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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建》设用地 第】三条: 城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 】    (》一)R居住用地; !。   ?  (二)C公【共设:施用地; 》     (—三)M工业用地; !     (—四):W,仓,储用:地;: :    (五)T】对外交?通用地?;     (六!)S道路广》场用地;《 ,     》(七)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     (—八)G绿地(公共绿!地、公园绿地);】 ,    《 (九)D特殊【用地 第四条! 居住用《。地(R)指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居民?居住生活聚》居地:用,地(:商品住宅开》发、: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建设用地【等)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R01)、【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用地(R02!)、道路用地(【R03)和》。公共绿地(R04)!。     (【一,)一类居住用地【(R1?)指:以低层住宅为主、】设,施齐全、建筑密度较!低、:。绿地率较高且—环境良好的用地; !     (—二)二类居住用【地,(R2)指以多层、!高层住宅为主、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的—用,地; 《    (》三)三类《居住用地(R3)】指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与其?它用地有交叉的【用地: 第五—条 公共设施用【地(C)指居—住区:级及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小:区级、?组团级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一)行政办公!用地(C1)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 (二?)商业金融业—用地(C2)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游业和市《场等:用地容纳除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以外!的各种贸易公司、】商社:及其咨询《机构:、金融、保险、证】券,等行业及其它各类公!司,的办公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用地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用地;【 ,。    《 (三)文化娱【乐用地?(C3)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    ! (四?),体育用地(C—4)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   ?(五)医疗卫生用】地(C5)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    (六)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6》)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各类中小学》。用地(包《括小学、初》中,、高中和寄》宿制高级中学—。等学校?用地)、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 第六条 !工业:用地(M《)指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办【公用房、少量非经营!性宿舍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不包》括职工住《宅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一)一《类工业用地(—。M1:)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  (二)二—。类工业用地(—M2)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三)三类工》业用地(M3)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第七条】。 仓储用地》(W)指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一!)普通仓库》用地(W1)指【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地;  【   ?(二)危险品仓库】用地(W2)指储存!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 第八条 】对外交通用地—(,T):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第九条! 道路广场用地(】S)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 】 第十条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附属的建筑(—含构:筑物下同)和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 【 ,    (一—),供,应设施用地(U1)!供水、?供电、供《燃气、供热和加油】(气)等设施用【地,。不包括电厂》、煤气厂用地(纳】入工业?用地);《  ?   ?(二)交通设施用】地(U2)指公共客!。运交通、货运交【通、冲洗站和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    《(三)邮电设施用】地(U3)》指,邮,政、电信等设施【用地:;     (】四)环境《卫生设施用地(U4!)指:雨水:。污水中水泵站、【污水处理厂及粪便垃!。圾集运?、堆放?、,处理等设施用地【;     (】五)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U5)指房—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绿化、地下构筑物等!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  【 ,  (六)殡葬设】施用地?(U6)指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施!用,地,;     (】七,)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9)如消防】、防汛等设施用地 ! 第十一条【 绿地?(G)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和生产—防护绿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   》  (一)》公共绿地《(G1)指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或装】饰,作用的绿《。化用地包括各类公】园和:街头绿地游乐功能为!主的归入C3;【 ,     (二【)生产防护绿—地(G?2)指用于园林【生产、隔离、卫生】和安全防护等的绿】化用地? 第》十二条 特殊用地(!D):。军事、保密》等特殊性质》的用:。地 第十三】条 城市建设用地适!建性:规定:。   《  (一)》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原则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规定; 【     (二【)尚未批准详—细规划的地区—的,建设用地应根据总体!规划和本《规定之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以下简称表一!)进行适建》性划分?和使用; 》    《 (三?)需改变已经批准规!划所确?定,的建设用地性质和适!建范围应编制调整规!划并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获准后方可—执行:;,     (【四)成片开发建设】的居住区用地—应按规范要求首先】做好四类用》地平衡;    ! (五)不宜在底】层为大型商》业、:农贸市场的建筑上建!设居住建筑限制底部!小,。型商业上《部住宅、办》公建筑 —。 第十四条 滁州】市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按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