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灯光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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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灯光系统应!由光源、灯具、【调,光、控制系统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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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会场灯光【照明:平均照度应符合表3!.4.?。2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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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光源》、,灯具: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光源】的显色指数》Ra应大于》。或,等于: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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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光源?的色温应为320】0K、4000【K或5600K【。并应:使所有?光源的色《温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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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光源应采【用发光效能高、寿】。命长:。的产品
! 4 【灯,具应配?置效率高的》。产品亮度宜具有连】续可调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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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在主席台坐席!区和会场《第一排坐席区宜设置!面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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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灯具—的外壳应可》靠,。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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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灯具及】其附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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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当灯:具需要?。使用悬吊装置时其】悬吊装置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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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灯具的电气、】机,械、防火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G】B :7000《.1、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室内外)用灯【具安全要《求GB 70—00.15的有关】规定
】3.4.《4 调《光、控制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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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系统应能实现分区!控制并宜将》部分分区设置具有】调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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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灯具应】根据:光源的不同配置【相应的调光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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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当调《控设备较多时宜设】置单独?灯光控制室或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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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采《用可控?硅调光设《备的电源时》应与会场《音频、?视频系统中的设备】电源分开设》置并:应采取必要的防止干!扰视、音频》。设,备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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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调光: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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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灯!光电缆必须采用阻】燃型铜芯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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