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31-2016 建标库

13.3  启动、运行与停机

13.3.1  联供工程启动前应对燃气系统、通风系统、汽水系统、烟气系统、滑油系统、电气系统、控制系统、消防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等各分系统进行检查,全部合格后方可启动。检查项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水、电、气等外部市政条件应满足启动要求;

    2  各系统中的设备、管道及附件应完好,转动应灵活;

    3  用于润滑或冷却的油、液应满足使用要求;

    4  阀门和仪表应处于复位状态或启动位置;

    5  燃气系统、发电系统、高压电气系统等重要或涉及安全运行的系统,应有操作票。

13.3.2  联供工程应按运行规程分系统、有步骤地启动,并应按先手动、后自动的原则逐步启动和运行各分系统,待各分系统运行平稳后,方可进行联供工程整套系统的运行。启动过程中主要设备处应有专人值守。

13.3.3  发电机组与公共电网首次并网运行前,应征得当地供电部门允许后方可操作运行。

13.3.4  联供系统应按下列顺序启动。当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使用时,余热利用系统可根据实际情况暂不启动:

    1  配电系统;

    2  通风系统;

    3  燃气系统;

    4  汽-水系统;

    5  烟气系统;

    6  润滑油、冷却系统;

    7  发电机组;

    8  电力并网;

    9  余热利用系统。

13.3.5  发电机组启动时应按下列顺序进行检查:

    1  发动机充分预热;

    2  润滑油预供泵压力正常;

    3  启动压力达到规定值;

    4  检查盘车设备脱开;

    5  发电机组装置控制选择开关在手动控制或自动控制位置;

    6  同期控制单元里同期模式选择开关在正确的位置;

    7  在控制系统工作站发出启动指令或在手动控制单元里按下发动机启动按钮;

    8  发电机组完成同期时断路器合闸。控制系统根据操作人员设定的参数自动加载。

13.3.6  正常停机次序应先解列联供系统,再分系统逐步停止。系统完全停止后,应检查设备、阀门及关键断路器,并应恢复到停止运行位置。联供工程停机时汽水系统和通风系统应延时停机。事故状态下停机应按应急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完毕恢复运行时,应检查各个系统管路以及阀门,并应恢复到运行初始状态。

13.3.7  当出现可能导致人员安全、主设备损坏、火灾等紧急情况时,应按事先设定的应急预案进行操作,并应及时通报上级主管以及相关部门。

13.3.8  当用气设备长时间停止运行时,应关断设备前的燃气进气阀门,恢复正常运行前,应对阀门后管路进行吹扫。

13.3.9  备用电源发电机组应每1个月启动1次。备用电源的发电机组停止运行时,发电机组启动装置、润滑油及冷却液预热装置、通风设备、电气控制系统不应间断供电。

13.3.10  内燃机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内燃机的进气压力应在技术手册中明确,运行人员不得随意调整进气压力和空燃比。当出现特殊情况需调整时,应由具有资质的人员操作;

    2  启动原动机前,燃料气体应符合要求;

    3  原动机启动前应吹扫排烟系统,合格后方可运行;

    4  润滑油压力报警和保护应保持完好,运行值班期间应定期检查滑油压力,当滑油压力出现异常变化时,应及时查找和进行处理,紧急情况可直接停机,排除故障后方可运行;

    5  控制系统应始终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值班人员对警报应及时响应。

13.3.11  燃气轮机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气轮机附属系统启动和停止应按技术规程进行;

    2  燃气轮机启动和停止应按设备启动和停止操作规程进行;

    3  运行过程中设备不得出现超温、超速、喘振等现象;

    4  控制系统应始终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值班人员对警报应及时响应。

13.3.12  微燃机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微燃机运行可采用无人值守的运行方式,但应定期进行巡视,巡视间隔不应大于48h;

    2  微燃机的进气空气过滤器应根据进气清洁度及时调整更换周期,当过滤器脏堵过快时,可采用增大初级过滤面积的措施。

13.3.13  吸收式制冷机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吸收式制冷机组内的真空度应达到设备规定值;

    2  溶液应定期进行取样分析,当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调整;

    3  水质管理应按设备技术手册执行;

    4  值班人员应掌握设备的应急情况处理,不得发生冻管、结晶等设备事故;

    5  制冷机组可采用无人值守管理方式,但应定期进行巡视,巡视间隔不应大于24h。

13.3.14  利用烟气余热的冷(温)水机组、锅炉,应使冷(温)水机组、锅炉能安全接受烟气余热,当余热利用设备停止运行时,烟气应能经旁通直接排放。当烟气余热总量超过冷(温)水机组、锅炉的正常需求时,应自动或者手动调节余热烟气进入设备的流量。

13.3.15  发电机组停机时应按下列顺序进行操作和检查:

    1  确认原动机控制选择开关是处于预定的自动位置或手动位置;

    2  从自控系统工作站给出停车指令或按手动控制单元上的发动机停车按钮;

    3  确认原动机自动卸载且断路器脱开;

    4  当原动机在速度降控制模式时,操作人员应手动卸载原动机,并应手动断开断路器;

    5  当断路器脱开后,原动机应在设定的时间内卸载运行一段时间后自动停车;

    6  原动机停车后,应检查预供滑油泵、预热单元和发电机组加热器是否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