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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第二?章 : 拆迁管理》 , 第七》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包括:拆迁范?围图);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     收购储备!土地实?施,房屋拆迁应》。提交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和拆迁?范围图 》    房屋拆【除,后不:再建设的《可以只提交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资料《 第八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提!交的拆迁计》划应:当包括拆迁范—围、方式、期限等;!拆迁方案应当包括被!拆迁房屋状况、各种!补,偿和:补,助费用概算》、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标准、新建安置!房屋平面设计图【和地点?、,临时过渡方式及【具体措施等》 第九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应当》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专户其存款额!度不得少于》被拆迁房屋总建筑】面积乘以上》一年度同类》地段、?同类性质房屋的货币!。补偿基准价用于【产权调换的现房可】以折价计入  】。   拆迁人专户】存储: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专,款专用未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拆迁人不得使!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办理资金专户存储的!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要求!依法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予以监督 》。 ?。第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房屋拆迁】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建:设项目?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十二条】 房?。屋拆迁公告公布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一)新建!、,。扩建、改建(包括装!饰、装修)房—。屋; 《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三)租赁【和抵押房屋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公布房!屋,拆迁公告的同时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工商《。。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除】。特殊情况外延长【暂停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公安】部门暂?停办理拆迁范围内】居,民户口迁入与—分户等?手续因出生、—毕业、?。婚姻、军人》复转退以及刑满释放!、劳:教期满等原因—确需迁入《拆迁:范围:。内入户?或分户的公安部门应!将,入户、分户》情况及时通知拆迁人!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 《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 需要变更拆迁范】围或: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必须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原批准部门提出!申请原批准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变更变!更后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相关内容】应予以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进行拆迁 】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 第十五条 实】施房屋拆《。迁,应当遵守市容—、,。环境保护、》建筑施?工安:全等法律、》法规:规,定实行文明、—安全:施工保持环境清洁】 第十六条 !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将【签订的协议书—副本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一)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     》(二)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地?点;    【。 (三)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    (》四)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     (五【。)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     (六!)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七!)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示范文本印制!。供拆迁当事》人参照使用 — 第十七条【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如需拆迁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代管房屋有使【用人的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房屋!使用: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本款规定《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 第?十八条 拆迁下】列房屋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就被拆迁房屋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实施拆迁  】 ,。  (一)有产权纠!纷的;     !(二)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  (三《)房屋共有人对拆迁!补偿方式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 第十九《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按协议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 第二十条 拆!迁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市人民!政府裁?决裁决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裁【决,裁决:作出之前裁决机关应!当充分听取拆迁当事!人的意见 —    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依法需要停》止执:行的情形《外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房、【周转房?的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二十一条 》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依法?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第二十二【条 强制拆迁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强制拆迁申】请;:     (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强制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现场查勘提出【强制拆迁意见并附房!屋拆迁许可》证、裁?决书等有关资料报】市人民政府;— :。    (三)市】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强制拆迁意见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做出强?制拆迁决定并—。责成:房屋:。拆迁管理、》城市规划《、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和辖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织》人,员实施强制拆迁公】安部门负责维护【强,制拆迁现场》秩序;   【 , (四)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实施强制拆迁的!15日前《通知拆?。迁,当事人?。; ?   ? (五)实》施强制拆迁时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制作笔录记》明,强制拆迁过程和搬迁!的财物由执》行人、被执行人签名!。;被执行《人拒绝签名的应【在笔录中注明 ! 第二十三条 】。拆,迁人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不得对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实施: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影】响生产、生》活的行为 被【拆迁人不得损—坏、拆除《被拆迁房屋的共【用设施 《 第二十—四条: 城市房屋拆迁涉!及公共设施或—者各:种,管线迁移的》。其所有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自!行迁:。移所需迁移费用由】拆迁:。人给予?。补,偿,。 : 第二十五条 】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受让人?应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转,让合同和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有关变更】手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将变更后—。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相关内容《予,以公布   【  项目转让后【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布 第二十】六条 《房屋拆迁完成后拆】迁人应在1》0日内将拆迁有【关资料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建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