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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市政:管线工程
第!七十二条 本章所!指市:政管线为《。埋架:设于城市道路下(上!)的给?水管道?排水管?(,渠)道、再》生水管道、》电力线路(包括电缆!和架空线路》)、:电信线?路(包括通信电【缆和光缆、广播【电视线路)、燃【气管道?等地上?及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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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条 各项【市政管线工程的规】。划和建?设应当根《据城市建设和改造的!发展需要在城市【基,础设施各专》业系统规划的指导】下根据全面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做到与城市道】路的规?划和:建设紧密《结合按?照地区及《道路沿线进行—综合平?衡统筹安排;应【当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埋后浅埋的科!学建:设,程序综合组织—施工避免重复开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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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条 !新建和有条件的现状!城市道路应》当建设管线》综合管沟或隧道【。其规模除应》满足其服《务,范围内?。终期使用的需要外尚!应预:留一定的空间储【备
? 第七十《五条 市政管【线应:通过管?线综合规划确定各种!管线的平《面和空间《布置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各类管线应平行道!路中心线敷设并【。有各自独立的—敷设带确需横穿道路!的应尽量与道路中】心线垂直;
【 , (二)【给水管、雨水管、燃!气管、电信线路(】含,广播电视线路)宜安!排在:路,西、路南;污水管】、电:力管宜安排在路东】、,。路北;?
》 (三《)工程管线在—道路下?面的规划《位,置宜相对固定从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置的【次序宜为《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燃气配气》、给水配水、热力干!。线、燃气输气、给】水输水、雨》水排:水、污水排》水;
】 ,(四:)道路红线宽度超过!30:米的城市《干道宜两《。侧布置给《水配水管线和燃【气配气管线》;道路?红线宽度超过50】米的城市干道—应在道路《两侧布?置排水?管线:;
》 (五)工【程管线在道路下面】的规划?位置应尽可能布置在!人行道下当》人行道?宽,度不够?时可将排水管布【置在:机动车道下面电【信电缆?、给水?输水、燃气输气等】工程管线《可布置在非》机动车?道下:面;在满足安—全,间距要求的前提下也!可将部分管线—布置在道路红线与建!筑之间?。;
】。(,六)市政管线之间应!尽,量减少交叉如—交叉时管线之间【的避让原则》如下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易》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临时:性管线让永久—性管线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拟建管线让—已建管?线检:修次数少、》方便的?管,线,。让检修次数多、【不,方便的管线;—。
(七)】。各类管线之间、各种!管线与建筑物—及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和垂直?净距离以及》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因客观因素限【。制,无法满足规》。。范要求时由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管线—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适当减少其最小【净距离和最小覆土】。深度
第—。七十六条《 在?城市主城《范围内110KV】(含11《0K:。V)以?下,等级电力线及电信】电,缆原则?上不得架空布—置现有架空》线路应逐步改建入地!敷,设特殊情况或—。。临时性安《排电力线路和—。电信电缆确需架空】布,置的在不影响其他】设施的?情况:。下同一性质的—线,路应同杆架》设电信线路》与供电线路不宜同杆!。架设:
第七十七条 ! 埋(架)设各种】管线与道路绿化树】木交叉冲突》时按照先建设后种】植的原则进》行;如埋(架)【设各类管线时道路绿!化树木已种植各类管!线埋(架)设应【当采取让、绕或【。。者高低、深浅—错开等办《法,妥善解决
【。第,七十八条《 电力《、电信线路》的附属?。设,施(变压器、箱变、!。环网柜、交接—。箱等:)原则上不得—设置在?人行道或临》路绿化?带内新区建设应作为!基础:设施配套统一规划】依次建设旧》区,改建应就近设置在沿!路各单位的建筑物】、,构筑物、院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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