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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 第一节 【环境:卫生责任 第二十!条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环境卫生责任】制度责任人应当做】好责任区域内的【清扫保洁《等环境卫生》工作管理和维护【环境卫生设》施 ? 第二十!一条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按下】列,规定确定责》任人 《   《 (一)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市区内】道路和公共》厕所等公共环—。。境,卫生的保洁管—。理并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的统一?管理:和组织清运处理【工作八道江区人【民政府?负责城乡《结合部的垃》圾收集、《清扫、保洁、清【运及垃圾中转站的】设置和管理等工【作    !。(二)城市公共绿地!的保洁工作由市【绿化:管理机构《负责;认领》的绿地由认领单【位负:责;小区绿地—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三)市交通部【门负责?所管辖公路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 ,    (四—)机关、团体、【部队及企《事业单位的办—公,、生产、经营和所属!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由本】单,位负责 【 ,   (五)居民小!。区,。以及其他居住区【的环境卫生保洁【和垃圾袋装化管理工!作,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和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其他偏远地段【的环境卫生保洁【由所在地《的社区?。、村民委《员会负责《 ,    (】六):。。火车:站、:汽车站、公共汽车始!末站、宾馆、饭店、!。影剧院?、停车?场、体育馆(场【)、广场、河—道、江?堤等管理范围—内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由经营或管】理单位负责饭店等餐!饮行业的垃》圾容器设置工作和垃!。圾袋:装化管理工作由【卫,生监督所负责—。    】(七)市《场的卫生保》洁由市?场开发公司负责做】好市场内环境—卫生的?保洁管理和垃圾袋装!。化管理工作 【 ,    (八)施!工工地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尚《未施工的由建设【单位负责《 ,   — (九)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从事各种活—动的由临时》占用者负责占用地段!及周围一《定区:域内的?清扫保洁《工作 《    (【十)各“《门前三包 "【责任单位《应当做好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工作 —    环境卫生】责任人按《。本条第一款规定仍】不明确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二条 ? 各单位《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责任要求【和标准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书面告【知责任人;在必【要时可以进行公示】 ? :  :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应当》与各责任单位签【订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 【 《 第二十三条 环!境,卫,生责:任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责任区的》清扫保洁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渣土及时扫】雪铲冰保持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 】     对】责任:区内违反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并向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 《第二:十四条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应当加强对环境卫生!责任单位《、环:境卫:生专业?企业责任区内环境卫!生的监督和指导工作!并,建立:环境卫生责任考【评,制度定期组》织检查 —  ?  : 对:不按规?定清扫?保洁、?达不:到标准要求、不【履,行管理责《任的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 第二节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 第二十五—条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应:当以政府投》资为:基础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资建立多元》化的投资融资机制并!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第二十六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二十七【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八—道江:区政府应当按照【规划要求组织建【设,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设置公【共垃:圾容器建设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 《 :。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居:住,区等:开发建设项》。目和商业、文化【、体育?、医疗、交通等公共!建,筑和场所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公共厕【所、垃圾容器、【垃圾转?运站等环境卫生设施!;单位生产》经营、办公及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设【施由环境卫生责任】单位:负责设置《。和管理 —。 第二】十八条? 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其他工程项目配】套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标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 《 第二十九】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居住人口密【度,和流动人口数量以】。及公共场所等特定】。。区域的需要制定公】。共,厕所建设《规划并按《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建设或改造【公共厕所《   【。  新?建、改造公共—厕所均须按一类标】准进:行建设或改造厕【所的粪便、污水应当!。排入化粪池不—得直接排入河道【或者外排《污染周围环境—公共厕所的粪—便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统一清运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 ! : , , :第,三十条 》。单,位或:个人按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投资建设的公共【厕,所由该单《位或个人《负责保洁《和管理;其他公共厕!所,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或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保洁管理 ! :   ?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应当《与公共?厕,所管理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明确《管理标准、要求【和保:障措施、违约—责任等 】 , 第三》十一:条, 公共厕所管—理单位或个人—必须保持厕》所清洁、卫生和设】施设备完好水冲【式的公共厕所—应当严格《按规:定时间?开放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应当:建,立公共厕所管理责任!考评制度定期组织检!查加强对《公共厕?所管理的监督— 【。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确需拆除的必【须经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同?意并按原规模予以】补建或?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 第三《节 ?垃圾管理 —。第三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市区城市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 】第三十四条》 在市区建成区】内全部实《行,垃圾袋装化管—理  —   倾《倒生活垃圾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早:晨,7点30分以—。前下午16点3【0分至17点—30分?)倒入垃《圾收集容器》内或者指《定的垃圾点不—得随意乱倒乱堆【清运生活垃》圾必须?封闭运输并按—规定时间作业做【到及时清运 】  ?   对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及其他公共场所!有关管理部门或单】位应当按照实际需要!设置密封式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并设专人负责对】垃圾进行《收集和?清,运  【  : 各类零散售货摊】点必须自备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随时】收集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生活垃圾—。 — : 第三十五条 【科研、医疗卫—生、生?。物制:品、屠宰场等单位】产生:。的带有病《毒、病菌和其他有害!有毒的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 第三十六条 】。 宾馆?、饭店、餐馆和【单位食堂《产生的泔水等垃圾】由该单位单独收集】定点存放及》时处理不得随意倾】。倒或排入下水道 】 — 第三《十七条 《栽培和整修树—木、花草以》及挖掘道路或者【修缮房屋、疏通【排水设施以及水、】电、暖?、气、通讯等实施】。作业产生《的污泥?、渣土、枝叶—。等作业者或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清除不得《积存 《。 — 第三十八》条 在《建筑施工、装修、】安装和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包括工程渣土)应!当单独堆《放运到规《定的处置场所—不得倒入生活垃圾】容器   !  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运输、处置和【消纳建筑《垃圾需要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申》报登记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组织安排! 】 第三十九条—。 , 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当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签订建筑垃》圾处置责《。任书明确建筑垃圾】的数量、清运时限、!运输路?线、倾?倒地点、保》障措施?等,权利义?务   】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清理现场建【筑垃圾并经》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检!查验收 !。 , :第四十条 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凡?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成本和》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 《 第四十一条】 垃圾处《理费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收和?管理征收的》垃圾处理费缴入【。市财政专《户全:部用于垃圾的收【。集、清运和处—理等 !。 第四十二—条 城市街》道和公共场所禁止】下列行为 【    (一【)随地吐痰、便溺】 ?    (二【)乱倒垃《圾、粪便《、污水  !  (三)乱丢瓜果!皮核、?纸屑、烟头和包装】袋、纸盒《等杂:物 : ?    《(四)焚烧树叶和垃!圾   】 ,(五)散发经营【性广告印刷品 ! ,   ? (六?)空中投放和向居】民户中投放经营性】。广告印刷品》。 — 第《四十三条《。。 城市?市区内禁止饲—养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饲养的》须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