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报警与保护
8.3.1 控制室内应具有下列内容的灯光和声响警报信号:
1 重要参数偏离正常范围;
2 保护和联锁项目动作;
3 电源回路故障;
4 燃气供应系统故障及燃气泄漏。
8.3.2 电气保护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气保护用的接点信号宜取自专用的无源一次仪表;
2 触发跳闸的输入/输出信号通道应独立,并应采取电隔离措施;
3 冗余的信号应通过不同的模件引入;
4 触发跳闸的一次仪表应单独设置。
8.3.3 联供工程电气保护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护系统应有防止误动和拒动的措施,当电源中断或恢复时,控制系统不应发出误动作指令;
2 在控制台上应设置停机和解列发电机组的跳闸按钮,跳闸按钮应直接接至停机的驱动回路,且跳闸按钮应配置防误碰罩;
3 停机保护动作原因应有时间顺序纪录,并应有事故记忆功能;
4 保护系统输出的操作指令应优先于其他任何指令;
5 保护系统应满足主要设备的技术要求。
8.3.4 保护系统应根据工艺系统的要求,设置必要的联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