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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专项审—计或者审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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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审计机关可以【对与项目有关—的建设、施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或者审计【。调查
— , (:一)建设单位—项目的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项目建设规模及【概算调整情况、【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情》况、工程质量管理】情况等?;
(二!)施工单位的—工程合?同执行?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税费缴纳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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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情况项》目勘察设计》是否按照批》准的规模《和,标准进?行情况勘察设计的经!济性、合理性—情况勘察设计费用收!取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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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理单:位的资质情况—、监理?单位执?行合同情况、监【理,费用收取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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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设备、材料》采购供?应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价》格情况?、质量情况等—;
【(六)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其他单位依法!履行职责情》况,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要求收取费】用情况等
第【。三十条 《审计机关对项目及与!项目有关的单位【实施专项审计或者审!计调查具有下列权】限,
: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相关文件《资料、财务资料【和电:子数据等资料;
!。 《(二)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资】料、合?。同、概(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监理资料和电子数据!等资料;
! (三)《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
—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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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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