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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水利应?急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管理
第十!七条 建设—实施阶段《管理应遵守以—下法律、法规的规】定,
水【利应急工程建设【执行的法《律、法规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 日 国务院令!第279 号)、】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第7号令)、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电[19【97]年339【。号)、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8]16号)—、堤防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水】利部水建[1—999?]78号)、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办》法(:水利部令第》9号)、《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2002》]2号)、》吉林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吉水建【管[2005]2】7,号)
常!用的技?术标准有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1:76--1》990、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SL—2,39--19—99、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G《BJ20《1--8《3、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50290-—-98、水利水电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SL》/T22《5--98、—。。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D105-!。-82、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98、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S?D120--84】。等规范?、,规,程、规定可根—据工程需要选—择相适应的规范
】
第十八条 !水利:应急:工程建设项目—要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1!. 按照"政府【监督、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社会】监理、企业保证"】的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 2.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按照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设【。计、合同文件检【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并?。主动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质量检?查体系的监督—。检查
— 3.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落实质量》。责任制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质量检?。验工作认真执行"三!检制"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和水利部施】工质量管理规定、质!量评定标准》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并主动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
】
4—. 发生施工质【量事故?必须认真《严肃处理严重质量事!。。故应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有:。关方面技术人—员联:合分析处理并—及时向建设主管【单位(市或县防【汛办公室)报告【。
第十—九,条, , 水利应急工—程建设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建设主管单位(市或!。县防汛办《公室)?要,加强检?查,、监督?;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有—关单位搞《。好安:全生产所有的工程合!。同都要有安全管【理条款所有的—工作计划都要有安】。全生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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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工程进场—材料的验《收、检验《砂石骨料、钢筋、】水泥、?块石:等原材料进场时须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发】现不合格材料全【部运出场《外同时按规定要求】做好原材料》及中间?产品(?如砂浆、砼拌—合料等)的》抽样试验检》测,检测报告存档作为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依据也是验收!材料中的《备查资料
】第二十一条》 工程质量控制】及质:量评定?要确保工程质—量必:须严格执行》质,量控制的每一道程】。序不得越过或简【化,不得走过—。场,
—1. 施工单位要按!"三检制"对工程进!行初检、复检、终】检施工单位对每【个单元或每道—工序进行《自检合格《后及时填写单—元工程?或工序质量评定表请!监理:工程师检查》、复核、《确认:。后在评?定表"监理意—。见栏"签署》质量等?级意见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依据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SDJ249—。.16-《-88?)及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17】6--1《。99:6)进行评定
! ?2. ?质量评定权限及【评,定方法
!⑴ 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按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SDJ24!9.1?6─88和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七):SL38─9—2及填表示例与说明!标准和要求由施【工,单位的质检部门组】织,评定填写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评:。定人签?字后:。报,监理工程师复查签】字作为验收资料【存档
【 ⑵ 重要隐—蔽工程及工程关键部!位是在施工单—位质检部门》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主管单位(》市或县?。防汛办公室)、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质量—监督机?构、设计、施工等单!位组:成联合质《量评定小组》共同核定其》质量:等级各单位质检【负责人在质量评定表!上共同签名》存档
— ⑶?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是在施工单】位质检部门自评合格!的,基础上填写"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并由施!工,单位质检部门评【定人、项目工—程,师签名后《加盖公章由监理单】位复核监理》工程师签《。名后加盖公章最【后报市质量监督【站审查?。备案作?为验收资料存档
! ? ⑷ 单位工程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由:建设:主管单位《(市或县防汛办公】室)组织由省、市质!量,监督部门、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组】成外观质量评—定组人数一般—5~:7人每个单》位的代表应具—有水利?。。专业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评定组【根据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及现场检测、检】查结:果对:。建筑物外观》质量进行评》议,打分统计《外观质量得》分,率最后评《定组成?员在"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表":上签:字
? 《⑸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是在施工单位!质检部门自评合格的!。基础上填写"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并由评定人】和项目?。经理签名后加盖【公章由监理单—位复核复核》监,理工程师签名后【加,盖公章之后报省【质量:监督中心站核—验核定人和项目监督!负责人签《名后加盖公》。。章最后报《省,或市防汛《办公室备案
【 : 3. 应急】工程项目质量验收】依据应急工程项目】质量验收必须以【批复的?工程设计、》施工图、竣工图、】质量监督部门对【该工程?阶段及整体质量【检查和评价》材料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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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 工程质量检测【。。工程质量检测是【工,。程质:量监督和质量—检查的?重要手段水利应急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必须经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验!收
:。
水—利应急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为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出据的?检测鉴定《报告作为工》。程质量的依》据
:
?第二十三条》 工程阶段—验收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当工程进行到一【定关键阶段(—如,工程关键《部位、基《础开挖到设计—建基高程或经过验】收需要进行基础处理!且已处理完毕等)】时必须经有关部门】进行:阶段验?收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 《阶段验收由省或市】防汛办公室或委托】单位主持《验收委员会由主持】单位、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设计审批单位【、设计、监理—、质量监督、运行】管理等单位组—成必要时应邀—请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参加】
第二十四】条 分部工程验】。收
》 1. 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
《 ⑴ 该分部工【。。程的所?有单元工程》已经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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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单元工—程质:量,已由施工单位质检】部门:。进,行自:评,并经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核定工程质量全【部合格;重要隐蔽工!程及工程关》键部位的单元工程】。在施工单位质检部门!自评合格《后经:。建设主管单位(市或!县防汛办公室)【、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质量监《督、设计、监理、】施工、?。。运行管理等单位共】同核定质量合—。。格,
2.分!部工程验收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织或监理单】位主持监理、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
第二十五条 单!。位工程验《收
》 1. 》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 ⑴ 按批准—文件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分部工程《验收合格《;,
》 ⑵ ?工程投入使用后不】。影响其他工程正常】施工且其他工程【施工不影响该单位工!程安全运行(—或防护措施已落实)!;
? ⑶ 已具】。备运行管《理条件;
》
? ⑷ 需移交【运行管?。理单位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与运行?管理单位已签定单】位工程启《用或提?前启用协《议书;
【 ⑸ 《工程质?量经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验收前抽《检合:格检测单位》已提出检《测报告; 》
⑹ 】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已提出质量评!定报:。告,;
【⑺ 工程财》务决:算通过水基办评审】审核审核单》位已提出财务决算】审核报?告;
《 ⑻ 按水基!办和省或市防汛办】。公,。。室的审核意见—编制完成了》单位:工程:验收:财务决算报告—
2【. 单?位工程验收》。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省】或市:防汛办公室)或【委托:单位主持验收委员会!由主持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水基!。办、设计审批—、质:量监督、设》计、施工、运行管理!、,质量检测以》及有关上级等—单位组?。成必要时应》邀请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参!加验收?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工程《资料管?。理工:程资料是《工程分阶段、—各时期随工》程施工进度》对工:程的记录是工程验收!的依:据,工程资料必须规范】、完整否则不能反】。映工程实际工—程不能通《过竣工验收工—程资料管理按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定(吉】水质监[2004】]6号)的要—求整:理归档?
第二十七条! 工程设计的修】改或变更应急工程变!更依其性质及对【工程项目的影响程度!分为重大变更和一】般变更
!1. 重大变更【
—⑴ 工程规摸的变更!主要指工程规模、】等,别、级别设》计标准或运行标准水!位、库容《、坝高(堤高)、】淹没损失及》永久占地《等,工程:特性指标以及—主要建?设项:目的增加或减少等】的变更
》 ⑵ 工【程总体?布置的变更指主【要建筑物的具体【位置、控制》高,程的变更
— : :⑶ 主要建筑—物结构型式的—变更主?要指:挡水:建筑物?结构型式、顶部高】。程、断?面尺寸泄水、—输水、引水建—筑物结构型》式闸门型《式、尺寸、数—量启:闭机型式、容量【、数:量堰顶?高程、消《。能方式;江河—堤防和城市》防洪工程护》。坡,、护:岸的断面《尺寸:。、,护坡材料;穿堤【、,跨河等建筑物的结构!型式、?位置、?基线、标高等的【变更
》 ?⑷, 影响工程运行【安全的?其他变更
—。 2.— 一:。般变:更
— ⑴ 主《。要建:筑物的次要部位【(,指,挡水建筑物》。坝,顶路面?。。、路缘石、路灯等)!的次要建筑物—。的变:更
⑵】 因设计《漏项或设计》。条件与?工程实际情》况不:符而增加分部工程中!的任:何一项工作内—容
【。⑶ 工程细》部结构、局部布置等!不增加工程投资【。、不影响工程运行安!全的变更
【 ⑷ 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设计】。。工程量的25%【
3【. :应急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时需—要修改、变更设计】同时要履行变更【手续擅自修改设计】、不履行《变,更手续?的工程项目不予验收!并追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责任
》
应急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审批》权限按原审》批,渠道不变的》原则原设计由哪级审!批,修改:、变更审批权限【。仍在哪?级
4】. 工?程变更的审批程序】
? , ⑴ 重大工程变!。更由原设计或—。委托科研单位提出】设计修改报告报市水!务局由?市水务局责成市【防汛:办公室进行审批或初!审后,行文》报送省水利厅审【批抄送?省防汛办公室
】 , ⑵ 》一般工程《变更由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填写工程》变更申请报告—单有:。关参建单位》分别签署意见报市防!汛办公室进行—审批或初《审后,报省防汛办】公室审批《
第二—十八条 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是工程完成—建设目标的》标志是全面》考核应急工》程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步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即从建设】转入使用应急工程】完工后必须在三个】月内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省或市防汛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
? ?。1. ?。当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全部完《成并经过《单位工程验收(包括!工程档案资料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按】吉林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完成了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完成!工程建设管理报告】、竣工决算、—。施工总结报告、设计!总结报告、质—量监督总结报—。告、监理总结报【告等必须文》件的编?制后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根据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暂行规定》(吉水建管》[2005》]54号《),和关于印《发吉林省《水利建设基金—。工程竣工验》收有关问题暂行规定!(吉水财[》2001]20【83号)的精神向】上级:主管部门(省或【市防汛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由省防?汛抗办公室或—市防汛办公室会同同!级水基办联合组织验!收或委托市防汛【。办公室会同市水基】办组织省防汛办公室!和省:水基办派员参—加
:
2. 验!收工作的依》据是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设计变更、》修改文件施工合同】监理签发的施工图】纸,和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 3. 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 , ⑴ 》工程已按批》准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
】
《 ⑵: 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
⑶ !归档资料符合—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 :。 ,⑷ 工程投资—已全部到位并通过审!计
【⑸, 工:。程质量经质量检【测单位抽检合格【检测单位已出据【检测报告《
—⑹ 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已:提出质量评定—报告
】⑺ 工程《财务决算已通过【水利基办的审核【并已提出财务决算审!核报告
!。⑻ :工程财务决算—已,通过审计部门—审计
】4. 验收》组织方式
— 《⑴ :验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组长)一名【由主持单位代表担任!副主任委员(副组长!)若干名验收—委员由主持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水基办、【审计、设《计审:批部门?、质量监督、质量】检测等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
⑵【 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管理!单位作为被验单位】不参加验《。收委:员会但应列》席验收委员会—。会议负责解答验收委!员的提问
》
, , , :⑶,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由?省防汛?。。办公室会同同级【水基办联《合主持或委》托市:防汛办公室》与市水基办联合主】持(市、县级水利基!金安排的应急工【程由市、县》防办公室与同级【水,基办主持)
—
5.【 验收前应》提供的?资料
《 ⑴ 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⑵【 工程建设大—事记;
—。 ⑶ 》拟验工?。程,清,单、未完工程—清单未完工》程的建?设安排及完成工期】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意!见,和建议?;
⑷ !验收鉴定书(草稿】);
【 ⑸ 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 ⑹ 工程】。设计总结报》告;
《 ⑺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 ⑻ —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总!。结报:。告;
】⑼ 工程运》行管理准备工—作报:告;
【 ⑽ 竣工决算【报告及有关》资料;
!6.: 验收时需要【提供的备查资料【
⑴【 有关?。单位的批文》;
⑵ !初步设计及批复其他!设计文件;
【 ? ⑶ 工《程建:设中的咨询报告【;
⑷ !。工程招投标文件;】
? ⑸《 工程承发包合同及!协议书?(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
】⑹ 征用土地批【。文及附件《;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料;
!⑺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
《 ⑻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 ⑼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⑽ 工?程建设有关会议【记,录记载重大事—件的声像资料、【图片及文字说明;】。
》 ⑾ 工程建—设监理?资料;?
? ⑿ 工—程运行及调度—方案;
《
: ⒀ 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施》。工技术说明;
【
《 ⒁ 竣工图纸;】
《 ⒂ 重大事故】处理记录;重大技】术,问题处理资》料,;,。
—⒃ :。。设备产?品出:厂资料、图纸说明书!测绘:验收、?安装调试、性能鉴】定及试运行》等,资料;
》 ⒄》。 各种原材料、构】件质:量,鉴定、检查检测试验!资料;
— , :⒅ 竣工决》算审计资料;—
? ?⒆, 其他有关资料
!。
第二十!九条 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提前28天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与"?工程竣工决算"及】相关资料报送—。省防汛办公室和省水!基,办,(,市、:县基:金安排的工程"工程!竣工决算"及相【关资料报送同级防汛!办公室和水基办)审!核
《
第:三十条 》应急工程建设项目的!跟踪督查《应急工程建设—项目实?行跟踪督查制各【级防汛办公室是水利!。。应急:工程建设《项目的督查监管机关!应,。不,定期对工程建设资】金、工程建设—各项:合同、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内?业资料整理》等,。重点进?行督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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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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