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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一节 环境卫生】责任:
第二十条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环》境卫生责《。任制度责任人应当】做好责任区域内的清!扫保洁?等环境卫生工作【管理和维护环境卫生!设施
! 第二十一条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按下!列规定确定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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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市!区内道路《和公共厕所等—公共环境卫生—的保洁管理并—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的统一!管理和组织清运处理!。工作八道江区人民政!府负责城乡》结,合部的?垃,圾,收集、清扫、保洁】、清:运及:垃圾中转站的设【置和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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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城市公共绿】地的保洁工作由市绿!。化管:理机:构负责;认领的绿】地由:认领单位《负责;?小区绿地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
:。 《 (三)市交—通部门负责所管辖】公路:。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 (四?),机关、团体、部队】及企事业单》位的办公、生产【、经营和所属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由本单位负责!
】(五:。)居民小区以—及其他居住区的环】境卫生保洁》和垃圾袋装化管【理工作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和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其》他偏远地段》的环境卫生保洁【由所在地的社区、村!民委员会负责 【
(六!),火车站、《汽车站、公共—汽车始?末站、宾《馆、饭店、影剧院、!停车场、体育—馆(:场)、广场》、河道、江堤等【管理:范围内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由经营或管》理单位负责》饭店等餐饮行—业,的垃圾容器设置工】作和垃圾《袋装化管《理工作由卫生—。监督所负《责,
】。(七:)市场的卫生保【洁由市场《开发公司负责做好】市场内环境卫生的】保洁管理和垃圾袋】装化管理工作—
》 : (八)《施工工地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尚!未施工?的由建设单位负责】
— , (九)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从事】各种活动的由临时】占用者负《责占用地段及—周围一定区域内【的清扫保洁》工作
! (十?。)各“门前三—包 "责任单位应!当做好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工作
【 》 环境?卫生责任人按本【条第一?。款规定仍不明确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责任要求》和标准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书:面告知责任人;【在必:。要时可以进行公示 !
?。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应当与各责》任单位签《订,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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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环境!。。卫生责任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责任—区的清扫保洁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渣土及时扫雪!铲冰保持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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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责—。。任区内?违反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并向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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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应当加》强对环境卫生责任单!位、环境卫生专【业企业责任区—内环境卫生的监【。。督和指导工作并建立!环境卫生责任考【评制度定期组织检】查
】 对不按规定清】扫,保洁、达不到—标准要求、不履【行管理?责任的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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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
【。第二十五条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应:。当以:。政府:投资为基础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资建立多元【化的投?资融资机制并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第二:十六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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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八道江区政府】。应当按照《规划要?求组织建设》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设置!公共垃圾容器建【设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 】
:。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居住区》等开发建设项目和商!业、文?化、体育《、医疗、交通等公】共建筑和场所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公共厕所、垃圾【。容器、垃圾转运站等!环境卫生设施;单位!生产经?营、办公及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设施!由环境卫生》责任单位负责设【置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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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 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其?他,工程项目配套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标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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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居住?。人口密度和流—动人:口数量以及》公共场?所等特定区》域的需要制定—公,共厕所建设规划并按!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建设《或改造公共厕所【
《 ? :新,。。建、:改造公共《厕所均须《按一:类标:准进行建《设或改造厕所的【粪便、污水应—当排入化《粪池不得直接排入】河道或?者外排污《染周围环境公共厕所!的粪便?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统—一清运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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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单位或【个人按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投《资,建设的公共厕所由】该单位或个人负【责保洁和管理—;其他公共厕所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或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保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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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应当与公《共厕所?。管理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明确?管理标准、要求和】保障措施、违约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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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公共厕所管理【单位或个人》必须保持厕所清【。洁、卫生和》。。设施设备完》好水冲式的公—共厕所?应当严格按规定时】间开放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应当建立公共!厕所管理《责,任考评?制度定?期组织检查加强对】公共厕所管理—的监督
】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确需!拆除的必须经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同意并】按原规?模予以补《建或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
第三节 垃】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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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市区城市【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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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四条《 在市区建—。成区:内全部实行垃圾袋】装化管理
— : 倾倒—生活垃圾《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早】晨7点30分以前】下,午16点30分【至17点《30分)倒入—垃,圾收集容《器内或者指定—的垃圾点不得随【意乱倒乱《堆清运生活垃圾【必,须封闭运输并按【规定:时,间作:业做到及时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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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及【其他公共场》所有:。关管理部门或—单位应当《按照实际需要设【置密封式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并设专?人,负责对垃圾进行【收集和?清运 ?
》。 各类零—散售货摊点必须【自备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随时收集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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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科研、《医疗卫生《、,生物制品、屠—。宰场:等单位产生的带有病!毒、病菌和其他【有害有毒的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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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宾馆、》饭店、餐《馆和单位食堂产【生的泔水等垃圾由该!单,位,单独收集定点存【放及时处理不得随意!倾倒:。或排入下《水道: ,。
【 第三十七条 栽培!和整修树木、花草以!及挖掘道路或—者修缮房屋、疏通】。排水设施以及—。水、电、暖》、气、通《讯等实施作》业产生的污泥、渣】土、枝叶等作业者】或,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清!除,不得积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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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在—建筑施工、装修【、安装和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包括《工程:渣土:)应当单《独堆放运到规—定的处置场所不得】倒,入生活垃《圾容器 《
》 , 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运输、处】置和消纳《建筑垃圾需要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申报登记】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组织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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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 ,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当《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签订—建筑垃圾处置责任书!明确:建筑垃圾《的数量、清运时限、!运,输路:线、倾倒地点—、保障措《。施等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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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清理现场建筑垃!圾并经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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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条 —。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凡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成本和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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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垃《圾,。处理费?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收和《管理征收的垃—圾处理费缴入市【财政专?户全部用于》垃圾的?收集、?清运和处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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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城市街【道和:公共场所禁止—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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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随地【吐,痰、便溺
】 ?。 (二)乱倒垃圾】、粪便、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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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乱丢瓜果皮核—、,。纸屑、烟头和包装】袋、纸盒等杂物 】
(四!)焚烧树叶和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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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散发经营性广告!印,刷,品
!(六)空中投放【。。和向居民《户中投放经营性广告!印刷品
】
? 第四十三条 【城市市区内禁止饲养!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饲!养的:须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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