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保障住房售【后的:维修养护管理—,,维护:住房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共同利!益,根据国》家建设部、财—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城,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市中心城区的—商品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资金的】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公有《住房是指住房制【度,改革和拆迁安—置中向个人》出售的公有住—房
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 【 凡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
《第五条 市房【产管:理,局对市城《区住房维修资金的收!取、使用实行—监督:管理并在每年六【月定期向业》主,公布随?时接:受业主咨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