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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 市政管线工程】
第七—十二条? 本章《所指:市政管线为》埋,。架设:。于,城市道路下(上【)的给水管》。道排水管(》渠)道、再》生水管?道,、电力线路(包【括电:缆和架空线路—)、电信线路—。(包括?通信电缆和光—缆、广?播电视线路》)、燃气管道—等地上?及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
第七】十三条 各—项,市政管线工程—的规划和《建设:。应当根据城》市建设和《改造的?发展需要在》城,市,基础设施各》。专业系统规划的指】导下根据全面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做到与—城市道路的规划和建!设紧密结合按照地】区及:道路:沿线进行综合—。平衡统筹安排;应】当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埋后浅埋的科!学建设程《序综合组织施工【避免重复开挖—
第七十四条】 新?建,和有条件《的现状城《市,道路:应当建?设管线综合管—沟或:隧道其规模除应满】。足其服务《范围内终期使用的需!要外尚应预留一【定的空间储》备
《第七十五条 —。 市政管线应通过管!线综合规《划确定各《种管线的平面和空】间布置并遵循以【下原则
! (一?)各类管线应平行】道路:中,心线敷设并有—各自独立的》敷设带确需横穿道路!的应尽量与道路中】心线垂直;》
: : (二)给水管!、雨水管《、燃气管、》电信线路《(,含广播电视线路【。)宜安排在路西【、路南;污水管、电!力,管宜安排在路东【、路北;
【 : (?三)工程《管线在?道路下?面的规划位置宜【相,对固定?从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置的次序宜为!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燃气配气、给水配!水、:热力干线、燃气输气!、给水输水、—雨水排水《、污水排水》。;,
— (四)道路红线】宽度超过30—米的城市《干,道宜两侧布置给水】配水管线和燃气【配气管线;道—路,红线宽度超过50米!的城市干道应在【道路:两侧:布置排水管》线,;
? (五)】工程管线在道路下】面的规划位置—应尽可能布置在人行!道下当人《行,道,宽度不够时》。可将排水管布置在机!动车道下面电信电缆!、给水输水、燃气输!气等工程管线可【。布置在非机动车【道下面;在满足安】全间距?要,求的前提下也可【将部分管线布置在】道路红线《与建筑之间;
! : (六)》市政管线之间—应尽量减《少,。交叉如交《叉时管线之间的【避让原则如》下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易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临时性管线让永久!。性管线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拟:建管线让已建管线】检修次数少、方便】的管线让检修次数】。多,、不方便的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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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各】。类管线之间、各种】管线:与建筑物及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和垂!直净距离以》。及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因客观】因,素限:制,无法满足规范要求】时由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管线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适当减少其最小净】距离和最《小覆土深度
第!七十六条《 在城市主—城范围内110K】V(含110K【V)以下等级电【。力线及电信电缆原】则上不得架空布【置现有架空线—路应逐步《改建入地敷设—特殊情况或临时性安!排电:力线路和电信电缆】确需架?。空布置的在不影【响其他设施的情况】。下,同一性质的》线路应同杆》架设电信线》路,与供电线路》不宜同杆架》设
第》七十七?条 埋《(架)设《各种管线与道路绿化!树木:交叉冲突时按照【先建:设后种植的原则进行!;如埋(架)设各】类管线时道路绿化树!木已种植《各类管线《。埋(架)设应当采取!让、绕或者》高低、深浅错开等】办法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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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八条 《电,力、:电信线?路的附属设施(【变压器、箱变、环】网柜:、交接箱等)原则】上不:得设置在《人行道或临路绿化带!。内新区建设应—作为:基础:设施配套统》一规划依次》建设旧?区,改建应就《近设置?在沿:。路各单位的建筑物】、构筑物《。、院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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