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第三章 —水,利,。。应急: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管,理 第十七条! 建设实施—阶段:管理应遵守》以下:法律、法规的规定 !  :   水利应—。急工:程建设执行的法律】、法规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 日 国务院!令第279 号【)、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第7号令)、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电[1997—],。年339号)、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8]—16:号)、堤防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水利部水建[1】999]《78:号)、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办法(水利部令】第,9号)、《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2002]—2号:。),。、吉林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吉水建管[2005!],27号?)     常用!的,。技术标?准有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1【76--1990、!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SL2?39-?-199《9、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G《BJ201--83!。、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50290--98!、水利水电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SL/T22—5--98、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D105--8!2,、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98、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SD【120--84【等规范、规程、规定!可根据?工,程需要?选择相适《应的规范 【 第十?八条 《水,利应:。急工程建设项目【要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  : 1. 按照"【政府监督《、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社会监《理、企业保证"的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2.!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按照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设计、合同—文,件检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并主动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质量检《查,体系的监督》。检查     】3.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落实质量《责任制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质量检验工》作认真执《。行"三检《制":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和水利!部施工质量管理规定!、质量?评定标准《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并主动!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    》 ,4. 发生施工质量!事故必须认真—严肃处理《严重:质量:事故应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有:关方面技术人员联合!分析处理并及—时向建设主管单位】。(,市或县防汛办公【室)报告 第!十九条 水—利应急工程建—设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建设主管单位(市】。或县防汛办公—室)要加《强检查、监督;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有关?单位:搞好安全《生产所有的工—。程合同都《要有安全管理条款】所有的工《作计划都要有—安全生产措施 【 第二十条 !工程:进场材料的》验收、检《验砂石骨《料、:钢筋、水泥、—块石:等,原材:料,进场时须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发【现不合格材料—全部运出场》外同时?按,。。。规定要?求做:好原材料及中—间产品?(如砂浆、砼—拌合料等)的抽样试!验检:测检测?报告存档作为—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依据也是验收【材料中的《备,查资料 》 第?二十一条 —工,程质:量控:制及质量评定—要确保工程质—量必须严格执行【质量:控制的每一道—程序不得《越过或简化,不得】走,过场    【 1.? 施工单位要按【"三检?制"对工程进—行初检?、复检、终检施【工单位对每》个,单元或每道工序【进行自检合》格后及时填写单元工!程或工?序质量评定表—请监理工程师检查、!复核、确认后在【评定:表"监理意见栏"签!署质量?等级意见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依据《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SDJ249.【16--8》8)及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17:6--1996)】进行评定   】  2. 质—量评定权限及—评,。定方法?。 :    ⑴ 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按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SDJ249.16!。─88和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七)SL38】─92及《填表示例与说明标】准和要求由施—工,单位的质检部—门组织评定填写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评定人签字》后,报监理工程师复【查,签,字作为验收资—料存档   【  :⑵, 重要隐蔽工程及工!程关键部位是在【施工单位质》检部:门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主管单位【(市或县防汛办公室!)、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质?量,。监,督机构、设计、施工!等单位组成联合【质,量评:定小组共《同,核定其?质量:等级:各单位质检》负责人在质量评【定表上共同签名存】档 :    《 ⑶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是在施工单位质检!部门自评合格的基】础,上填:。写"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并由施!工,单位质检部门评定】人、:项目工程师签名【后加盖公章由监理单!位复核监《理工程师签名—后加盖?。公章最后报市—质量:监督站?审查备案作》为验收资料》存档     】⑷ 单位工程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由建设《主管:单位(市或县防【汛办公室)组织由】省、市质量监督部】门、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组成外观质量】。评定组人数》一,般5:~,7人每个单》位的代表应具有水利!专业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评定组根据【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及现场检《测、检查结果对建】筑物外观质》量,进行评议打》分统计外观质量得】分率最后《评定组成员在"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表"上签字 — ,    ⑸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是在施工】单位质检部门自【评合:格,。的基:础上:填写"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并:由评定?人和:。项目经理签名后加盖!。公章由监《理单位复核复核监】理工程?。。师签:名后加盖公》章之后报省质量【监督中心站核验【核定人和项》目监督负责人签名后!加,盖公章最《后报省或《市防汛?办,公室备案    ! 3.?。 应急工程项目质!量,验收依据应急—工程项目质量验【收必:须以批复的》工程设计、施工图、!竣工图、《质量监?督部门对该工—程,阶段及整体质量【。检查和评价材料【为依据 》 第二十二—。条 工程质量【检,测工:程质量检测》是,工程质量《监督和?质量检查的》重要:手,段,水利应?急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必须经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验收 《。     水利应】急,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为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出!据的检测鉴定报【告作:为工程质《量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工程阶段【验收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当:工程进行到一定关键!阶段(如《工程关键部位、【。基础开挖到》设计建基《高程或经过验收【需要进行基础处【。理且已处理完毕【等)时必须》经有关部门进行【。阶段验收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阶段:验收由省或市防【汛办公室或委—托单位?主持验收委员会【由主:持单位、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设计【审批单位、》设计、监理、质量】监督、运行》管理等?单位:组成必要时应—邀请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参加 第】二十四条 》 分部工程验收【     1.】。 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   ?。  :⑴ 该分部工程的】所,有单元工程已经完】建;    【 ⑵ 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单《元工程质量已—由施工单位质—检部门进行自评【并经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核定工程质】量全部合《格;重要《隐蔽工?程,及工:程关键部《位的单元工程—在施工单位质检部门!自评合格后经建设】主管单位(》市或县防《汛办公室)、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质量监督、设计、监!理、施工、》运行:管理等单位共同核】定质量?。合格    【 2.分部工—程验收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织或监理单位主】持监理?、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 第二十五条 单!位工程验《收   》  1. 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⑴ !按批准文件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分部【工程验收合》格;     ⑵! 工程投入使用后】不影响其他工程正】常施工且其他工【程施工不影响该单】位工程安全运行【(或防护措施已【落实); 》     ⑶ 已具!备运:行管理条件;  !   ?⑷, 需移交运》行,管理单位《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与运行管理单位已签!定单位工程启—用或:提前启用《协议书;   】 , ⑸ 工程质量经】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验收前抽检》合格检测单位已提出!检测:报告; 《 :   ? ⑹ 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已提出质量!评定报?告;   —  ⑺ 工》程财务决《算通过水基办评审】审核审核单位已【提出财务《决,算审核报告; 】   ? ⑻ 按水基办和】省或市防汛》办公室的《审核意见编制完成】了单:。位工程验收财—务决:算报告  —   ?2. 单位工程验收!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省或市防汛办!。公室)或委托单【位主持验《收委员?会由主持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水基办、》设计:审批:、质量监督、设计、!施工、?运,行管理、《质量检测以及有关】上级等单《。位组成必要时—应邀请?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参加验【收委:员,。。会 《 第二十六》条, 工程资料管理工!程资料是工程分阶】。段、各时期随—工程施工进度对【工程的记《录是工程验收—的依据工《程资料必《须规范、完整否【则不:能反映工程实际工程!不,能通过?竣工:验收:工程资料管理按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定?(吉:水质监?[20?04]?6号)的要》求整理?归档: 第二十【七条 《工程:。设计的修改》或变更?应,急工:程变更依其性—质及对工程项—目的影响程度分【为重大?变更和一般变更 !  :  1.《 重大?变更 《    《⑴ 工程规摸的变更!主要指工程规模、】等,别,、级别设计标—准或运?行标准水位、库【容、坝高(堤高)】、淹没损失》及永久占地等工【程特:性指标?以,及,主,要建:。设项目的增加或【减少等的变更—。     ⑵【 工程总体布置的】。变更指主要建—筑物:的,具体位置《。、,。控制高程的变更【。     ⑶ 主!要建筑物结构型式】的变更主要指—挡水建筑《。物结构型式》、顶部高程、断面】尺寸泄水、输水、】引水建?筑物结构型式闸【门型式、尺寸、数】量启闭机《型式、容量、数量堰!顶高:程、消能方》式;江河堤防—和城:市防洪工程护坡【、护:岸的断面尺寸—、护坡材料;—穿堤、?跨河等建筑物—。的结构型式、位置】、基线、标》高等的变更  】   ⑷《 影响工程运行安全!的其他变更 【    2. 【一般变更《     ⑴ 主!要建:筑物的?次要:部位(指《挡水建筑物坝—顶,路面、路《缘石、路灯等)的次!要建筑物的变更 】     ⑵ 【。。因设计漏项或—设计条件与工程【实际情况不符而增加!分部工程中的—任何一项工作内【容     【⑶ 工?程细部结构、局【。部布置?等不增加工程—投资:、不影响工》程运行安全的—变更  》   ⑷ 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设计—。工程量?的25%《     —3. 应急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时需要修改【、变更设计同时要】履行变更手》续擅自修改设—。计,、不履行变更手【续的工程项目不予】验收并追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责任 ! 应急?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审批权限按原审批!渠道不变的原则原】设计由哪级审批【。修改、变更审批权限!。仍在哪级 —    4.— 工程变《更的审批程序  ! ,。  ⑴ 重大—工程:。。变更由原《设计或委托》科,研单位提出设计修】改报告报市水务局由!市水务?局责成市防》。汛办公室进行—审批或初审》后,行文《报送省水利厅审【批抄送省防汛办公】室    — ⑵ 一般工—程变更由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填写工—程变更申请》报告单有关参建【单位:分,别签:署意见报市》防汛办公室进行审批!或,初审:后,报省防汛办公室!审批 ? 第二》十八条? 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是工【程完成建设目标【的标志?是全面考核应—急工程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步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即从建《设转入?使用应急工》程完工后必须在三】个月内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省《或市防?汛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    【 1:. 当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全?部完成并经》过单位工程验收(】包括工程档案资【。料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按,吉林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完成了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完】成工程建《设管理报告》、竣工决算、施【工总结报告、设计总!。结,报告、?质量监督《总结报告、监—理总结报告等必须文!件的:编制后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根据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暂行【规定(吉水建管[2!005?],54号)和关于印发!吉林省水利建设基】金工程竣工验收【有关问题暂行—规,定(吉水财》[,。2001]208】3号)的精神向上】级主:管部门(省》或市防汛《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由省防汛《抗办公室或市—防汛办公室会同同级!水基办联合组织【验收或委托市防【汛办公室会同市【水基办?组织省防《汛,办,公室和省水基办派】员参加   【  2. 》验收工作的依据是】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设计变更、修改【文件施工合》同监理?签,发的施?工图纸?和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    3》. 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  ⑴ 工程已按批!准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 !    ⑵ 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     ⑶】 归档资料》符合: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⑷ 工?程投资?已全部到位并通过】审计     】⑸ 工程《质量经质《量检测单位抽—检合格检《。测单位已出据检【测报告 》    ⑹》 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已提出质量》评定报?告 ?    ⑺ 工程】财务决算已》通过水利基办的审】核并已?提出财务决算—审核报告    !。 ⑻ ?工,程财务决算》已通过审计》。部门审计   】  4. 》验收组织方式  !   ⑴《 ,验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组长)一名【由,主持单位《代表担任副主—任委员(副组长)若!干名验收委员由主持!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水基】办、审?计、设计审批部【。门、质量监督、质量!检,测等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   【  ⑵? 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管?理单:位,作为被验单》。位不参加验收委员】会但应列席验—收委员会会议负责解!答验收委员》的,提问 《    ⑶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由省】防汛办?。公室会同《。同级水基《办联合主持或委托】市防汛办公室与【市水基办联》合,主持(市、县—级水:利基金安排的应急】工,程由市、县防办【公室与同级水—基办:主持)     !5. 验收前—应,提供的资料 【    ⑴ 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    《⑵ 工程建设大事】记;  》。。   ?。⑶ 拟验工程清单】、未完?工程清单《。未完工程的建—设安排及完成工期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意见和建《议;:   《 , ⑷ 验收》鉴定书(草稿); !     ⑸ 【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    ⑹ —工程设计总》结报:。告;     ⑺!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   ⑻ 》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总结报告; —    《 ⑼ 工程运行管】理准备工作报—告; ?     》⑽ 竣工决算报【告及有关资料—。; ? ,   6.》 验收时需要【提供的备查》资料 《    ⑴》 有关单位的批【文; 《    ⑵ 初【步设计及批复其他】设计文件《。; ?    ⑶ —工程建设《中的咨询报告—; :    《 ⑷ 工《程招投标文件; 】     ⑸ 工】程,承发包合《同,及协议书(》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     ⑹! 征用土地》批,文,及附件?。;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料;  !   ⑺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⑻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    ⑼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 ⑽: 工:程建:设,有关会议《。。记录记载重》大事件的声像资料、!图片及文《字说:明;    【 ⑾ 工程建设监理!资料; 》    ⑿ —工,程运行及调度方案;!。 :    ⒀》 ,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施工技术说明!; :     ⒁ 【竣工:图纸;?     ⒂【 重大事《故处理记录;重大技!术问题处理资料;】 ,     ⒃ 设】备产品出厂资料【、图纸说明书测绘】验收、安装调试、性!能,鉴定及试运行等资】料;     】⒄ 各种《原材料、构件质量】鉴定、检查检测试验!资料; 》。    ⒅ 竣工决!算审计?资料;  —  :。 ⒆ 其他有—关资料  —。    第二十九!条 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提—前28?天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与《"工:程竣工决算"及【相关资?料,。报送省防汛》办,公室和省水基办(】市,、县基金安排—的工程"工程竣【。。工,决算"及相关资料】报送同级防汛—办,公,室和水基办)审核】 ? 第三十《条 应急》。工程建设项目—的跟踪督查应急【工程:建设项目实行跟踪】督,查制:各,级防:汛办公室是水—利,应急工程《建设项目的督—查监管机关应—不定期对工》程建设资金、工程】建设各项《合同、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内业资料》整理等重点》进行督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