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闩式逃生门锁通用技术要求GB30051-2013 建标库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与检验项目

    7.1.1  产品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7.1.2  推闩式机械逃生门锁型式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和不合格分类见表4;报警门锁型式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和不合格分类见表5。

表4推闩式机械逃生门锁型式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和不合格分类

表5报警门锁型式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和不合格分类

7.2  型式检验

    7.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验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产品的结构、主要部件或元器件、生产工艺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的性能时;

        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

        e)质量监督机构依法提出要求时。

    7.2.2  型式检验样品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4套,抽样基数不应少于15套。

    7.2.3  型式检验结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综合判定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a)所有检验项目合格;

        b)无A类不合格,B类不合格不大于1项,C类不合格不大于1项;

        c)无A类类不合格和B类不合格,C类不合格不大于2项。

7.3  出厂检验

    产品应按出厂检验项目逐套进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