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 :1 :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