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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建:。设用地? : 第三条 —城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  ?   (一)—R居:住用地?;   》  :(二:)C公共设施用地】;  《   ?(三)M工》业用地; 》。     (四【)W仓储用地; ! ,   (五》。)T对外交》通用地;   】  (六)》S道路广场用—地;     (!七)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   ? (八)G绿地(】。公共绿地、公园【绿地);《     —(九)D《特殊用地 】第四条 居住—用地(R)指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居民《居住生活聚》居地用地《(商品住宅开—发、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建《设用地等)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R01《)、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用地(R【02)?、道路用地(—R03)《和公共绿地(R04!)  《   (一)一【类居住用地(R【1)指以低层住宅为!主、设施齐全、建筑!密,度,。较,低、绿地率较高且】环境良?好的用地; —     》(二)二类居住用地!(,R2)指以多层、】高层住宅为主—、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的用—地;:     —(三)?三类居住用地(【R3)指《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与其它用地有交叉】的用地 》 第五条 公共】。设施用地《(C)指居住—。区级:及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小区级、组】。团级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一)行【政办:公,用,地(C1《)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    (二)商业!金融业用地(C2】)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游业和》市场等用《地容纳除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以外的各种贸!易公司、商社及【其咨询机《。构、金融、保险、】证券等行业及其它各!类公:司的办公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用地】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用地;  —。。   (三)文化娱!乐用地(C》3)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     —(四)体育用地(C!4)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    (五—)医疗卫生用地(C!。5)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 ,。 ,(六)?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6)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各类中《小学用地(包—括小:学、初中、高中和】寄宿制?高级中学等学校【用地)、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 !。 第六条 工业【用地(M)指—。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办公用》房、少量《非经营性宿舍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不包:括职工住宅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一)一类工业用地(!M1)?。。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  (二)二类工】业用地?(M2)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     (三)三!类工业用地(M3)!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 第?七条 仓储用地(W!)指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 (一)普》通,。仓库用地(W1)】指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地;   !  (二《)危:。险品仓?库用地(W2)【指储存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 — 第八条 对】外交通用地(—T)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第【九条 道路广场【用地(S)》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 】 第?十条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附】属的建筑(含构筑】物下同)和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 【    (一—)供应设施用—地(U1《)供水、供电—、供燃气、供热【和加:油(气)等设施用地!不包括电厂、煤【气厂用地(纳—入工业用地); 】  :   (二)交【通设施用地(—U2)指公》共客运交通、货运交!通、冲洗站》和,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 (:。三):邮电:设施用地(U3)】指邮政、电信等设施!。用地;   【  (四)环境卫】生设施用地(U【4)指雨水》污水:中水泵?站、污水处》理,厂,及粪便垃圾集运、堆!放、:处理等设施用地; !     》(五)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U5)指】房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绿化、地下构!筑物等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    》。 (六)《殡葬设?施用地?(U6)指》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施!用地;     !(七)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9)如?。消防、?防汛:等,设施用地 》 第十一—条, 绿地(G)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和生产—防,护绿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 【  :  (一)》公共绿地(G—1)指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或【装饰作用的绿化【用地包括《各类公园和街头绿】地游乐功能为主的归!入C3;    !。。 (二)生产—防护绿地(G2【),指用于园林生产、隔!离、卫生《和安全防护等—的绿化用地 !第十:二条 特殊用地(D!)军事、保密等特】。殊性质?的用:地 《 第十三条 城市建!设用地适建性规定】     (一】)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原则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规定; 】     (二)】尚未批?准详细规划的—地区:的建设用地应根据】总体规划《和,本规定之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以—下简称表《一)进行适建—性划分和使用;【 :    (三)需】。改变已经批准—规划所确定的建设】用地性质和》适建范围应编制调整!规划并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获准后【方可执行; —。。  :   (四)成片开!发建设的《居住区用地应按【规范:要求首?先,。。做好四类用地—平衡;?   《  (五)不—宜在底层《为大型商业、农【贸,。市场的?建筑上?建,设,居住建?筑限:制底部小型商—业上:部住宅、办》公建:筑 第十四条! 滁州市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按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