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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市政管【线工程
第七!十二条 本章所指!市政管线为埋架【设于城市道路下【(上)的给水—管道:排水管(渠》)道:、再生水《管道、电力》。线路(包括》。电缆和架空》线路:)、电信线路(包】括通信?电缆和?光缆、广播电视【。线路)、燃气管【道等地上及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
第—。七十三?条 各《项市政管线工—程的规划和建—设应当根据城—市建设和改造的发展!。需要在城市基础【设施各专业系统规】划的指导下根据【。全面: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做到与【城市道路的规划【和建:设紧密结合按—照地区及道》路沿线进行》综合平衡统筹—安排;应当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埋后浅埋的】科学:建设程序综合组织施!。工避免重复》开挖
第七【十,四条 新建—和有条件的现状城市!道,路应当建设管—线综合管沟或隧道】其规模除应满足其】服,务范围内《终期使?用的需要外尚—应预留一定》的空间储备
【。 ,第,七十五条 》 市政管线应通【。过管线综合规划【确定各种管线的【平面和空间布置并遵!循以下原《则
【 (一)各类管【线应平行道路中心】线敷设并《有各自?。独立的敷设带确需】横穿道路的应尽【量与道路中心线【垂,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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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给》水管、雨《水管、燃《气管、电信线路(含!广播电视线路)宜安!排,在路:西、:路南;污水管、电】力,。。管,宜安排在路东—、路北;
【 : (三)工程管线!在道路下面的规划】。位,置,宜相:对固定?从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置的次序宜—为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燃气配气!、给水?配水、热力》干线、燃气输气、给!水输水、雨水—排水、污水》。排水:;,
(】四)道路红》线宽度超过30【米,的城市干道宜两侧】布置给水配水—管线和燃气配气管】线;道路《红线:宽度超?过,50米的《城市干道应在道路】两侧布?置排:水管线;
! (?五)工?程,管线在道路》下面的规划》位置应尽《。可能布置在人—行道下当人》行道宽度不够时可将!排水管布置在机动】车道下面《。电信电缆、》给,水输水、燃气—输气等工程管线可布!置在非机动车道下】面;在满足安全间距!要求的前《提下也可《。将部分?管线布置在道—。路红线与建筑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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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市政《管线:。之间应尽量减少交叉!如交:。叉时:管线:之间的避让原则如下!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易》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临时》性管线让永久性管线!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拟建:管线让已《建管线检《修次数少、方便的管!线让检?修次数多、不方便】的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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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各类管线之》间、各种管线—与建:筑物及?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和垂】直净距离以及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因客观因【素限:制无:法满足规范要—求时由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管?线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适》当减少其《最小净距《离和最小覆土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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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六条【 , 在城市主》城范围内《110KV》(含110KV)】以,下等级电《力,线及电信电缆原则上!。。。不得:。架空布置现有架空】。线路应?逐步改建《入地敷?设特殊情况或临【时,性安排电力线路【和电信电缆确需【架空布置的在不影】响其:他设施的情况下同一!性质的线路应—同杆架设电》信线路与供电线路不!。宜同杆架设
【 第七十七条 埋!(,架)设各种》管线与道路绿化【树木交叉《冲突时按照先建设】后种植的原》则进行;《如埋(架)设各【类管:线,时道:路绿化树木》已种植各类管线埋】(架)?设,应当采?。取让、绕或》者高:。低,、,深浅错开等办—法妥善?解决
第七【十八条 电—力、:电信线路的附属设施!(变压器、》箱变、环网柜、交接!箱等:)原则上不得设置在!人行:道,或临路绿化带内新】区建设应作为—基础:设施配套《统一:规划依次建设旧区】改建应就近设置在沿!路各单位的建—筑物、构筑》物、院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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