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31-2016 建标库

6.2  发电设备

6.2.1  原动机要明确各工况的环境温度、大气压力和相对湿度等气象数据,并将年平均气象工况或ISO工况作为性能保证考核工况。性能保证考核的项目包括:原动机的出力、热耗率、污染物排放、噪声、机组振动指标,以及主要部件使用寿命。

6.2.2  为保证联供系统具有较高的能源综合利用率和较长的开机时间,发电机组要选用高效率、带负荷能力强、可实现低负荷运行的机组,发电机组应具有自动跟踪用电负荷的功能。余热温度和余热量要适应联供系统配置要求。因用户冷热负荷具有时间上不稳定或不连续的特性,原动机应具有对负荷变化快速响应能力。同时,孤网运行时需具有自动跟踪负荷的控制功能;并网运行时需具备完善的自动并网控制;并网不上网运行时还需具有逆功率保护系统。如果机组每天需启动、停止,为了减少启停中的能源消耗,需选用能够适宜快速启停的机组。对发电机组开放通讯的要求,使整个系统实现综合运行管理。

6.2.3  对于供电的电能质量已有相关国家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联供系统应参照执行。其中国家标准《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偏差》GB/T12325-2008对供电电压偏差限值的要求包括:35kV及以上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绝对值之和不超过标称电压的10%;2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偏差为标称电压的±7%;220V单相供电电压偏差为标称电压的+7%,—10%;对供电点短路容量较小、供电距离较长以及对供电电压偏差有特殊要求的用户,由供、用电双方协议确定。

    国家标准《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GB/T12326-2008对电压波动限值的要求见表2。

表2  电压波动限值

6.2.4  联供系统常用的发电设备为小型燃气轮机、燃气内燃机、微燃机,也可采用热气机、燃料电池等。涉及的国家相关标准有《轻型燃气轮机  通用技术要求》GB/T10489-2009、《航空派生型燃气轮机辅助设备通用技术要求》GB/T13673-2010、《轻型燃气轮机电气设备通用技术要求》GB/T16637-2008、《轻型燃气轮机控制和保护系统》GB/T14411-2008、《燃气机  通用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JB/T10629-2006和《中小功率内燃机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T1147.1-2007、《中小功率内燃机  第2部分:试验方法》GB/T1147.2-2007等。

6.2.5  发电设备的选择需要考虑冷热负荷特点和运行规律,余热量和余热参数要与冷热负荷匹配,实现余热利用最大化。

6.2.6  为保证燃气联供系统具有较高的能源综合利用率,所选的发电机组要确保在各种工况下有较高的发电效率。一般燃气内燃发电机组在负载率低于50%时发电效率明显下降,同时对机组设备磨损显著增加,多数机组还会在低负载时自动停机保护。因此要根据负荷分析结果确定发电机组台数,保证每台发电机组运行时的发电效率和余热利用率。

6.2.7  本条规定为发电机组本身排放要求,多数生产企业均能达到。当项目所在地对污染物排放要求严于本条规定时,要选用排放浓度更低的发电机组或安装烟气净化装置。一般对于不同燃料和利用模式给予不同的排放标准是国际惯例,如燃油、燃气锅炉排放标准就区别对待,活塞式燃气内燃机由于间歇式燃烧,结构形式决定产生较多的氮氧化物,而其特点是单机功率小、总排放小、对周边环境影响小,同时除了氮氧化物,其他污染物排放非常低,总的环境影响并不大,因此建议采用专项排放指标,并且对不同规模不同对待,控制局部的环境污染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