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八章— 公共》服务设施和停车泊】位
第五十五!条 ?在,居住项目建设—中中小学、》幼儿园的配建—、用地规模、建【筑面积标准》应符合表8》-1的规定
【 表8?-1 中小》学、幼儿园配建用地!规模和?建筑面积标准表
!
【。 居住人—口,规模(万人) 【
教育】设施
【 , 规模(《。。班)
— , 班级规模—(座/班)》
用】地标:。准(㎡/座) 【
建【筑面积标准(㎡/座!)
》
! 4?
》 完全中学
【
, 30—
—50
】16
】5.0
—
?
《 ? 2
《 : 初级中》学
】24
4!.8:
,
—
— 1
《。 小学—
2】4
45!
12】。
《 , 3.8
—。 ,。
:
》 0.5
! 幼儿—。园
《 6
—
, 《30:
1【3
:
, 9.—9
【
:备注中小学每一【名住校生增》加4㎡建筑面积【
第五十六条】 在?中小学、幼儿园周边!50米半径》范,围内不?得安排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在【中小学?、幼:儿园正?门两侧30米和通道!附近不得设置垃圾中!转站、机动车停车】场、集?贸,市场
第—。五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医院其周边应【设置一定防护带并】且应符合环》保、卫生等要求
】
:第五十?八,条 ?。建设项?目基:地内应按表8-【2、8?。-3的规定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
—
表8-2 居住!建筑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指标
!
《
?。 每户建筑【面积A(㎡) 【
机【动车(辆《/每户)《
?。 自行车(】辆/户)
】
! 低层住宅 【
: 1.5
】
--
】
》
?
: ,
—。 多、!高
》 》 层住宅
!
A≥14!0
1.!0
1】。。.0
—。
?
》 90《≤,A<14《0
— 0.8
— 1.0
!
【
? 6?0≤A<90
! 0《.6:
—1.5
》
》。
》 A<6》0
0】.3
【 1.?5,
: :
【 经《济适用房、》农迁房和拆》迁安置房
! 0.3
【 : 1.5
】
《
表8-3 【 ? 非居住建筑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指标
》
:
!类 别
【 机动》车(车位/1—。00㎡建筑面—积) ?
《 自?行车(辆/100㎡!建筑面积)》 ,
:
》 ,
? 影剧院
! : 3.0
! , 15
《
:
?
— 体育馆 —
》 2.5
】 20
!
:
餐】饮、娱乐
! 1.5
! 0.2
!
》
医 院】
— 1.0
》
》1,.,5,。
,。
: ,
— 商业场所 !
》 0.5
! 3.0
【
】 展览馆 【
? 0.5
】 1.—0
《
! 办公楼
! 0.》5
0】.4
《 :
《
宾馆、!酒店
》 , 0.5—
—0.2
》
【
? , 工业品销售维【。修用地?。
:
? 0.5》
0.】2
!注1、?表8:。-,1,、8-2的》机动车车位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表示;
》 2》、所:规定指标为控制【下限值;
】 3、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应就近设置并宜!采用地下、多层或机!械式:立体停车库;
! : 4、居《住区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0%
! 第五?十九条 《 每一个居住—组,团应配置一座—一定规模《的公共厕所公—共厕所应结合商业设!。。施或其他《服务设施布局主要】繁华街道《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为300】~500《米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宜小于3》00米一《般街:道以75《0~1?00:0米为宜新建—居民区为3》00~500米未】改造的老居民—区为1?。00~15》0米
?
, 第:六十:条 垃圾》。。转,运站的选址应尽可能!靠近服?务区域中心或—垃圾产量最多的地】方周:围,交通:应比较?便,捷每0.7~1.】0km2 》。设置小型转运—站一:座大、中《。型转运站每10~1!5 :km2设置一座
! 第六十一条 新!建居住区或居住小区!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在用地范围—。内配置公交站场并做!好周边的《交通:组织及?环保措施
— 第六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下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再生水【设施
【 (一)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综合性服务楼【和,高层:住宅:;,。
: ,。。 (二)】建筑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综合性大型文化!体育:设施;
!。 (三)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居住区或集中建筑】区;
》 (四【)可回收水量在15!0立方米/》日以上的建设项目】。。;
? 《 :(五)?其他应当配套—建设:。再生水设《施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