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A【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
【。
A.0.》1 爆炸危险区域!。。等级的?。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
《
A《.0.2《 站内生产装置】所有场所的释放源】应,划分为二级释放【源
》。
A.《0.:3 ?露,天设置的《天,然气工艺装置区(调!压,、计量、脱水、脱硫!、压缩等装置及【阀门、法兰或类似】附件)?、储气井区、室外固!定式储气瓶组(橇】体、阀门《、法兰?或类似附《件等包括在内)【四周边缘《外,4,。.5m内自》地面向上至最高【的装置顶部(有放】散管:。的以放散管口计【),。以上7.5m—的空间?范围应划分为2区(!图A.0.3)
】
》
图A】。.0.3 露天】设,置的天?然气工艺装置区、储!气,井区、室外固定式】储气瓶组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
】
》1-工艺装置—。区;2-《室外地坪《
?
?A.0.《4 通风良好的】压缩机室《、调压室、计—量室等生产用—房的内?部,。及外:。壁(有放散管的一侧!以,放散管计)》4.5?。m内:屋顶(有放》散管的?以放散管管》口计)以上7—。.,。5m:内的空间范》围应划分《为2区(图A.0.!4)
【
《
图 A—.0.4 —通风良好的》压缩:。机室、调压》。。室,、计量室《等生产用房》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
【。
1-压缩机室】、调压室等;2-】放散管管口;3【-室外地坪》
》
A.0《.5 《固,定车位压缩天然气】瓶车或车载气瓶【组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以气《瓶车或?车载气瓶组的密闭】式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空间范围和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下的坑、沟】应划分为1区(图A!.0.5)
—
】
图《A.0.5 固定!车位压?缩天然气瓶车或【车载气瓶组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
:
《1-装卸口;2【-室外地坪》
【 : 2: 气瓶车或车载】。气瓶:组橇:体(包括《气瓶组、阀》门、:法兰或附件等—)四周边缘》。外4:.5m以内自地【面向上至气》瓶车:。或车:载气瓶组顶部以上】。7.5?m的空间范围应划】分为2区(图A.】0.5)
】
A.《0.6 《 压缩天然气加气柱!(装置?)、卸气柱(装【置)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加—气柱(?装置)?、卸气柱(装—置)壳体内部空【间及: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下的坑、】沟应划分为1—区(图A《.0.6)》
》
【图,A,.0.6 压缩】天然气加《气柱(装《置)、卸《气柱(装《置)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的—划分
【
1:-,坑或沟;2-地坪】;3-计量显示装置!;4-罩棚顶;【5-罩棚封闭空间】底部
—
》 2 ? 当无罩棚时加气柱!(装置)、卸气柱(!装置)四周边—缘外4.5m—内,自地面向上至加气】。、卸气装置壳—体顶部(不》。包括计量显示装【。置)以?上7.5m的空【间范围应划分为2区!(,图A.0.6)【
】 3 当有封】闭空间?。罩棚:的底部?至加气、卸气装【置壳体顶部(不包】括计量显《。示装置)《距离:L不大于7》.5m时罩棚封闭空!。间的内部应划分为1!区;:加气柱(装置—)、卸气柱(装【置)四周《边缘外4.》5m以内自地—面向上至罩棚—底平面?的空间范围和罩【棚封闭空间四周外】壁3.0m、底部】以下0.6m、顶部!以上4.5m内【的空间范围应划分为!2区当?罩棚外缘与加气柱】(装置)、卸气【。。柱(装置)的水平】距离:小于:1.5m时加—气柱(装置》)、卸气柱(装置)!四周边缘外4.5】m以内罩栅外—自地面向上至加【气、卸气装置—壳体顶部《。(,不包括计量显示【。。装,置,)以上7.5m【的空:间,范围:。也应划?分为2?区(图A.》0.6)
】。
》 4 当无封【闭空间罩棚》底部至加气》、卸气装《置壳体顶部(不包】括,计量显示装置)【。。距离:L不大于7》.5m时可参—。照本条第3款的规】定进行划分(—图A.?0.6)
】
A.0.7【 :站内下列场所—可划分为非爆炸危】险区:域
—。
1 】没有释放源且不可能!有可燃气体侵—入,的区域;
】
?。 , 2 可燃【。。气,体可能出现的最高】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的10》%的区?。域,;
! , 3 燃》。气热水?炉间等?。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设【备的厂房;》
?
— 4 《在工艺装置区外露】天或开敞设》置的通风良好—的地上燃气管道及其!附带的管道》截断阀、止》回,阀的地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