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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 建筑物高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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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 建筑物的高度除应!当符合消防、—安全、日照等要求】外还应当同》时符合本《章的规定《
?第五十?二条: 在?有净空高度》和信号通道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等特殊《设施周围《和通道、景观视廊上!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的高度应当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通道限《制和景?观视廊的规定
!第,五十三条 》。 在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建筑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其高度应当按照文!物保护和历史—街区:保护的?。有关规定执行—无,保护:性规划的应当编【制保护性规》划,经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照规划执行
】 第五十《。。。四条 《。沿城镇道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高度《除符:合本规定第五十【一、:五十二、五十—三条的?规定外建筑》高度:(H)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与建筑退让距离(S!),之和的1.2—倍即H≤1.2【(W+S) (】见附图1)
】第五十五条 建】筑沿景观河道和河】流全线?布,。置,建筑的高度(H)】不得:。超过建筑退让河道】距离(S)》即H≤S(见附【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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