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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建设用地】 第》三条: ,城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 :  :  :(一)R居》住用地?;,。 ,     (二【)C公共设》施用地;    ! (三)M工—业用:地;     】(四)W仓》储用地;  【   (五》)T对外交通用【地;    【 (六)S道—路广场用地》; ?    (》七)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   (八)G绿地!(公:共绿地、公园绿地)!;     (】九)D?特殊:用地 》 第:四条:。 居住?用地(R《)指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居民居住【生活聚?居地用地(商品【住宅:开发、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建设用地等)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R01)、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用地(R】。02)、道路—用,地(R0《3)和公共》绿,地(:。R0:4):   《  (一)》一类居?住用:地,(R1)指以低层】住宅为主、设—施齐全、建筑密【度,较,低、绿地率较高【且环境良好的用【地;    【 (二)二类居【住用地(《R2)指以多—层、高层住宅—为主、?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的?用地;   【  (三)》三类居住《用地(R3)指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与其它用地—有,交叉的用《地 第五【条 公?共设施用地(C)指!居住区级及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小区级、《。组团级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一)行政!办公用地(C1)】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二)商业金融业用】地(C2)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游业和市—。场等用?。地容纳除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以外的各!。种贸易公司、—商社及其咨询—机构、金《。融、保?险、证券等》行业及其《它各类公司的—办公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用地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用地;》。。     —(三)文化娱乐用】地(C3)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   —  (四)》体育用地(C4)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 (五)《医疗卫生用地(【C5:)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  (六)》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6)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各类—中小学用地(包括小!学、初中《、高中和《寄宿制?高级中学等》学校:用地)、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 : 第六条—。 工业用地》(M)指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办公—用房、少量非经营】性宿舍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不?包括职工住宅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一:)一类工业用地【(M1)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 ,    (二)二类!工业:用地(M2)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 ,(三)三类工业用】地(M3)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 ?第七条 《仓储用地(》W)指?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    (》一)普?通仓库用地》(W1)指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地; 《。。   ?  :(二:)危险品仓库—用地(W2》)指储?。存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 ! 第《八条: ,对外交通《用地(T《)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 第九条 道路】广场用?。地(:S)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 : 第十《条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附属的?建筑:(含构筑物》下同)和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    【 (一)供应—设施用地(》。U1)供水、供电】、供燃气、供—热和加油(气—)等设施用地不包】括电:厂、:煤气厂用地(纳入】工业用地);  !   (二)—交通设施用地—(U2)指公—共客运交通、货【运交通、冲洗—站和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三,)邮:电设施用地(U【3):指,邮政、?电信等设施用地【;     (四!)环境卫生设施用】地(U4)指—雨水污水中水—泵站、污水处理厂及!粪便垃圾《集,运、堆放、处理等】设施用地《; :     》(五)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U5)?指房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绿化、?地下构筑物等—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     】(六)殡葬设施用】地(U6)指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施用—地; 《   ?。 (:七)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9,)如消防《、防汛等设施用地 ! : ,第十一条 绿—地(G?)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和生产防护绿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  《   (一)公共】绿地(G《1)指?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或装饰作用的绿】。化用地包括》各类公园和街—头绿地游《。乐功能为主的—归,入C3;《。     (二)!生产防护绿地(G2!)指:用,于园林生产、隔【离、卫生和》。安全防?护等的绿《化用地 — 第十二条 —特殊用地《(D)军事》、保:密等特殊性质的【用地 》。 第十三条 城市建!。设用地适《建性规定 —    (一)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原则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规定; 《 ,    (》二)尚未批》准详细规划的地区的!建设:用地应根据总体【规划和本规定之【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以下!简称表一)进行适】建性划分和使用【。;     (】三)需?改变已经批准—规划所?确定的建设》用地:性质和适建范围应编!制调整规划并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获准后方可执!行; 《。    (》四)成?片开发建设的居【。住区用地应按规范要!求首先?做好四类用地平衡;! :。 ,   (五》)不:宜在底层为》。大型商业、农贸市场!的建筑上建设居住】建筑限制底部小型商!业,上部住宅、办—公建筑 —。 ,第十:。。四条 滁《州市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按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