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视频系统
3.3.1 视频系统应由摄像机、信号源、屏幕显示器、切换控制、监视、录像编辑和编解码器等组成。
3.3.2 摄像机及信号源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会场应设置至少2台摄像机,并应分别用于摄取发言者图像和会场全景。摄像机宜选用清晰度高的产品。
2 摄像机应根据会场的大小和安装位置配置变焦镜头。
3 摄像机宜配置云台及摄像机控制设备。云台支承装置应牢固、平稳。
4 摄像机传输电缆在5.50MHz衰减大于3dB时,应配置电缆补偿器。
5 宜配置放像机、播放器、图文摄像机等视频信号源设备,其性能指标应符合系统整体技术指标要求。
6 当会场需要显示计算机图像信号时,应设置计算机图像信号输入接口,接口数量、位置应根据系统功能确定。
3.3.3 屏幕显示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会场应设置至少2台屏幕显示器,并应分别用于显示本端会场和远端会场的图像或数据信息。
2 屏幕显示器的设置应根据会场的形状、大小、高度等具体条件,使参会者处在屏幕显示器视角范围之内。屏幕显示器大小应按下式计算:
3 屏幕显示器与参会者之间应无遮挡,应使参会者能清晰地观看到屏幕内容。
4 在海拔高度小于或等于2200m时,可采用PDP、LCD、CRT、投影等显示器;当海拔高度大于2200m时,不得采用PDP显示器。
5 当采用前投影时,投影机应低噪声。
6 会场不宜采用有缝的视频拼接显示墙。
7 为主席台人员设置的显示器,应采用PDP、LCD、CRT,并宜落地安装,高度不应遮挡参会者的视线。
3.3.4 切换控制设备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会场摄像机为2台及以上时,宜配置同步切换设备,并应选择最佳画面同步播出。
2 当一路视频信号需要同时分送至几个接收点时,应配置视频分配器。
3 当几路视频信号需要选送至一个接收点时,应配置视频切换器。
4 当同时输入输出多路视频信号,并对视频信号进行切换选择时,应配置视频矩阵切换器,并应有备用端口。
5 视频切换控制设备的输入输出端口应与编解码器、屏幕显示器等接口相匹配。
6 当系统具有计算机图像信号传输功能时,应根据图像信号的分辨率配置性能相符的分配器、切换器或矩阵切换器。
7 传输电缆的距离应根据信号的传输方式和信号的分辨率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464的有关规定。
8 当需要叠加会标、通知等图文要求时,应配置字幕机。
9 视频系统中的主要设备应采用同一时钟、同步切换。
3.3.5 监视、录像编辑设备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摄像机、信号源、切换设备输出等端口处,宜配置监视器,其性能指标应符合系统整体指标要求。
2 当监视多路图像信号时,宜采用大屏幕多画面显示设备。
3 系统宜配置录像机、刻录机等录像编辑设备,其性能指标应符合系统整体指标要求,并应符合不间断录像的要求。
3.3.6 编解码器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编解码器的视频端口类型,选配性能相匹配的传输电缆。
2 当在会议电视系统传输带宽以内设置网络管理系统时,其控制信号宜采用分级控制方式,并应由网络管理系统统一管理。
3 当在会议电视系统传输带宽以外设置网络管理、数据传输等内容时,应根据功能需要单独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