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检验规则
】
—。7.1 》检验分?类与检验项目
【
《
? 7.1【.1 产品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
》 7.1.2 】推闩:式机械逃生门—。锁型式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和不》合格分类见表4【;报:警门锁型《式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和不!合格:分类:见表:5
》
表4 推闩式机!械逃生门锁》型,式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和不合】格分:类
:
:
:
【表5 报警门锁型】式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和不合格【分,类
:
!
7》.2 型式检验
!
—
7.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
: ?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验定型鉴定;—
》。
《 b)【正式生产后产品【的结构、主要—部,件或元?器,件、生产工艺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的性能时;
—
?
!。 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
】 d)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
!
:
— : , e)?质量监?督,。机构依?。法提出要求时
】
:
,
7.2.!2,。 型式检验样【品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4套:抽样基数不》应少于15套
】
:
—7.2.《3 型式》检验结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综合判!定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
【 《。 a)所有检验项!目,合格;
【
?。 【b)无A类不合格B!类不合格不大—于1项C《类不合格不大—于1项;
!
】 c)?无A类?类不合格和B类不合!格C类不合》格不大于2项
【
7.!3 出《。厂,检验
?
! 产品应按—出厂检验项目逐套进!行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