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八章 》 公共服务设—施和停车泊》位
第五十五!条 ?在居住?项目建?设中中小学、—幼儿园的《配建、用地规—模、建筑面积标准应!符合表8-》1的规定《
表《8-1 中小学、幼!儿园配建用地规模和!。建筑面积标准表
】
?
【 居:住人口规《模,(万人) 》
教育设!施
?
, , 规模(班【)
《 : 班级《规模(座《。。/班)?
《 用《地标准?。(㎡/座)
】 《建筑面积标准—(㎡:/座)
【 ,
】 4
》 完》全中学
】 3?0
50!
》 16
》 5.—。0
《。。
! :2
:
初级中学!。
《 2《。4
《 ?4.8
—
》
》 1
》 : 小学
! 24
】 45
】 12
!3.8
【
【 0《.5
— 幼儿园》
6
!。
? 30
! 13
!9.9
《。
备注!中小学?每一名住《校生增?加4㎡建筑面积
】
第五十六—条 在中》小学、幼儿》园周边50米半径】范围内?不,得安排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在中小学、幼儿】园,正门两侧3》0米:和通:道附近不得》设置垃圾中转—站、机动车停—车场、集贸市场
! 第五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医:院其周边应设置【一,定,防,护带并且《应符合?环保:、卫:。生等要求《
第五十—。八条 《建设项目基地—内应按表8》-2:、8-3的规定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
表—8-2 居住建筑】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指标
】
:
!每户建筑面》积A(㎡) —
机动】车(辆/每户) 】
自行车!(辆/?户)
】
: ,
—低层:住宅
】 1:.5
》 --
!
《
】
》 多》、,高
! 《 层住宅
—。
A≥【140
】 1.0《
? ?。。1.0?
,
?
— 90—≤A:<140
— 0.—8
— 1.0
—
《
《 60—≤A<90
【 0.6
】。。
1.5
!
! : A<60—
:。 0.3
! , 1.5
!
】。 , 经济适用房、农!迁房和拆《迁安置房
!。 0.3
—
1.5】
—
表8-3 】 非居住建筑!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指标
】
! 类 别》
》 机动车(车位/!。10:0㎡建筑面积)
!
自行【车(辆/《100㎡《建筑面?积)
【
?。。
《 影剧》院
【 3.0《
—15
》
—
, 《体育馆?。
2.!5,
,
, 20
【
【
,
餐饮【、娱乐?
》 1.《5,
0.】2
》。
《
》。 医 院 》
? : 1.0
【 1.》5
《
《
》 商业场所 【
》 0.?5
:
?。 3.0》
!
? 展览馆
【
》0.5?
1【.0
—
— 办公—楼
【 0.5
》。
? 0.4
】
】 宾馆》。、,酒,店
0!。.5
】0,.2
—
【 工业品—销,售维修用地
! 0.5—
《 , 0:.2
?
》
注1、表8-1!、8:-2的?机动车车位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表示;
! 2、所—规定指标为控—。。制下限值《;,
3【、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应就近设置并!宜采:。用,地,下、多层或》机,械式:立,体停车库;
】 4、居—住区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0%
第五十!九,条 每一个—居住:组团应配置一—座一定规模的公【共厕所公共厕所应结!合商业设施或—其他:服,务设施布局主要繁华!街道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为3:。00~50》0米: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宜小于30【0,。。米,。一般街道以75【0~1000米为宜!新,。建居民区为》300~500【米未:改造的老居民—区为10《0~15《0米
第六十】条 垃圾转运【站的选?址应尽可能靠近【服务:区域中心或垃—。圾,产量最?。多,的地方周围交通应比!较,便捷每0.7—~1.0km—。。2 设置小型—转运:。站一座大、中—型,转运站每1》0~15 k—m,2设置一座
【。 ,第六十一《。条 新建居住区】或居住小区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在用地范—围内配置公交—站场并做《好,周边的交通组—织及环保措施
】。。 第六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下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再生《水设施
《
【(一)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综合性【服务:楼和高层住宅;【
— (二《)建筑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综合性大》型,文化体育设》施;
! ,(三)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居住区【或集:。中建筑区;
—
《 (《四)可回收水量【在15?0立方米/日以上的!建设项目;》
【 (五)其他应当配!套建设?再生:水设:施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