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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一节 !环,境卫生责任
第】二十条?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环境—卫生责任制度—责,任人应当做好责任区!域内的清《扫保洁等环境—卫生工作管理和维护!环境卫?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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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按下列》规定确定责任人
! , : (一)》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市区内道》路和公共厕所等公共!环,境卫:生的保洁管理并【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的统一管—理和组?织清运?处理工作八道江【区人民政府》负责城乡结合部【的垃圾收《集、清扫、保洁、】清运及垃圾中转【站的设置和管—理等工作
】 (二)城市!公,共绿地的保洁工作】由市绿化管理机构负!责,;认领的绿》地由认领单位—负责;小区绿—地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 (三)市交】通部门负责所管辖】公路: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 《(四)机关、团体】、部:。队及:企事业单位的办公】、生产、经营和【所属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由本:单位负责
【 (五【)居民小区以及【其,他居住区《的环境卫《生保洁和垃》圾袋装化管理工【作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和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其【。他偏远地段的环【境卫生保洁由所【在地的社区》、村民委员》会负责 《。
《 (六)火【车站、汽《车站、公共汽车始末!站、宾?馆、饭店、影剧院】、停车场、体育【馆(场?),、广场、河道、江堤!等管理范围内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由经营!或管理?单位负责饭店等餐】饮行业的垃圾—容器设置工作—和垃圾袋装化管【理工作?由卫生监《督所负责
【 (七【)市场的卫生—保洁由市场开—发公司负《责,做好:市场:内环:境,卫生的保洁管理和垃!圾袋装化《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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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八)施工工地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尚未施工】的由建?设单位负责》。。
— (九)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从事各种活—动的:由临时占用者负责】占,用地段及周围一定区!域内的清扫保洁【工,作
》 (》十):各“:门前三包《 "?责任单位应当做好】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工作?
》 : 环境卫生责任人】按本条第一款规定仍!不明确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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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责任《要求和标准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书面告知责任人【;在必?要时可以《进行公示
!。 : ,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应当与各责任—单位签订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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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环境【卫生责任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责任区的【清扫保洁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渣:土及时扫雪铲—冰,保持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
【 ? ,。对责任区内违反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并向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第二十四—条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应:当加强对《环境卫生《责任单?位、环境卫生—专,业企业责任区内【环,境卫生的监督和指】导工:作并建?立环境卫生责任考评!制度定期组》织检查
!。 对《不按规定清扫保洁】、达不到标》准要求、《不履行?管理责任的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节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
第二!十五条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应当以【政府投资《为基础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资建立多元化—。的投资融资机制【并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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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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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八《。道江区政府应—当按照规划要—求组织建设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设置!。。公共垃圾容器建【设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
》。 ,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居住区等开【发建设项目和—商,业、文?化、:体育:、医疗、交通等公共!建筑和场《所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公共厕所、垃!圾容器、垃圾转运站!等环境卫生设—施,;单位生《产经营、办》公及:。。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设施!。由环:境卫生责任单—位负责设置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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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其他工程!项目配套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标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 , 第二十九》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居住人口》密度和流动》人口数量以及—。。公共场所等特—定区域的《需要制定公》共,厕所建?设规划并按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建设【或改造公共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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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改【造,。公共厕所均须按一类!标准进行建设或改造!厕所的粪便、污水】应当排入化粪池不】得直接排入》河道或者外排—污染周围环境公共】厕所的粪便》。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统一》清运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
】
第—三十条 《 单位或个》人按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投资建设的公共厕】所由该单位或—个,。人负责保洁和—管理;其他公共厕所!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或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保洁管理!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应当与公共!厕所管理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明确【管理标准、要求【和,保障措施《、违:约,责任等 《
】第三十一条》 公共厕所》管理单位或个—人必须保《持厕:。所清洁、《卫生和设施设备完】好水冲式《。的公:共,厕所:应当严格按规—定时间开放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应:当建立?公共厕所管》理责任考评制度定】期组织检查加—。强对公共厕所管理的!监督
】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确需拆除《的必须经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同—意并按原《规模予以补建或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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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垃《圾管理
》第三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市区】城市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
! :第三十四《条 在市区建成区!内全部实行垃—。圾袋装?化管:理,
— 倾倒《生活垃圾《。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早晨【7点30分》。以前下?午16点30分至1!7,点3:0分)倒入垃圾【收集容器内或者指】定的垃圾点不得随意!。乱倒乱堆清运生活垃!圾必须封《闭运:输并按?规定时间作业做【到及时清运
】 : , : 对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及其他公共场—所有关管理部门【或单位应当按照实】际,需要设置密封式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并—设专人负责对垃圾进!。行收集和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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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类零散售—货摊点?必须自备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随时收?集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生活垃圾!
【 第三十五—条, 科研、医疗卫生】、生物?制品、屠宰场等单】位,产生的?带有病毒、病菌和】其他有害有毒的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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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六条 宾馆、!饭店、餐馆和单位食!堂,产生的泔水等垃圾】由,该单位?单独收集定点—存,放及时处理不得随意!倾倒或排入》下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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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七条 栽】培和整修树木、花】草以及挖掘道路【。或者:修缮房屋、疏通排水!。设施以及水、电、】暖、气、通讯等【实施作业产生的【污泥、渣土、枝【。叶等作业者或—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清除不得积存!
】 ,第三十?八条 在建—筑,施工、装修、—安,装和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包括】工程渣土)应当单独!堆放运到规》定的处置场所不【得倒入生活垃—圾容:器
【 , 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运输:、处置和消纳—建筑垃圾《需要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申,报,登,记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组织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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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当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签订建筑垃圾处【置责任书《明确建?筑垃圾的数量、清运!时限、运输》。。路线、倾《倒地点、保障措施等!权利义务
】 :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清理现场》建筑垃圾并经—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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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凡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成本和!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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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一条 【垃圾处?理费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收和管理征收的!垃圾处理费缴入市】财政专户全部用【于垃圾的收集—、清运和《。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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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城市街道和公共场所!禁止下列行为—
— (一《。)随地吐《痰、便溺
【 , ? (二)乱倒—垃圾、粪便、污水】
】(三:)乱丢瓜果皮—。核、纸屑、》烟头:。和包装?袋、纸盒等》杂物
》 : (四)焚【烧树叶和《垃圾 ?
? , (五)—散发经营性》广告印刷品
! (》六)空中投放和向居!民户中投放经—。。营性广告印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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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城市市区】内禁止饲养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饲养的!须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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