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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公共》服务设施和停车泊】位 第五十五!条 ?在,居住项目建设—中中小学、》幼儿园的配建—、用地规模、建【筑面积标准》应符合表8》-1的规定 【 表8?-1 中小》学、幼儿园配建用地!规模和?建筑面积标准表 ! 【。 居住人—口,规模(万人) 【 教育】设施 【 , 规模(《。。班) — , 班级规模—(座/班)》 用】地标:。准(㎡/座) 【 建【筑面积标准(㎡/座!) 》 ! 4? 》 完全中学 【 , 30— —50 】16 】5.0 — ? 《 ? 2 《 : 初级中》学 】24 4!.8: , — — 1 《。 小学— 2】4 45! 12】。 《 , 3.8 —。 ,。 : 》 0.5 ! 幼儿—。园 《 6 — , 《30: 1【3 : , 9.—9 【 :备注中小学每一【名住校生增》加4㎡建筑面积【 第五十六条】 在?中小学、幼儿园周边!50米半径》范,围内不?得安排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在【中小学?、幼:儿园正?门两侧30米和通道!附近不得设置垃圾中!转站、机动车停车】场、集?贸,市场 第—。五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医院其周边应【设置一定防护带并】且应符合环》保、卫生等要求 】 :第五十?八,条 ?。建设项?目基:地内应按表8-【2、8?。-3的规定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 — 表8-2 居住!建筑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指标 ! 《 ?。 每户建筑【面积A(㎡) 【 机【动车(辆《/每户)《 ?。 自行车(】辆/户) 】 ! 低层住宅 【 : 1.5 】 -- 】 》 ? : ,   —。 多、!高 》 》 层住宅 ! A≥14!0 1.!0 1】。。.0 —。 ? 》 90《≤,A<14《0 — 0.8 — 1.0 ! 【 ? 6?0≤A<90 ! 0《.6: —1.5 》 》。 》 A<6》0 0】.3 【 1.?5, : : 【 经《济适用房、》农迁房和拆》迁安置房 ! 0.3 【 : 1.5 】 《 表8-3 【 ? 非居住建筑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指标 》 : !类 别 【 机动》车(车位/1—。00㎡建筑面—积) ? 《 自?行车(辆/100㎡!建筑面积)》 , : 》 , ? 影剧院 ! : 3.0 ! , 15 《 : ? — 体育馆 — 》 2.5 】 20 ! : 餐】饮、娱乐 ! 1.5 ! 0.2 ! 》 医 院】 — 1.0 》 》1,.,5,。 ,。 : , — 商业场所 ! 》 0.5 ! 3.0 【 】 展览馆 【 ? 0.5 】 1.—0 《 ! 办公楼 ! 0.》5 0】.4 《 : 《 宾馆、!酒店 》 , 0.5— —0.2 》 【 ? , 工业品销售维【。修用地?。 : ? 0.5》 0.】2 !注1、?表8:。-,1,、8-2的》机动车车位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表示; 》    2》、所:规定指标为控制【下限值;   】  3、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应就近设置并宜!采用地下、多层或机!械式:立体停车库;  !  : 4、居《住区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0% ! 第五?十九条 《 每一个居住—组,团应配置一座—一定规模《的公共厕所公—共厕所应结合商业设!。。施或其他《服务设施布局主要】繁华街道《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为300】~500《米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宜小于3》00米一《般街:道以75《0~1?00:0米为宜新建—居民区为3》00~500米未】改造的老居民—区为1?。00~15》0米 ? , 第:六十:条 垃圾》。。转,运站的选址应尽可能!靠近服?务区域中心或—垃圾产量最多的地】方周:围,交通:应比较?便,捷每0.7~1.】0km2 》。设置小型转运—站一:座大、中《。型转运站每10~1!5 :km2设置一座 ! 第六十一条 新!建居住区或居住小区!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在用地范围—。内配置公交站场并做!好周边的《交通:组织及?环保措施 — 第六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下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再生水【设施  【   (一)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综合性服务楼【和,高层:住宅:;,。 : ,。。     (二)】建筑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综合性大型文化!体育:设施;   !。  (三)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居住区或集中建筑】区; 》     (四【)可回收水量在15!0立方米/》日以上的建设项目】。。; ?   《  :(五)?其他应当配套—建设:。再生水设《施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