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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七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包括—拆迁范围《。图,);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   收购储备土】。地实施房屋拆迁【应提交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和《拆迁:。范围图?。 :    房屋拆【除后不再建设的可】以只提交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资?料 第八【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提交的—。拆迁计划应当—包括拆?迁范围?、方式、《期限:等;拆迁方》案应当?包括被拆迁房—屋状况、各种补偿和!。补助费用概算、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标准、—新建安置房屋—平面设计图和地【点、临时《过,渡方式及具体措【。。施等 —第九: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应当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专户其存款额度不!得少于被拆迁房【屋总建筑面》积,。乘,以上一年《度同类地段、同类】性质房屋的货币补】偿,基准价用于产权【调换的现房可—以折价计入 —。 ,    拆迁人【专户存储《。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专款专用未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拆迁人不!得使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办理?资金专户《存储的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要求依》法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予以监】。督 第—。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房屋:拆迁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 第《。十一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建设项!目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 ?第十二条 》 房屋拆迁公—告公布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一)新建、】扩建、改建(包【括装饰、装修—)房屋;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和抵?押,房屋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公布房屋拆迁公!告的同时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工商《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除特殊情况】外延长暂停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公安部门》暂停办理拆迁范围】内居民户口迁入与分!户等手?续因出生、》毕业、婚姻、—军人复转退以及刑】满释放、劳》教期满等原因确需】迁入拆迁范围—。内入户或分户的【公安部?。门应将入户、分户情!况及时通知拆—迁人: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 , 需:要变更拆迁范—围或: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必须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原批准部!门提:出申请原批》准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变更变更后【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相关内容应予【以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 第十四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进行拆迁 !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 第十五条 实!。施房屋拆迁应当遵守!市容、环境保护、】。建筑施工《安全等法律、—法规规定实行文明】、安全施《工保持环境清洁 !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将:签订的协议书副本】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     (二【)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地点;   】  (三)》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四)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   ?(五)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  《   (六)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     》(七)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示范》文本印制供》拆迁当事人参—照使用 —。 第十?七条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如》需,。拆迁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代管?房屋有?使用人的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房屋使用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本款规【定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八:条, 拆迁下列—房屋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就被》拆迁房屋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实施拆迁   】  (一)有产权纠!纷的; 《   ?  (二)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三)房屋共有—人对:拆迁补?偿方式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 ?第十九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按协议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二十条 拆迁】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市人民政府—裁决裁决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裁决裁决】作,出之:前裁:决机:关应当充《分听取拆迁当—事人的?意见    【 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依法?需要停止执行的【。情形外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房、周转房的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第二十一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依法?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第二十二【条, , 强制拆迁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 ,   (一)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强制拆!迁申请;    ! (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强制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现场》。查勘提出强制—拆,迁意:见并附房《屋拆:迁许可证《、裁:决书等有《关资料?。报市人民政》府;:     (三)!。市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强制拆迁】意见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做出强!制拆迁决定并—责成房?屋拆迁管理》。。、,城市规划、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和辖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织人?。。员实施强制拆迁公安!部,门,负责维护强制拆迁现!场,秩序;  —   (四)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实施强制拆—。迁的15《日前通知拆迁当【事人;   【  (?五)实施《强制:拆迁时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制—。。作笔:录记明?强制拆迁《。过程和搬迁的财物由!执行人、被执行人】签名;被执行人【拒绝签名的应在【。笔录:中注明 》 第二十三条 !拆迁人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不得对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实【施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影响生《产、生活的行为 】 被拆迁人不得损】坏、拆除《被拆迁房屋的共用】设施: 第二十四】条, , 城市房屋拆—。迁涉及公共设施或者!各种管线迁移的【其所有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自,行迁移所需迁移【费,。。用由拆迁《人给予补《偿 《 ,第二十五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受让:人应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转让合同和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有关变!更手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将变更后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相关!内容予以公布— :    项目转【让后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布 第】二十六条 房【屋拆迁完成后拆【迁人:应在10《日内将拆迁有关资】料,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建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