑、沟应划分为1区!(图A.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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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A.0.5】 固定车位压缩】天然气瓶车或—车载气?瓶组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
1-!。。装卸口;2-室外】地坪
【
? , 2 气瓶车或】车载气瓶组》橇体(包括》气瓶组、阀门、法】兰或附件等》)四周边《缘外4.5》m以内?自地面向上》至气瓶车或车—载气瓶组《顶部以上7.5【m的:空间范围应划分【为2:区(图A.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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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 压缩天【然气加气柱(装置】)、卸气《柱(装置)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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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加》气柱(装《置)、卸气》柱,(装置)壳体内【部空间?及,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下】的坑、?沟应划分《为1:。区(图A.0.6】),
【。
图A【.,0.6 压—缩天然气加气柱【(装置?),、卸气柱《。。(装置)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的划分】
《
1-坑或—沟;2-地坪;【。。3-:计,量显示装置;4-罩!棚顶;5-罩棚封】闭空间底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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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当无罩棚时》加气柱(装置)、】卸气:柱(装置)四—周边缘?外4.5m内自地】面向上至加气、【卸气装?置壳体顶部》(不包?括计量显示》装置:)以上7.5m的】空,间范围?应划分为2区—(图A.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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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当有封闭空间罩棚!的底部至加气、【卸气装置《壳体顶部(不包括计!量显示装置)距离】L不大于7.5m】时罩棚封闭空—。间的内部应划分为1!区;加气《柱(装?置)、卸气柱(【装置)四周边缘外】4.:5,m以内自《地面向上至罩—棚底平面的空间范围!和罩:棚,封闭:空,间,四周外壁3》.0:m、底部以下0.】6m、顶部以上4】.5m内《的空:间范围应划》分为2区《当,罩棚:外缘与加气》柱(装置)、卸气】柱(装置)》的,水平距离《小于1.5m时加气!柱(装置)、卸气】柱(装置)四周【边缘外4.》5m以?内,罩栅外自地面向上】。至加气?。、卸气装置》壳体顶?部(不包括计—量显示?装置)以上7.5】m的空间范》围也应划分为2【区(图A.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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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当!无封闭空间罩棚【。。底,部至加气、卸气装】置壳体?顶部(不包括计量显!示,装置)距《离L:不大于7《.5m时可参—照本:条第:。3款的规《定进行?划分(图A.—0.6)
【。
A.0—.,7 站内》下列场所可划分【为非爆炸危险区域
!
!1 没有释放源且!不,可能:有可燃气体侵入【的区域;
【。
2】 , 可燃气体可—能出现的最高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的1】0%的区域;—
【。 , 3 燃—气热水炉间等—。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设备的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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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在工艺》装置区?外露天或开》敞设置的通》风良:好,的地上燃气管道及】其附带的《管道截断阀、止回】阀的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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