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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建!筑物:高度控?制,
第五十一】。条 建筑物的【高,度除应当符合消防】、安全、日照等【要,求外还应当同时符合!本章的规定
第!五十二?条, 在有净》空高度和信》号通道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等》。特殊设施周围和通道!、,景观视廊《上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的高度应当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通】道限制和景》观视: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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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建筑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其高度应当按—照文物保护和历史】街区保?护的有关规定执行无!保护性规划》的应当编《制保护?性规划经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照规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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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沿城镇道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高度】除符合本规定第五十!一、五十二、—五十三条的规定【外建筑?高度(H)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与建—筑退让距离(S)】之和的?1.2倍即H≤1.!2(W+S》) (见附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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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 建筑沿景观河道!和河流全线布置建】筑的高度《(H:)不得超过》建筑退?让河道距离(—S)即H≤S(【见附: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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