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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
!第七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省级卫【生,城市的?标准和要求》制,。定城市容貌标准【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 第八条 城市【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保》持外观整洁》、美观?并遵守?下列规定《
: : (一)产【权人或使《用人应适《时整饰、清洗或粉刷!
】(二)?主次:。干道路两侧的—临街建筑物顶部、】外,。走廊、阳台和—窗外等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和?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
(三】)主要街路两侧的】单位:未经批准《不得设置围墙;确】需设置的应当选用】透景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地)【、草坪等《
《 《(,四)新建、》改建建?筑物其阳台和窗【户的护栏《、空调设备托架【、太阳能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统一设【计做到整齐美—观
!(五)对影》响市容的残墙—断壁、破旧房—。屋、构筑物》等由产权人或管理人!进行:。修整、?改造或拆《除
《 , (六)拆】除沿街建筑》物,、构筑物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并及时清》除垃圾
》
【第九条 城市建筑施!工现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遮!挡墙:
》 (二)设置】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临时厕所并有消!毒和灭?蚊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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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各种建筑材】料、机?具设备应当放置整】齐,
—。 (四)对建筑垃!。圾应当随产随清;对!运输车辆遗撒—和带出的泥土应【当随时清扫》不得污染路面
! (五【)对施?工废:水必须经沉淀后方可!排入下水管道严禁施!工,废水冒溢
】。 《(六)对临》时停工的建筑—施工场地应当—做,。必要:的整理 《
【(七)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拆除【临,时,建筑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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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城市的市政公【用设施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保持《完好和整洁
! (一)城市!道路应当《保持平坦、畅通不】得随意挖掘;出【现坑凹、《碎裂、破损、隆起应!当,及时修复各种井【盖应当保持完好【、正位?;出现破损、移【位、:丢失等设置》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正位或【更换
— , (二)道路】和桥梁上设》。置的:隔离墩、防护—栏,、防护墙、排—水等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有效;出】现,破旧、污损》的设置单位应当及】时清洗?、,修复或更换 —
: 》(三)对《下水道、渠道—、河道?等管理单位或责任】。单位应当经常疏【。通;对清出的污泥】及杂物应《当随时清《。运
【 :(四)各种架空线路!、交通标志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 (五)公共!绿地、行道树、【单位门前绿地等应】当保持整洁美观【 ,
第!十一条? 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按白《山市城?。市户外广告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张贴广?。告应当在有关部【门设置的广告栏上张!贴禁止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线杆】、树干、护栏—或,其他设?施上乱写、乱画、乱!贴、乱挂 》
: —各类经营《门店应当按规定设置!规范:的门店字号、灯【箱广告等禁》止店外摆放招牌【;户外霓红灯—、灯箱、《电子显?示牌等应保》持功能完好;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保?持,美观并定《期进行维修或油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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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 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字号、《标志等牌匾和标【识应当?规范设置《做到牢固安全、整齐!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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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夜景—亮化美化实》施方案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主—干,道路两?侧、广场《、公园、重要—区域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按《规定的标准要求【建设夜景照》明设施
】 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的设置单位或【管,。理单位应当按—规定时间开闭—照明设施《加强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做到整洁【美观、?使用安?全
》
》。第十四条 收—购,。废旧:物品:。的经营者必须持【有合法?的,相关证照在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范围经营保持收购!。场所整洁不得乱堆】乱放;对存储—场,。。所的废旧物品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不得影响和破—坏周:围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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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及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凡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进行—施工活动的均应【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道路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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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严禁擅自占—道经营和店》。。外经营确需设立早市!。、夜市、摊点群以】及瓜果和冷饮摊点的!必,。须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定点对未经定!点擅自经《营的予以取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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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经营的摊—点设施应当》整洁规?范标志统一按批准的!时限和经营种—类经营并保持摊【点周围容貌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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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举办大型活【动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的应当经市建设【和公安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由主办《单位或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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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禁止在—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及公》共场所从事车辆清洗!车,。辆清洗必《须进场进院并保持】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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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在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物和垃圾、】渣,土等散装货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和扬尘污《染;禁?止,畜力车进入市区 】
—机动车、《自,行车应当停》放在划定的停车区域!。车辆排列《应当整齐《严禁乱停、乱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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