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七章 审》计程序 第三!十一条 《审计:。机,关对项目实施审计】时应当?组成审?计组并在开始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第,三十二条 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竣工决《算(或?结算)审计报审时】竣工:决算(或《结,算):资料(包括所—涉及项目管理各有】关部门的签字盖【章手续)应当一【次性报送完整—齐全 第三—十三条? 项目的主》管部门、建设—、规划?、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审计—机关:提供下列有关资料】 :    (一)建】设项目的《。概(预)算编制资料!及,相关部门的立项、规!。划、用地、环保等批!准,。文件资料; —     》。(二)建设》。项目前期评估—、征地、拆迁等【相关资料;》     (三)!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工《程合同、补充—。。合同等?资料; 》。    (四)【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竣工:图纸等资料;—     —(五)工程结算【资料含各类协—议、纪要、设计【变更记录、》监理:资料、施工记录或】签,证单、?隐蔽工?程记录单、竣工验收!等资料; —    (六)【。建设:项目的内《部控制制度资料; !     (七)工!。程竣工?决算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以及交付使用的!资产、?项,目结余物《资清单、《未完工程项目等与项!目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   (八)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 第三十四》条 在?实,施项目审计监督【时对有关单位、个人!不在相关审计证【据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且不影响客—观事实?存在的经审计人员注!明原因该审计证【据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项目的规模确—定审计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因【特殊情况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审计时间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 第三?十六条 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前应当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10》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