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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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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市范围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以及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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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指宿州市(以—下简称市)、各县县!城(以下简》称县城)和建制【。镇
?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 市建?设委员会(规划局)!是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管理工!作
— 墉:桥,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并协助《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管理
! 各《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开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二):参与并?组织本?辖区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的编:制;
】(三)依法核定和发!放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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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依法查处城》市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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