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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 ? 第七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省级卫生城市的】标准和?要求制定城》市,容貌标准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 第八!。条 城市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保持外观整洁、【美观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产权人或使用】人应适时整饰、清】洗或粉刷 【    (二)主!次干道路《两侧的临街建筑【物顶部、《外走廊、阳台和【窗外等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和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 ? ,。  : (三)《主,要街路两侧的单【。位未经批准》不得设置《围墙;确需设置【的应:当选用透《景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地)、草坪】等 》   ? ,。(四:)新建、《改建建?。筑物其阳台和窗户的!护,栏、空调设》备托架、《太阳能?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统一设计做—到整齐美观 !    (五)对】影响市容的残—墙断壁、破旧房屋】、构筑物等由产【权人或?管理:人进行修整、改【造,或拆除 【  :  (?六):拆除:沿街:建,筑物、构筑物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并及时—。。清除垃圾 【 —第九:条 城市建》。筑,施工现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遮挡墙 》 ?    (》二)设置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临时厕所并有消】毒和灭蚊蝇措—施    !(三)对各种建筑】。材料:、机具设备》应当放置《整齐:   【 (四)对》建,。筑,垃圾应当随产随【清;对运输车辆【。。。遗撒和带出的泥【土,应当随时清扫不得污!染路面 —    》(五)对施工—废,水必须经沉淀—后方可排入下水管】道严禁施工废—水冒溢 —    (六【。)对临时停工的【建筑施工场》地应当?做必要的整理 】。 :    (七—)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拆除临时建筑】。设施 ! , 第十?条 城市的》市政公用设施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保持完好和整洁 ! :。    (一)城】。市道路?应当:保持平坦、畅通不得!随意挖掘;》出现坑凹、碎—裂、破损、隆起【应当及时修》。复各种井《盖应当保《持完好、正》位;出现破损、【移位、丢失等设置】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正位或更【换 《。    (—二)道路《和桥梁上设置的隔离!墩、防护栏、防【护墙、排水》等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有效!;出:现破旧?、污损的设置单位】应当及时清洗、【修复或更换 —。 《   (三》)对下水道》、渠道、河道等【管理单位或责任【。单位应当经常疏【通;对?清出的?污泥及杂物应当随时!清运 《    (四】)各种架空》线路、交通》标志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 ,    (【五)公共绿地、行】道树、单位门—前绿地等应》当保持整洁美观 ! : 第十一】条 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按白山!市城市?户外广?告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张贴广告应当】在有关部《门设置?。。的广:。告栏上张贴禁止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线杆、树—干、护栏或其他【设施上?乱写、乱画》、乱贴、《乱挂   !  各类经营门店应!当,按规定?设置规范的》门店字号、灯—箱广告等禁止店【外摆放招牌》;户外霓红灯、灯】箱、:电子显示牌等应【保持功能完好;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保持美观并!定期进行维》修或油饰 【。 第十二!。条 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字号、《。标,志等牌?。匾和标识《应当规?范设置做到牢固安】全、整?齐美观 — 第【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夜景亮化美—化实施方案》。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主干道路两侧—、广场?、公园、《重要区域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按规定的标准【要求建设夜景照【明设施 【 ,。    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的设】。置单位或《管理单位应当按规定!时,间开:。闭照:明,设施加?强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做!到整洁美《观、使用安全 】 第十!四条: 收购废《旧物品的经营者必】。须,持有:合,法的相关证》照在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范》围经营保持收—购场所整洁不得【乱,堆乱放;对存—储场所的废旧物品】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不【得影响和《。破坏周围环境— , 【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及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凡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进行施工《活动的均应》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道路占用费【。 ? ? : 第十六条 严禁擅!自占道经营和店外经!营,确,需设立?早,市、夜市《、摊点?群以及瓜果和冷【饮摊点的必须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定点!对未经定点擅—自经:营的予以取缔 【。     经!批,准经营?的摊点?设施应当整洁—规范标志统》。一,按批准的《时限和经营种类经营!。并,保持摊点周围容貌整!洁 : 《 第》十七条? 举办?大型活动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的《应当经市建设和公】安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由主办单》。位或: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 ! 第!十八条 禁止在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及公?共场所从事车辆清洗!。车辆清洗必须—进场进院《并,保持:整洁 ? 》 第十》九条 在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物和—垃圾、渣土》等散装货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和】扬尘污染《。;禁:止畜力车进入市【区     】机动车、自行车【应当停放在划—定的停车《区域车辆《排列应当整》齐严禁?乱停、乱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