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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拆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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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包括拆迁!范围图);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收购!储备土地实施房【屋拆迁应《提交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和拆迁范》围图:
? ?房,屋拆除后不再建设】的可以只提交—。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资料
》
第八?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提交的拆迁计划应!当包括拆迁》范围、方式、期【限等;拆迁方案应】当包:括被拆迁房》屋,状况、?。各,种,补偿和补助费用概】算、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标准?、新建安《置房屋?平面:设计:图和地点、临时【。过渡方?式及具体措施等
】
第九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应当【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专《户,其存:款额度不得少于【被拆迁房屋总建筑面!积乘以上一年度同】类,地段、同类性质【房屋的货币补偿基】准价用于产》权调换的现房可以】折价计?入
? 拆迁人专】户存储?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专款专《用未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拆迁人不得使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办理资!金,。专户:存储的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要】求依法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予以监督
第!。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房屋拆《迁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
第:十一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建】设项目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
第十二条— 房?。屋拆迁公告公布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一):新建、扩建、改【建(包括装饰、装修!)房屋;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三)租赁和抵押房!屋
: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公布房屋拆》迁公告的《同时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工商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除:特殊情况《外延长?暂停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公安?部门暂停办理—拆迁范?围内居民户口迁【入与:分户:等手续因出生—、毕:业、婚姻《、军人复转》。退以:及刑满释放》、劳教?期满等原因》确需迁入拆》迁范围内入户或分】户的:公安部门应》。将入户、分户情况】及时通知拆迁—人,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 《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 需要》变更:拆迁范围或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必须《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原!批准部门提出申【请原批准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变》更变:更后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相关内容【应予以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进行拆迁【
,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五条 实施房【屋拆迁?应当遵守市》容、环境保护、【建筑施工安全等【法律:、法规规定实行文明!、安:全,施,工保持?环境清?洁,
《第,十六条 《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将签订的协议书】副本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一?)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 (二)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地点;
】
》(三)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 : (:四)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
,。 ,。 : (五)《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
!
? (六《。),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七)?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示范文本【印,制供拆迁当》事人参照《使用
?
第《十七条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如需拆《迁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代管!房屋:。有使用人的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房屋使用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本款规定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八条 《 拆迁下列》房屋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就被拆迁房屋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实—施拆迁
!。(一:)有:产权纠?纷的;
《
, 《(二)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 (三)房屋共有】。人,对拆迁补偿方式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第十【九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按协》议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
第二》十条: 拆迁《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市【人民:政,府裁:决裁决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裁!。决裁决?作出之前裁决机关应!。当充分听取》拆迁当事《人的意见
【 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依法—需要:停,止执行的《情,形外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房、周?转房的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二十一条 —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依法【。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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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强制拆迁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 (一《),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强制拆迁申请;【
—(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强制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现场查勘提】出强制拆迁意见并附!房屋拆迁许可证、裁!决书等有关资料【。报市人民政府—;
》 (三)市—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强制拆迁意!见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做—出强制拆《迁,决定并?责成房屋拆迁管理】、城市规划、—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和辖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织人员实施强—制拆迁公《安,部门负责维护—强制拆迁现》场秩:序;:。。
(四)!。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实施强《制拆迁的15—日前通?。知拆迁当事人;
】
(—。五)实施《强制拆迁时》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制作笔录》记明强制拆迁—过程和搬迁》。的财物?由执行人、被执行人!签名;被执行—人拒绝签名的应在】笔录中注明
—。
第二十三条 !。 拆迁人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不得对—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实施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影响生产、生活!的行:为
被拆》迁人不得损坏、拆】除,被,拆迁房屋的共用设】施
第二【十,四条 城市房屋】拆迁涉及公共—设施:或者各种管线—。迁移的?其所:有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自行迁移—所需迁?移费用由拆迁人给】予补偿
《
第二十五【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受让人应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转让!合,。同和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有关变!更手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将变更后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相关内!。容予以公布
【 《项目转让后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布
第二十!六条 房屋拆【迁完成后拆》迁,人应在10日内【将拆迁有关资料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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