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02-2016 建标库

6.3  管道及附件

6.3.1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内工艺管道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的有关规定。当属于压力管道时,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GB/T20801及有关安全技术规定。

6.3.2  压缩天然气和天然气的管道、管件、设备与阀门的设计压力或压力级别不应小于相应的系统设计压力,其材质应与天然气介质相适应。

6.3.3  压缩天然气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5310、《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14976或《高压化肥设备用无缝钢管》GB6479的有关规定。

6.3.4  压缩天然气管道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管外径大于28mm的压缩天然气管道的连接宜采用焊接,管道与设备、阀门的连接宜采用法兰连接。

    2  钢管外径不大于28mm的压缩天然气管道及其与设备、阀门的连接可采用双卡套接头、法兰或锥管螺纹连接。双卡套接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卡套式管接头技术条件》GB/T3765的有关规定。

    3  管接头的复合密封材料和垫片应适应天然气介质的要求。

    4  当管道附件与管道采用焊接连接时,二者的材质应满足焊接工艺要求。

6.3.5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内的天然气管道应采用钢管,可采用技术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业  管线输送系统用钢管》GB/T9711有关规定的钢管。当设计压力不大于4.0MPa时,电可采用技术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有关规定的钢管;当设计压力不大于0.4MPa时,也可采用技术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有关规定的钢管。

6.3.6  压缩天然气的加气、卸气软管应采用适应天然气介质的气体承压软管,最高允许工作压力不应小于4倍的系统设计压力。软管长度不应大于6.0m,有效作用半径不应小于2.5m。

6.3.7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内工艺管道在室外埋地敷设时,埋深不应小于0.6m,穿越车行道路的埋深不应小于0.9m,冰冻地区应敷设在冰冻线以下。

6.3.8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内架空敷设工艺管道与道路、其他管线交叉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表6.3.8的规定。

表6.3.8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内架空工艺管道与道路、其他管线交叉的垂直净距

    注: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架空工艺管道至车行道路路面的垂直净距可取4.50m。在车行道和人行道以外的地区,可在从地面到管底高度不小于0.35m的低支柱上敷设。

6.3.9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内埋地钢质管道的防腐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CJJ95的有关规定。

6.3.10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的进(出)站管道应根据需要设置电绝缘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