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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 【第七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省级?卫生城?市的标准和》要求制定城市容貌标!准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 第八条! 城市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保持外观整洁【、美观并遵》守下列规定》 ?    (》一)产权人或—使用人应《适时整饰、清洗或粉!刷 ?    —(二)?。主次干道路两侧【的临街?建筑物顶部》、外走廊、》。阳台和窗外等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和《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  (三)主—要街:路两侧的单位未经批!准不得设置》围墙;确《需,设置的应当选—用透景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地)、—草坪等 — :。   (《四)新建、改建【建,筑物其阳台和窗【户的护栏、空调【设备:托架、太阳能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统一设计做到】整齐美观 》    (五!)对影响市容的残墙!断壁、?。破旧房屋、》构筑物等由产权人】或,管理人进行修整、改!造或拆除 【    (六)拆!除,沿街建筑物》、,构筑物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并及时】清除垃圾 【 , 》第九条?。 ,城市建筑《施,工现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遮挡》墙   】 ,(二)设置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临,时厕:所并有消毒》和灭蚊?蝇措施 】   (三》)对:各种建?筑材料、《机具设备应》当放置整齐》 》   (四)对建】筑垃圾?。。应当随产随》清;对运输车辆遗撒!和带出的泥土应【当随时清《扫不得污《染路面 】   (五)对施工!废,。水必须?经沉淀后方可排入】下水管道严禁施工】废,水冒溢 《 :   《 ,(六)?对临时停工的建【筑施工场《地应当做必》要,的整理 》   》 (七)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拆除【临时:建筑设施 】 第—十条 城市的市政公!用设施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保持完好和整洁 !    (一】)城市道《路应当保持》平,坦、:畅通不?得随意?挖掘:;出现坑《凹、碎裂、破损【、隆起?应,。当及时?修,复各种?井盖应当《保持完好、正—位;出现破损—、移位、《丢失等?设置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正位?或,更换:    (!二,)道路和桥梁—上设置的隔离墩、防!护栏、防护墙、排水!等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有效;出现破旧、污!损的设置单位—应当:及时清洗《、,修,复或更换 !。   (三)对下】水道、渠《。道、河道等管—理单位或《。责任单位《应当:经常疏?通;:。对清出的污》泥及杂物《应当:。随时清运 】 ,。   (《。四)各种架空线路】、交通标志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    (五!),公共绿地、行道【树,、,单位门前绿》地等:应当保持《整洁美?观 ?。 : 》第十一条 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按】白山市城市户—外广告?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张贴—广告应当在有—关部门设置的广告】栏上张贴禁止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线杆、树—干、护栏《或其:。他设施上乱写、【乱画、乱贴、乱挂】 :。。   》  各类经营门店应!当按规定设》置规范的门店字号、!灯箱广告等禁止【。店,外摆放招牌;户【外霓红灯、灯箱【、,电,子显示牌等应保持功!能完好;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保持:美观并定期》进行维?修或油饰《 : 第】十二条 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字】号、标志《等牌匾和标》识应当规范》。设置:。做到牢固安全、【整齐美观 》 : 第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夜景亮化美化】实施方案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主干道路两侧、【广场、公园、—重要区域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按规定的标准—要求建设夜景照【明,设施 》     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的设:置单位或管理—单位:应当按规《定时间?开闭照明设施—加强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做到整洁—。美观、使用安—全 ! 第十四条 收【购,废旧物品的经营者必!须持有合法的—相关证照《在,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范围经营保持!。。收购:场所整洁不得乱堆】乱放;?对存储场所的废旧】物品: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不得影《响和破坏周围环境】。 :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及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凡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进行:施,工活动的均应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道路?占用费 》。 《 第十六条 】严禁擅自占道—经营和店外经营【确需设立早市、【夜市、摊点群以及】瓜果和冷饮摊点的】必须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定—点对未经定》点擅自经营》的予以取《缔, 》    经批准经营!的摊点设施应当整洁!规范标志统》。。一按批准的》时限和经《。营种类经营并保【持摊点周围容—貌整洁? — 第十七—条 举?办大型活动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的,应当经市建设和【公安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由主—办单位或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 — : 第十八条 —禁止在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及公共场—所从事车辆清洗【车辆清?洗必须进场进院并保!持整洁 》 《。。 ?。第十:九条 在《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物和垃圾、渣土【等散:装货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和,扬尘污染;禁止畜力!车,。进入市区   !  :机动车、自》行车应当停放在划定!的停车?区域车辆排列—应,当整齐严禁乱—停、:乱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