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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章 市—政,管线:工程
第七】十二条 》本章所?指市政管线为埋架】设于城?市道路下(》上,)的:给水管道排水—。管(渠)道、再【生水管道、电力【线路:(包括电缆和架空】线路)、电信线【路(包括通信电缆和!光缆、广播》电视线路)、燃【气管道等地上及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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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条 !。。各项市政《。。管,线工程的《规,划和建设《。应当根据城市建设】和改造的发展需要在!城市基础设》施各:专业系统《规划:的指导下《根,据全面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做】到与城市道路的规划!和建设紧密结合按】照地区及道路—沿线进?行综合平衡统筹安排!;应当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埋后浅埋【的科学建设程序综】合组织施工避免【重复开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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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条 : 新建和有条件的】现状城市道路应当】建设管线综》。合,管,沟或隧道其规模除应!满足其?服务范围内终—期使用的《需要外尚应预留一】定的:空间储备
【。第七十五《条 ?市,。政管线应通过管线】综合规划《确定:各,种管线的平面—和空间布《置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各类管《线应平行道路—中,。心线敷设《并有各自独立的敷】设带确需横穿道路的!应尽量与道路—中心线垂《直;
!(,二)给?水管:、雨水管、》燃气管、《电信:线路(含《广播电视线路)【宜,安,排在路西《、,路南;?污水管、电力管【宜安排在路东—、路北;
— :。 (三)工【程管:。线在道?路下面的规划位置宜!相,对固定从《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置的次《序宜为?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燃《。气配气、《给水配水、热力干线!、燃气输气、—给水输水、雨—水排水、污水排水】;
【 (四)道路红线】宽度:超过30米的城【市干道宜两侧—布置给水配水管线和!燃气配气管》线;道?路红:线宽度超《过50?米的城市干道应【在道路两侧布—置排水管线;
! (五)工程!管线:在道路下面的规划】位置应尽可能布【置在人行《。道,下当人行道宽—度不够时可将排【。水管:布置在机动车道【下面电信《。电,缆、给水输水、燃气!输气等工程管线【。。可布置?在非:机动车道下面;在】满足安全间距要求的!前提下?也可将部分管线【布置在道路红线与建!筑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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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市政管线之间!应尽量减少交叉【如交叉时管线—之间的避让原则如】下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易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临时性》管线让永久性—。管,线,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拟建》管,线让:已建管线检修—次数少?、方便的管线—让检:修次数多、不—方,便的: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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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各类》。管,线之间、各种管【线,与建筑物《。及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和垂?直净距?离以及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因,客观因素限制—无法满足规范要求】时由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管线?。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适当》减,少其最小《净,距离和?最小覆土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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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六条【。 在城市主—城范围内110KV!(含11《。。0KV)以下等【级电力线及电信电缆!原则上不得架空布置!现有架空线路应逐】步改建入地敷设特殊!情,况或临时性》安,排电力线路和—电信电缆确》需架空布《置的在不《影响其他设施—的,。情况下同《。一性质的线路应同杆!架设电?信线路与供》电线路?不宜同杆架设—
第《七十:七条 埋(架【),设各种?。管线与道《。路绿:化树:木交叉冲突时按【照先建设后种植的】原,则进行;《。如,埋(:架):。设各类管线时道路绿!化树木已种植各【类管线埋(架—)设应当采取让、】绕,或者高低、》深浅错开等办法妥善!解决
第—七十八条 》 电力、电》信线路的附属设施(!。变压器、《箱变、环网柜、【交,接箱等)原》则上不得设置在【。人行道或临路绿【化带内新区建设【应作为基础》设施配套统一规【划依次建设旧—区改:建应:就近设置在沿—路各单位的建筑物】。、构筑物、院—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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