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 检验与维修
13.4.1 联供工程设备维护保养应包括日常维护保养和年度维护保养。维护检修宜按计划和事先编制的规程或手册进行。主要设备宜根据设备厂商技术规范,在设备厂家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关键设备的检测与维修应执行工作票制度。
13.4.2 联供工程主要设备的保护装置、供配电系统的开关及其保护装置、自动调节阀等重要部件应定期检验、保养、试验。
13.4.3 国家和地方规定需要年检的压力容器或设备,应通过当地质监部门的年检后方可投入使用。燃气设施和用气设备应由具有国家相应资质的单位及专业人员进行维护和检修。燃气浓度报警系统以及联锁装置的检验每年不应少于1次。
13.4.4 所有测量仪表应按规定定期校验。
13.4.5 常用备件和重要的备件应按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提前储备。
13.4.6 燃气发电机组的维修应由具备资质的人员实施,计划维修应按设备维护保养规程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检修周期应主要依据设备厂家提供的技术手册和系统运行方式进行,在长期频繁启停的情况下,应缩短保养维修间隔时间;
2 燃气发电机组的日常维护应包括燃气系统检查、润滑油系统检查、冷却水系统检查、排烟系统检查及机组运行状态参数检查等内容;
3 燃气内燃机的日常维护应包括火花塞的检查更换、空气过滤器的清洁或更换、滑油过滤器更换、气阀间隙检查调整、润滑油的更换等;
4 燃气轮机的日常维护应包括燃烧系统的检查和维护,微燃机辅助系统的日常维护应包括检查更换空气滤器、润滑油、燃气滤器、电气控制系统等内。
13.4.7 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维修应由具备资质的人员实施,计划维修应按设备维护保养规程执行。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的日常维护应包括机组控制参数的检查调整、机组气密性检查、溶液检查、机组安全保护装置检查、燃烧机检查维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