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施工与验收
12.1 施工准备
12.1.1 施工前应具备正式的设计文件和图册。
12.1.2 施工前应组织设计交底。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现场条件制定施工组织措施并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
12.1.3 主要设备应有出厂文件和图册,设备、主要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特种设备应有符合要求的设计文件、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准许使用的证明等质量保证文件。施工前应根据施工文件的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编制工程检验试验和检查验收计划,并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进行进场检查验收,并应保存相关的设计文件、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等记录。
12.1.4 施工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252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将工程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