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31-2016 建标库

5.3  辅助设施

5.3.1  燃气管道应装设放散管、放散口、吹扫口和取样口。

5.3.2  燃气管道吹扫口的位置应能将管道内燃气吹扫干净。

5.3.3  燃气管道放散口应高出屋脊(或平屋顶)1m以上,且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4m,并应采取防止雨雪进入管道和放散物进入房间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