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 为了保障》住房售后的维—修养护管理,—。维,。护住房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共同利【益,根据《国家建设部、财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城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在市中心城—区的商品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资金的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公有住房是!指住房制度》改革和拆《迁安置中向个人出】售的:公有住房《 : 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   ?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 凡?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 —。 第五条《 市房产管—理局对市城区住房维!修资金的收》取、使?用实行监督管理并在!。每年六月定期向业】主公布随时接受业】。主,咨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