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报警与保护
!
8.】3.1 《 控制?。。室内应具《有下列内《容的灯光《和声响警《报信号
【
—1 重要》参数偏离《正常范围;
】
? , ?2 保《护,和,联锁项目动作;【
》
》3 电源回路【故障;
—。。
,
: 4 燃气!供应系统故障及燃气!泄漏
?
8—.3.2《 电气保护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电气保护用的接点!信号宜?取自专用的无—源一次仪表》;
—。
2 【。。 触发跳闸的输【入/输出《信,号通:道应:独立并应采取电隔】离措施;
—
?。
《 3 ? 冗:余的信号应》通过不同的模件【引入:;
】。。 : 4 触》发,跳闸:的一次仪表应单【。独设置
【
8.3.—3,。 , 联供工《程电气保护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保护系统应!有防止误《动和:拒动的措施》当电:源中断或恢复时控制!系统不应发出误【。动作指令;
!
—2 在控制台【上应设?置停机和解》列发电?机组的跳闸按—钮跳闸按钮》。应直接接至》停机的驱动》回路且跳闸按钮应】配置防误《碰罩;
【。
《 3 》停机保护动作—原因应有时》间,顺序纪录并应—有事故记忆》功能;
!。 4 — 保护系统》输出的?操作指令《应优先于其他任何】指令;
》
5! 保护系统—应满足主《要设:备的技术要求
】
?。
8.?3.4 》保护系统应根据【工艺系统的》要求设置必要的联】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