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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七—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包括】拆迁范?。围图:。);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     收—购储备土地实—施房屋拆迁应提【交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和拆迁范围图!     房屋】。拆,除后不?再建设的可以只【提交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资料— 《第八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提《交的拆迁计划应【。当包括拆迁范围【、,方式、期限等;拆】迁方案应当包括被拆!。迁房屋状况、各种补!偿和补?助费用概算、—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标准、新建安置房!屋平面设计图—和地点、《临时过渡方》式及具体《措施等 《 第九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应当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专户其存款额度不】得少:于被拆迁房屋—总建筑面积》乘以上一年度同类】地段、同类性质房】屋的货?币补偿基准价用于产!权调换的现》房可以折价计入 !    《拆迁:人,专户存储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专款】专用未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拆迁人不得》使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办理资金专》户存:储的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要求依法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予以监【督 ? 第十条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房屋拆】迁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建】设,项目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 , 第十二条 房屋!拆迁公告《公布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 (一)新建、【。扩建、改建》(包括?装饰、装修)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三)租赁和抵押房!屋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公布房屋!拆,迁公告的同时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工商—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除【特殊:情况:外延长暂停》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公安部门暂!停办:。理,拆迁范围内居民户口!迁入与分户等—手续因出生》、毕业、婚姻、军】人,复转退以及》刑满释放、劳教期】满,。等原因确需迁—入,拆,迁范围?内入户或分户的【公,。。安部门应将》。入户、?分户情况及》时通知拆迁人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 :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需要变更拆迁范围】或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必须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原批准《部门提出申请原批】准,。。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变更—变更后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相关内!。容应予以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 第:十四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进行拆迁【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 第十五条— 实施房屋—拆迁应当遵守市容、!。环境:保护、建筑施工安】全等:法律、法规规—定实行文明》、安全施《工保持?环境清?洁, :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将签订的协议—书副:本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二)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地:点;   —  (?三)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     (四)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   (五)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 ?。     (—六,)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    《(七)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示范文本印【制供拆迁当》事人:参照使用 【 第十七条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如需拆—迁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代管房屋有使!用人的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房屋使用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本款《规定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 :。第十八条 拆迁】。。下列:房屋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就》被拆迁房屋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实施拆?迁 :    《 (一?)有:产,权纠纷的;   !  (二)》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   ?  (三)房屋共】有人对拆迁》。补偿方式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 第十九—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按】协议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 第二十条 【 拆迁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市!。人民政府裁决裁决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裁决裁—决作:出之:。前裁决机关应当充】分听取拆迁当事人】的意见    】 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依法需【要停止执行的情形】外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房:、周转房《的,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第二十一—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依法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第二《十二条 强—制拆迁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    《 (一)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强制—拆迁申请;   !  :(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强制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现场查勘提出】强制拆迁意》见并附?房屋拆迁许可—证、裁决《书等有关资》料报市人民政—府;:  ?   (三》)市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强制拆迁意》见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做出》。强制拆迁《决定并?责成房屋拆》。迁管理、城市规划】、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和辖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织人《员,实施:强制拆迁公安部门】负责:维,护强制拆迁现场秩】序,; ?    (》。四,)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实施强制拆迁的1!。5日前通《知拆迁当事人; 】    《 (五)实施—强制:拆迁时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制作笔录记明强制拆!迁过程和搬》迁的财物由》执行人、被执行【人签名;被执行人】拒绝签名《的,应在笔?。录中:注明: 《第二十?三条 拆迁人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不得对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实施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影响生《产、:生活的行《为 被拆迁人不】得损坏、拆》除被:拆迁房屋的共—用设施 【第二十四条 — 城市房屋拆迁涉】及公:共设施?或者各种管》线迁移的其》所有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自行迁移所需迁移!费用由拆迁人—给予补偿 》 , 第二十五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受让人应!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转让合同和!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有关变更!手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将变更后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相关内容》予以公布   】  项目转》让后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布 —。 第:二十六条 房【屋拆迁完成后拆【迁人:应,在10日内将—拆迁有关资料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建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