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第八章 【 公共服务设施【。和停车泊位
!第五十五条 — 在居住《项目建设中中小【学、幼?儿园的配建、用【地规模、建筑—面,积标准应《符合表8-1的【规定
表—8,-1 中小》学、:幼儿园配建用地规】模和建筑《面积标准表》
—
《 居住人》口规模(万人)【
教】育设施
》
规模(】。班)
【 班级规》模(座?/班)
】 ,。 用地标准(㎡【/座)
》
建筑【面积标准(㎡—/,座)
!
《 : 4
》 《完全中学
【 30
! : 50
!16
— 5.0
【
】 ?。 2
— 初级中》学 :
,
: , , 24
— 4.8
【
》 ,
:
? 1?
—小学
!24
— 45
【 12》
3【.8
《。
?
】 ,0.5
!幼儿园
】 6?
30】
《。 13
—。 9.9
】
《
备注》中小学每《一名住校《生增加4《㎡建筑面《。积
:
第五十六—条 在中小学【、幼儿园《周,边50米《半径范围内》不得安排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在中小学、幼—儿园:正门两侧《。30:米和:通道附近不得设【置垃圾中转站、机】动车停?车场、集贸》市场
》第,五十七条 》 新建、扩建、改】。建医院其《周边:应设置?一,定防护带并且应【符,合环保?、卫生等要》求
《第五十八条 建设!项目基地内》应按表?8-2、8-3【的规定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
》 表:8-2 居住建筑】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指标
《
?
:
每户建】。筑面积A(㎡)
!
机动【车(辆/每》户)
— 自行车(【辆/户)
—
,
【
? :低层住宅
—
1.5
!
, --
【
!
!。 多、高!
《 , 》 :。 层住宅
【 ? A≥140
】 , 1.0
! 1《.0
【。
?
》 90≤A<14】0
— 0.8
》
:。 1.0—
《
,
【 60≤A<90!
》 0.6
— , : 1.5《
,
?
?
? A<6【0
【0.3
《
1—.5
【
】 经:济适用房、农迁房】和拆迁安《置房:
? 0.—3
:
: ?1.:。5
《
表8【-3 非!居住:建筑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指标
!
】类 别?
《。 : 机动车(车—位/100㎡—建筑面积)
【。
? 自行车(—辆/100㎡—建筑面积)
】
《。
】影剧院 《
3.】0
1】5
!
体育馆!
《 : 2.?5
《 20
【
! ?餐饮、娱乐
【
1—.5
《 , 0.2
】
【
医— 院:
:
1.【。0
:
1.5】
《
:
?
》商业场所
—
》0.5
】。 3.0
》
: ,
《
展览馆!。
《。。 0.5—
》 1.0
— :。
《
办公楼!
》 0.5
【。 0.4
】
【
》 宾馆、酒店—
【0.5
》 , 0.》2,
!
工业品】销售维修用地 【
,
, ? ,0.5?
: 0.2【
】注1、表8-1【、8:-,2,的,机动车车《位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表示;
《
2、【所规定?指标为控制下限值;!
3、】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应就近!设置并?宜采用地下、多层或!机械式立体》停车库?;
4】、居住区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0:%,
: 第五十九条 】每一个居《住组团应《配置一座一定规模的!公共厕所公共厕所】。应结合商业设—施或其他服务设施】布局主要繁华街道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为—300~5》00米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宜小于300米!一般街道以7—。50~?1000米》为宜新建居民区为】300~500米】未改造的老居—民,。区,为100~150】米
第六十条】 垃圾转运站的】。选址:应尽可能靠近服务区!。域中心或垃圾产量最!多的:。地,方周围交通应—比较便捷每》0.7~1.0【km2 设置—小,型转运站一座大、】中,型转运?站每10~15【 km2设》置一座
第六十!。一条 新建居住】区,或居住小《区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在用》地范围?内配置公交站场并做!好周边的交通组【织及:环保措施
第】六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下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再生》水设施
》 ? ?(一)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综合】性服务楼和高层【住宅;
! (二)》建筑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综合性大型文】。化体育设施;
】 (【三,)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居住区或集中建筑】区;
【 (四)可回收!水量在1《50立方米/日以】上的:建设项目;
! (五)其他!应当配套建设再【生水:。设施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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