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八章:。 , 公共服务设【施和停?车,泊位 ? 第五十五条】 , 在居住《项目建设中》中小学、《幼儿:园的配建、用地规模!、建筑面《积标:准应符合《。表8-1的规定 ! 表8-1 中小学!、幼儿园配》。建,用地规模《和,。建,筑面积标准》。表 ? 》 》居住:人口规模(万人)】 《 ,。 教育设施 】 》规模(?班) 【 :班级:。。规模(?座/班) 》 , ? :用,地标准(㎡/座) ! 建【筑面积标准(—㎡/座)《 , 】 4【 》 完:全中学 ! 30 】 50 】 16 】 5.0 ! !2 : 《 初级中《学 : : 24— 》 4.8 — , ? 】1, ? 小学 】 2》。4, 4【5, 》 12 】 3.8 》 ? ? : ? :0.:5 《 幼儿园 ! 《6 ? ,。 ,。 30 【 ,。 13《 ?。 9.》9, ? 备注【中小学?每一名住校生增【加4㎡建筑面积【 第五十六条】 在中小学—。、幼儿园周边—50米?半,径范围内不得—。安,排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在】中小学、《。幼儿:园正门两侧30【米和通道《附近不?得设置垃圾中转站、!机动车停车场、【集贸市场 — 第:五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医院其周!边应设置《一定防护带并且应符!合环保、《卫生等要求》 第五》十八:条 ?建设项目基地内【应按表8-2、【8-3的规定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 表8-2 居!住建筑?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指标 【 , 每户建!筑面:积A(㎡)》 【机动车?(辆/每户) ! , 自《行车(辆/户—) 】 , 》。 低层住宅 ! 1.5【 —-- ! 》   【 : : 多?、高 《 【 层住宅 】 A【≥140 — , 1.0 】 1.0【 !。 90【≤A<140 【 《 0.?8 1.!0 》。 【 60》≤A<90》 0【.6: 《 1.5 — !。 : :A<60《 0【.,3 《 1.5 】 — 经济】适用房、农迁房和】拆迁安置房 ! 0.3— ?。 1.》5 !表8-3 】。 非居住建筑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指标 《 — ? 类 《别 机!动车(车位/1【00㎡建筑面积【) — , 自:行,车(辆/100【㎡建筑面积》) 】 》 ?影,剧院 !3.:0 1】5 】 《 , 体育馆 — ? 2《.5 》 20 ! 【 ?餐饮、?娱乐 】 1.5 — 0》.2 【 —。 ?医, 院 【 ,。 1.0 — 1》.5 【 】 商业场所 【 ,。 0.—5 — ,3.0 》 《 — 展览馆 ! 0《.5 【。 1.0 》 : 【 办公楼 】 0【.5 】0.4? , !。 宾馆、酒店! : 0.5】 0【.2 》 — 工业【品销售维修用地 】 —0.5 !0.2 》 —注1、?表8-1、8-2的!机,动车车位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表示;  】   2、所规定】指,标为:控制:下限值; 》     》3、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应】就近设置并宜采【用地下?、多层或机械式【立体停车库; 【。。   ?  4、居住区【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0%】 第五十九条 !。 每一个居住组团】应配置一座一定规】模的公共厕》所公共厕所应结合商!业设施或其他服务】设施布局主要繁华】街道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为3—0,。0,~5:00米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宜小!于300米一—般,街道以750~10!00米?为宜新建居》。民区为300~5】00米未改》造的老居民区为【100~150米】 ?第六十条 垃圾】转运站的选址应【尽可能靠近服务区域!中心或垃圾产量【最多:的地方?周围交通应比较便捷!每0.7~1.【0k:m2 设《置小型转运站—一座大、中型—转运站每10~【15 k《m2设置一》座 第六十【。一条: 新建居住区【或居住小区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在?用地范围《内,配置公?。交站场并《做好周?。边的交通组织及环保!措施: 第六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下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再生水》设施 《    》。 (一)《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综合性?。服务:楼和高层住》宅; 《  ?   (二)建筑】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综合—性大型?文化:体育设施; 】     (—三):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居住区—或,集中建?筑区;   !  (四)》可,回收水量在150】立方米/日以上的】建,设项目; 】    (五)【其他应当配》套建设?再生水设施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