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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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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城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
? 《(一)?R居住?。用地:;
:。
? , (:二)C公共设—施用地?;
? , (三)M工】业用地;
】 (四)W仓【储,用地;
!(,五,),T对外交通用—地;
《。 (六)S】道路广场用地;
】。
(七)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 : (八)G—。绿地(公《共绿地、公》园绿地);
】 : (九?)D特?殊用地
第四!条 居住用》地(R)《指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居民:居住生活聚》居地用地(商品【住宅开发、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建设—用地等)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R01)、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用,。地(R?02)、道路用【地(R?03)和公共—绿地:(R04)
! (一《)一类居住用地(】R1)指以低—层,住宅为主、设—施齐全、建筑—密度较?低、绿地率较高且环!境良好的用地;
! 《(二:)二类居《。住用地(R2)【指以多层、高层【住宅为主、》。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的用】地;
(!三):三类居住用地(R3!)指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与其它用地有】交叉的用《地
第五条】 公共设施用地【(C)指居住区【。级及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小区级?、组团?级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一【)行政办公》用地(C1》)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 ,(二)商业》金融业用《地(C2)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游业和市场》等用地?容纳除?。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以!外的各种《贸易公司、》商,社及其咨询》机构、金融》。。。、保险、证券等【行业及其它》各类公司的办公【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用!地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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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文化娱乐》用地(C3》)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
】。(,四)体育用地(C】。4)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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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医疗卫生用地(C5!)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 (六)《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6)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各类中》小学用地(包—括小学、初中、高中!和寄宿制《。高级:中学:等学校用地)、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
第六条【 工业?用地(M)》指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办公用房、少量】非经营性宿》舍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不包括职工【住宅: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一)一类工业用【。地(M1)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二)二类》工业用地(M2)】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 (三)三类【工业用地(M—3)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第七条? 仓储用地(W【)指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 (一《)普通仓库用地【(W1)指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地;
! , (二)危险品】仓库用地(W2)指!储存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
】第八:条 对?外,交通用地(T—),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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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道路广!场用:地(:S):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
第十条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附属】的建筑(含构筑【物下同)和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
《 《(,一)供应设施用地(!U1)供《水、供电、供燃气】、供:热和加油《(,气)等设施用地不】包括电厂、煤气厂用!。地(纳入工》业用地);
【 (二)【交通设施用地(U2!)指公共客运交【通,、货运交通、冲【洗站和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 《(三)邮电设—施用地(U3)指】。邮政:、电信?等设施用地》;
? (四)环境!卫生设施用地(U4!)指雨水污水中水泵!站、:污水处理厂及粪便】垃圾集运、堆放、处!理等设施用》地;
】(,五)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U5)指!房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绿化、】地下构筑《物等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
【 (六)殡葬设施】用地(U6)—。指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施用地;
】 ? (七)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9)如消防【。、,防汛等设施用地
】
第十一条 绿!地(G)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和生【产,。防护绿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
(一)!公共绿地(G1【)指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或【装饰作?用的绿化用地—。包括各类公》园和街头绿》地游乐功能》为,主的归?入C3;
! (:二)生产防护绿地(!G2)指用于园林生!产、隔离、卫生【和安全防护》等的:绿化:用地
第十】二条: 特殊用地(D【)军事、《。保密等特殊》性质的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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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城市建设用地!适建性规定
】 (一)—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原则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规定;》。
》。 (二)《尚未批准详细规划】的地区的建设用【地应根?据总体规划》和本规?定之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以下简称表一)!进行适?建性划分和使用【;
(】三)需改变已经批】准规划所确》定的建设用》地性质和适建—范围应编制调整规划!。并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获【准后方可执行;【
—(四)成《。。片开发建设的居住区!。用地:应按规范《要求首先《做好四类《用地:平衡;
— , (五)》不,宜在底层为大型【商业、农贸》市场:的建筑?上,建设居住建筑限制】底部小?型,商业上?部住宅、办公—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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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滁州》。市,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按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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