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31-2016 建标库

8.3  报警与保护

8.3.1  控制室内应具有下列内容的灯光和声响警报信号:

    1  重要参数偏离正常范围;

    2  保护和联锁项目动作;

    3  电源回路故障;

    4  燃气供应系统故障及燃气泄漏。

8.3.2  电气保护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气保护用的接点信号宜取自专用的无源一次仪表;

    2  触发跳闸的输入/输出信号通道应独立,并应采取电隔离措施;

    3  冗余的信号应通过不同的模件引入;

    4  触发跳闸的一次仪表应单独设置。

8.3.3  联供工程电气保护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护系统应有防止误动和拒动的措施,当电源中断或恢复时,控制系统不应发出误动作指令;

    2  在控制台上应设置停机和解列发电机组的跳闸按钮,跳闸按钮应直接接至停机的驱动回路,且跳闸按钮应配置防误碰罩;

    3  停机保护动作原因应有时间顺序纪录,并应有事故记忆功能;

    4  保护系统输出的操作指令应优先于其他任何指令;

    5  保护系统应满足主要设备的技术要求。

8.3.4  保护系统应根据工艺系统的要求,设置必要的联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