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八章】 公共服—务设施和停》车泊位 第五!十五条 《 在居住项》目建设中中小—学、幼儿园的配建】、用地规《模、建筑面积标准应!符合表?8,-1的规定 【 表8?-1 中小学、幼儿!园配建用《地规模和建筑面积标!准表 ! 居住【人口规?模(万人) 【 教—育设施 — : 规?模(班) 》 , : ?班,级规:模(座/班) 】 》用地标准《(㎡/?。座,) 【 建筑?面,积,标准(㎡/座) ! 】 》4 《 , :完全中学 ! 30 】 50《 —1,6 — 5.0 — 】 : 2 !初级:中学 — 24 ! 4.《8 《 》 : 1 — 》小学 — :。 24 】 45? , 》12 — :3.8 【 】 , 0.5 】 :幼儿:园, ? 6 ! 30《 , , 13 ! 9.》。。9 】 ,备注中小《学每一名住校生【增加4㎡建筑—面积 《 第五十六》条 在中小学、】幼儿园周边50米】半径范围《。内不得安排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在中小《学、幼儿《园正门两侧3—0米:和,通道附近不得—设置垃圾中转站、】机动车停车》场、集贸《市场 第—五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医!院其周边应设置【一定防护带》。。并且应符合环保、】卫生等要求》 ?第五:十八:条 建设项目基地!内应按表8-2【、8:-3:的规定?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 !表8-2《。 居住建筑》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指标: 《 — 每户建筑面【积A(㎡《) 》 机动车(辆】/每户) 【 : 自行《车(辆/户) 【 ? ! :低层住宅 》 《 1.5》 , -- 】 【 ,  — 《 —多、高 《 ! 层住宅 】 A≥【140 !。1.0 《 , : :1.0 》 , ? : 《 90≤A<14!0 》 0.8》 1.0! 》 !60≤A<90 】 ?。 :0.6 《 1.5】 】 —A<60 【 0《.3 — 1.5 !。 ? 《 经济适用【。房、农迁房和拆【迁安:。置房 — , 0.3 — 1—.5 《。 ? 表8-3【 非居住!建,筑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指—标 ! 类 别【 — 机动车(车—位/100㎡建【筑面积)《 《 , 自行车》(辆/10》0㎡建筑《面积) 】 ! ,影剧院? 3.!0 15! , 》 【 体育馆 【 2》.5 ? 20【 — 《 餐饮、娱】乐 ? 》。1.5 【 0.2 — 】 医 院 ! 1.0! : 1.5【 】。 》 商业?。场所 《。 0—.5 】3.0 【 : 【 展览?馆 】0.5 【 1.0》 】 办公】楼 《 《0.5 】。 0.?4 —。 — 宾《馆、酒店 】 0.5 】 0.2 ! ! , , 工:业,品,销售维修用地 ! 《0.5 【 , 0:.,2 【 注1、表8【-1、8-2—的机动车车位—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表示!。;     2、!所,规定指标为》控制下限值; 】    3、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应就近设置并【宜采用地下、多层或!机械:式立体?停车库;    ! 4:、居住区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0%! 第五十九【。条 每一个—居,住组团应配置一【座一定规模》的公共厕所公—共厕所应《。结合:商,业设施或其他服【务设施?布局主要繁华—街道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为?300~《50:0米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宜小于】300米一般街道以!750~1000】米为宜新建居—民区:为30?0~5?00米未《。改,造的老?居,。民区为?100~150【米 第六十条 ! 垃圾转运》。。站的选址应》尽可能靠《近服务区《域中心或垃》。圾产:量最多的地方—周,围交通应《。比较便捷每0.7~!1.0km2 设置!小型转运站一座大】、中型转运站每【10~1《5 km2设置一】座 第六十一条! 新建居住区或】居住小区《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在用地范《围,内配置公交站—场并做?好周边的交通—组,织,及环保?措施 》第六十二条 —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下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再生水设》施 :     (】一)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综合性服务楼和高】。层,住宅; 【  : , (:二)建筑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综合性大型文化!体育设施《; 》    (》三)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居住区或集中建【筑区; 《   》  (四)可回收】水量在15》。0,立方米/日以上【的建设项目》;    】 (五)其他—应当配套建》设再:生水设施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