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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