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章 建筑间】距
》第三十一条 建】筑间距除应当满足消!防、交?通、卫生、环保、抗!震,、工程?。管线:、建筑保《护和:城镇空间《景观:等方面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本章规定
【第三十二条 —。 多层住宅》建筑、低层住宅建筑!的间距不得》小于表?61:。的规定
》 》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山墙】宽度应?当不大?于14m;山墙宽】度大:于14m时其—。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点式》住宅不宜进行拼【接特殊情况确需【拼,接的拼接不得超过】二,幢
【 对按表6》1规定计算的建【筑间:距不:能满足消《防间距或通道要求的!应当按消防间距【或通道的实际要求进!。行控制
《
第三十三—条 ?居住建?筑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的间!距按:照附录计算原则二】。进行控?制
:
第三十四—条 面宽不超过】25:m的高层居》住建筑与其它—。居住建筑的间距按】照附录计算原则三进!行,控制且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
】 第三十五条 】。面宽超过2》5m的高层》。居住建筑与其它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间距按照《表61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高层建筑—与多、低层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规定控!。制但山墙《有居住开窗的间距不!小,于13m.
【 第三十七》条 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间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南侧或东《西侧的其《间距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控制》;
【 (二)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北】侧的建筑间》距按照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
(三】)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按照建】。筑设计防火安全规范!的规定控制
第!三十八条 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和大中小【学教学楼与南侧【相邻建筑的间距应当!保证被遮挡的—上述建?筑冬至日满》窗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3小时?
第三十九【条, 非居住建筑(】本规定第三十八条所!列,的非:居住建筑除外)的】。间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高层—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
? , 1》.南:北向的?不少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4:倍且其最小值为20!m;:
【2.东西向的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3倍且其最小值!为,1,3,m
—。。。 (二)高层建筑!与多、低层建—筑平:行布置时高层在北侧!的间距最小值为1】3m;高层》在南侧的《。间距最小值为20】m
【 (三)多层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不少于?南侧或较高建筑【的,。0.:8倍并满足消防安】。全间距要求
!。 (四)相邻】建筑一侧为居住建筑!时,应,当,按照:本章有关居住—建筑间距规定执行】
(】。五)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消,防、交通、卫生、】。环保等?规定和工程管—线,布设、建筑保—护和:。施工安全等》特殊要求对非居住】建筑的间距作出特别!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