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31-2016 建标库

12.2  设备安装

12.2.1  设备安装应按设计图纸施工,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的有关规定。

12.2.2  原动机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轻型燃气轮机运输与安装》GB/T13675和《内燃机电站总装技术要求》JB/T7606的有关规定。

12.2.3  锅炉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的有关规定。

12.2.4  换热器等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的有关规定。

12.2.5  制冷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的有关规定。

12.2.6  通风和空调设备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有关规定。

12.2.7  动力、配电和照明等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12.2.8  自动化仪表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093的有关规定。

12.2.9  采暖、给水、排水、卫生设备安装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有关规定。

12.2.10  设备基础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设计采取相应的减振、防沉降的措施。设备进场安装前应核对设备数量、型号、规格,且应对外观质量和技术文件等内容进行开箱检查,合格后方可安装。

12.2.11  设备安装中的隐蔽工程,应在工程隐蔽前进行检验,并应做出记录,合格后方可继续安装。各专业单位应进行自检和互检,安装过程中应做好设备成品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