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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 第一节 环—境,卫生责任 第二】十条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环》境卫生责任》制度责任人应—当做好责任区—域内的清扫保洁【等环境?。卫,生工作管理和—维护环?境卫生设施 ! 第二十【一条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按下列规定确定】。责任人  】  (一)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市区内《道路和公共厕所等】公共环境卫》生的:保洁管?理并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的】统一管理《和组织清运处理工】作八道江区人—民政府负《责城乡结合部—的垃圾收集》、清扫、《保洁、?清运及垃《圾,中转:站的设置和管理等】工作 【   (二)城【市,。。公共绿?。。地的保洁工》作由市绿化》管理机构负责—;认领?的绿地由认领单位负!责;小区绿地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 , (三?)市交通《部门负责所管辖公路!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   (四)机【关、团体《、,部队及企事业单位的!办公、生产》、经营和《所属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由本》。单位负责 】    《(五:)居民小区以及其】他居住区的》环境卫生保洁和垃】圾袋:装化管?理工作?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和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其他偏远地段的环】境卫生保洁由所在】地的社?区、村民委员—会负责?   【 (六)火车站【、汽车站、公共汽】车始末站、》。宾馆、饭《店、影?剧院、停车场—、,体,育馆(场)》、,。广场、河道、江【堤等管理范围内【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由经营或管理单位】负,责饭店等餐饮行业的!垃圾容器设置工作】和垃圾袋装》化管理工作》由卫:生监督所负责—   【 (七)市场的【卫生保洁由》市场开?发公司负责做好市场!内环境?。卫生:的保洁管理和垃【圾,袋,装化管理工作 【 , :    《(八)施工工地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尚未施工【的,由建设单位负责 】 :    (九)】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从事各种活动!的由临时占用者【负责占?用地段及周围一【定区域内的清扫【保洁:工作 》 :   (十)各“】门前:三包 "责任单】位应当做好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工作 】。   ? 环境?卫生责任人按本条第!一款规定仍》。不明确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责任要求和标准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书】面告知?责任人?;在必?要时可以进行公示】。 《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应当与各责任!单位签订《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 ! 》 , 第二十三条 环!。境卫生责《任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责任!区的清扫保洁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渣土及时!扫雪:铲冰保?持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 《    《 对:责任区?内违反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并向: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 第二十四—条,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应当加强》对环境卫生责任单】。位、环?境卫生专业》。企业责?任区内?环境卫生的》。监督和?指导工作并建—立环境卫生责—任考评制《度定期组织》检查 【    对》不,按规定清扫保洁、】达不到?标准要?求、不履行管理责】任的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节?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 】第二十五条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应当以政府投资为】基础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资建:立多元化的投资融资!机制并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第二—十六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 , 第二十!七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八道《江区政府《应当按照规》划要求组织建设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设置公共垃圾!容,器建设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 《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居住区等开发【建设项?目和商业、》文化、体育、医疗】、交通等公共建筑】和场所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公共《厕所、?垃圾容器《、垃圾转运站等环境!卫生:设施;单位生产经】营、办公及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设施由环境卫生责】任单位负责设置和】管理 【 ,。 , 第二十八条 】。。 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其他工程》项目配套《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标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 》 第二十《九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居》住人口密度和流动】人口数量以及—公共场所等特定区域!的需要制定公共【厕所建?设规划并《按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建设或【。改造公共厕所 【 :     新建、!改造公共厕所—均须按一类标准进行!建设或改造厕所的粪!便,、污水?应当排入化粪池【不得直接排入—。河,道或者外排污染周】围环境公共》厕,所的粪便《。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统》一清:运,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 》 【 第三十条 单】位,或个人按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投资建】设,的公共厕《所由:该单位或个人负责保!洁和管理;》。其他公共《厕所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或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保洁管理 【 :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应当与公—共厕所管理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明确!管理标准、要求和】保障:措施、违约责任【等 ! 第三十一》条 公共厕所管理单!位或个人《必须保持厕所清洁】、卫:。生和设?施设备完好水冲式的!公,共厕所应当严格按】规定时?间开放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应当《建立公共厕所—管理责任考评制度定!。期组织检查加强对公!共,厕所管理的》监督 !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确需拆除的必须经!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同,意,并按原规模予以补】建或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三节 垃圾【管理 ?。。 第三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市区城市【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 【 第三十四!条 在市区—建成区内全部实【行垃圾袋装化管理】     倾!倒生活垃圾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早晨7点!30:分以前下午》16点30分至【17点3《0分)倒《入垃圾?收集容?器内或者指定的垃】圾点不得随》意乱倒乱堆清运【生活垃?圾必须封闭运输并】按规定时间作业做到!及时清运《 》 , ,  对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及其!。他公共场《所有:。。关管理?部门:或单:位应当按照实—际需要设置密—封式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并设专人负责—对,垃圾进?。行收集和清运— ?     各【类零散售货摊—点必须自备》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随时收集》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生活】垃圾 ! , 第:三十五条 科—研、医疗卫生、【生物:制品:、屠宰场《等单位产生》的带有病毒、病菌和!其他有害有》毒的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 : 第三十】。六条 《宾馆、饭《店、餐馆和单位食】堂产生的泔水—等垃:圾由该单位》单独收集定点存【放,及时处理《不得随意倾倒或排】入下水道《 ?。 ? 第三十七条 !。栽培和整修树木【、花草以及挖掘道路!或,者修缮房屋、—疏通排水《设施以及水》。、电:、暖、气、通—讯等实施作》业产生的污泥、【渣土、枝《叶等作业《者或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清除不》。。得积存 【 : 第三十八条】 在建筑施—。工、装修、安装和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包括【。工程渣土)应当单】独堆放运到规—定的处置场所不得】倒入生活垃圾容器 ! ?  :   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运输、!处,置,和消:纳建筑垃圾需—要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申报—登记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组织安排 【 【 第三十九条 【 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当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签订建筑垃【圾,处,置责任书明确建筑垃!圾的:数量、清运时限、】运输路线、倾—倒地点、保》障措:施等权利义》务  【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清理现场】。建筑垃圾《并经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检查《验收 】 第四十条【 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凡,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成本和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 :。 ?。。 第四十一条】 垃圾处理费—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收》和管理征收的垃【圾处理费缴入市财政!专户全部用于垃圾的!收集、清运》和处理等 — , 《 第四十二—条 :。城市街道和公共【场,所禁止下列行—为 》    (一—)随:。地吐痰、便溺 】    —(二)乱《倒垃圾、《粪便、污水》 《 ,   ?(三)?乱丢瓜果皮核、【纸屑、烟《头和包装袋、纸盒等!杂物 《  《  (四《),焚烧树叶《。和垃圾 —    》(五:)散发经营》性广告印刷品—    (!六)空?中,投,放和:向,居民户中《投放经营性广告【印刷品 《 【 第四十三条 【城市市区内禁止饲】养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饲养的须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