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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第八章 【 公共服务设施【。和停车泊位 !第五十五条 — 在居住《项目建设中中小【学、幼?儿园的配建、用【地规模、建筑—面,积标准应《符合表8-1的【规定 表—8,-1 中小》学、:幼儿园配建用地规】模和建筑《面积标准表》 — 《 居住人》口规模(万人)【 教】育设施 》 规模(】。班) 【 班级规》模(座?/班) 】 ,。 用地标准(㎡【/座) 》 建筑【面积标准(㎡—/,座) ! 《 : 4 》 《完全中学 【 30 ! : 50 !16 — 5.0 【 】 ?。 2 — 初级中》学 : , : , , 24 — 4.8 【 》 , : ? 1? —小学 !24 — 45 【 12》 3【.8 《。 ? 】 ,0.5 !幼儿园 】 6? 30】 《。 13 —。 9.9 】 《 备注》中小学每《一名住校《生增加4《㎡建筑面《。积 : 第五十六—条 在中小学【、幼儿园《周,边50米《半径范围内》不得安排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在中小学、幼—儿园:正门两侧《。30:米和:通道附近不得设【置垃圾中转站、机】动车停?车场、集贸》市场 》第,五十七条 》 新建、扩建、改】。建医院其《周边:应设置?一,定防护带并且应【符,合环保?、卫生等要》求 《第五十八条 建设!项目基地内》应按表?8-2、8-3【的规定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 》 表:8-2 居住建筑】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指标 《 ? : 每户建】。筑面积A(㎡) ! 机动【车(辆/每》户) — 自行车(【辆/户) — , 【 ? :低层住宅 — 1.5 ! , -- 【 !   !。 多、高! 《 , 》 :。 层住宅 【 ? A≥140 】 , 1.0 ! 1《.0 【。 ? 》 90≤A<14】0 — 0.8 》 :。 1.0— 《 , 【 60≤A<90! 》 0.6 — , : 1.5《 , ? ? ? A<6【0 【0.3 《 1—.5 【 】 经:济适用房、农迁房】和拆迁安《置房: ? 0.—3 : : ?1.:。5 《 表8【-3 非!居住:建筑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指标 ! 】类 别? 《。 : 机动车(车—位/100㎡—建筑面积) 【。 ? 自行车(—辆/100㎡—建筑面积) 】 《。 】影剧院 《 3.】0 1】5 ! 体育馆! 《 : 2.?5 《 20 【 ! ?餐饮、娱乐 【 1—.5 《 , 0.2 】 【 医— 院: : 1.【。0 : 1.5】 《 : ? 》商业场所 — 》0.5 】。 3.0 》 : , 《 展览馆!。 《。。 0.5— 》 1.0 — :。 《 办公楼! 》 0.5 【。 0.4 】 【 》 宾馆、酒店— 【0.5 》 , 0.》2, ! 工业品】销售维修用地 【 , , ? ,0.5? : 0.2【 】注1、表8-1【、8:-,2,的,机动车车《位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表示; 《     2、【所规定?指标为控制下限值;!     3、】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应就近!设置并?宜采用地下、多层或!机械式立体》停车库?;     4】、居住区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0:%, : 第五十九条 】每一个居《住组团应《配置一座一定规模的!公共厕所公共厕所】。应结合商业设—施或其他服务设施】布局主要繁华街道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为—300~5》00米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宜小于300米!一般街道以7—。50~?1000米》为宜新建居民区为】300~500米】未改造的老居—民,。区,为100~150】米 第六十条】 垃圾转运站的】。选址:应尽可能靠近服务区!。域中心或垃圾产量最!多的:。地,方周围交通应—比较便捷每》0.7~1.0【km2 设置—小,型转运站一座大、】中,型转运?站每10~15【 km2设》置一座 第六十!。一条 新建居住】区,或居住小《区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在用》地范围?内配置公交站场并做!好周边的交通组【织及:环保措施 第】六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下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再生》水设施 》  ?   ?(一)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综合】性服务楼和高层【住宅;   !  (二)》建筑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综合性大型文】。化体育设施; 】     (【三,)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居住区或集中建筑】区;  【   (四)可回收!水量在1《50立方米/日以】上的:建设项目; !    (五)其他!应当配套建设再【生水:。设施的项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