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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 ,市政管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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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条 ?。。本章所指市政—管线为?埋架设于城市道路下!(上)的《给水管道排》。水管(渠)道、【再生水管道》、电力线《。路(包括《电缆和架空》线路)?、电信线路》(包括?通信电缆和光缆【、广播电《视线路?)、:燃气:管道等?地上:及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
第《七十三条 各【项,市政:管线工程的规划和建!。设应当根《。据城市?。建设和改造的发展】需要在城市》基础:设施各专业系—统规划的指导下根】据全:面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做到》与城市?道路的规《划和建设紧密结【合按照地区及道路沿!线进行综合》平衡统筹《安,排;应当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埋【后浅埋?的科学建设》程序综合组》织施工避免重复开挖!
第七十四【条 新建和有条件!的现状城市》道路应当建设—管线综合《管沟或隧道其—规模除应《满,足其服?务范围内终期—使用的需要外尚应】预留一定《的空间储备
】第七十五条》。 市政管线应通】过管线综合规划确】定各种管线的平面和!空间布置并遵—循以下原则
! (一)各类管!线应平?行道路中心线—敷设并有《各自独立的敷设带确!需横穿道《。路的应尽量与道路】中心线垂直》;
? 《 (二)给水管、雨!水管、燃气管—、电信线路(—。含广:播电视线路)宜安】排在路西、路南;】污水管、电力管宜安!排在路东《、路北;
! (?。三)工程管线在【道路下面的规划位置!宜相对固《定从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置的次序宜为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燃气配气《、给水配水、热力干!线、燃气输气—。、给水?输水:。、雨水排水、—污水排水;
! (四》)道路红线》宽度超过30—。米,的城市干道宜两侧】布置给水配水管【线,和燃气配《气管线;道路红【。。线宽度超过50米的!城市:。干道应在道》路两侧?布置排水管线;
! 》(五)工程》管线在道路下面的】规,划位置应尽可能【布置在人行》道下当人《。。。行道宽度不够—时可将排水管布【置在机动车道下面电!信电缆、给水输【水,。、燃气输气等工程】管线可?布置在非机动车【道下面;在满足安全!间距要求的》前,提下也可将部—分管线布置》在道路红《线与建?筑之间;
】 (六)市【政管线之间》应尽量减少交—叉如交叉时》管线之间《的避让原则如下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易,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临】。时性管线让》永,久性管线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拟建管【线让已建管线检【修次数?少、方便的管线让检!修次数多、不方便的!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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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各类管线之间、】各种管?线与建?筑物及?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和垂直净距离—以及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因客?观因素限制》无,法满足规范要求【时由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管线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适当减—少其最小《净距离和《最小覆?土深度
第七十!六条 在城市主城!范围内110K【V(含11》0KV)以》下等级电力线及电】信电缆原则》上不:得架空布置现有架空!线路应逐步改—建入地敷设特—。殊,情况或?临时性安排电力线】路和电信电缆确需】架空布置《的在不影《响其他设施的情况】下同一性质的—线路应同《杆,架设电?。信,线,。。路,与,供电:线路不宜同杆架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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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七条 】。 埋(架)设各种】管线:与道路绿化树木交】叉冲突时按照先【建,设后种植的原则进】行;如埋(架)设各!类,管线时道路绿—化树木已种》植,各类管线埋》(架)设应当采取让!、绕或者高》低,、深浅错《。开等:办法妥善解》决
第七十【八条 电力、电】信线路的附属设【施(变压器、—箱变、环网柜、【交接箱等《)原则?上不得设置在人行】道或临路绿》。化带内新区建设【应作为?基础设施配套—统,。一规划依次》建设旧区改》建应就近设置在沿路!各单位的建筑物【、构:筑物、院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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