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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三:章 水利》应急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管理 【 第十七条 建!设实施阶段管—理应遵守《以下法律、法规的规!定   》  水利应急工程建!设执行的法》律、:法规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 日 国务院!令第27《9 号)、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第7号令—)、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电[1997]年3!3,9号:)、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8:。]16号)、堤防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水利—部水建[199【9]78号)、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办法:(水利部令第9号】。。)、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20《02]2号)—、吉:林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吉水建》管,[20?05:],27号) — ,   常用的技【术标准有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176-《-1990、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S!L23?9-:-19?99、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GBJ?20:1--?8,3、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5?0290-》-98、水利水【电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SL/【T225--9【8、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D】105--8—2、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98、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SD!120--84等】规范、规程、规定】可根据工程需要选】择,相适应的规范 【 第十》八条 水利应急】工程建设项》。目要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  1. 按照"政!府监督、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社—会监理、企》业保证"的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  2.《。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按照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设计、合同文【件,检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并主】动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质量检》查体系的监督检查】    》。 3.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落实质量责【任制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质量检验工作—认,真执行"《三检制"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和水利部施工】质量管理规定—、,质量评定标准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并:主动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    】 ,4. 发生》施工质量事故—。必须认真严肃—处,理严:重质量事故应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有关?方,面技术?人,员联合分析处理【并及时向建设主管单!位(市或县防—汛办公室《)报告 》 ,。 第十九条》 :。水利应急工程建设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建设主管单位(!市或县防汛办公室】),要加强检《查、监督;》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有关单位】搞,好安全生产所有的】。工程:合同都要有》安全管理条》款所有的工作计【划都要有安全—。生产措?施 : 第二》十条 工程进场】材,料的验收、检验【砂石骨料、》钢筋:、水泥、块石—等,原材料进场时须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发【现,不合格材料全部【运出场外同时按规】定要求做好原—材料及中间产品(如!。砂浆、砼拌合—料等)的抽样—试验检测检测—。报,告存档作为》。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依据也《是验收材料中的【备查:资料 ? : 第二十一条 【 工程质量控制及质!量评定要确》保工程?质量必须严格执行质!量控制的每一道程】序不得越过或简【化,,不得走过场—。   《  1?. 施工单位要【按"三检制"对工】。。程进行?初检、复检》、终检施工单位对每!个,。单元或每道工—。序进:行,自检合格后及—时填写单元工程或】工序质量评定表【请监理工程师检【查、复核、确认【后在:评定表"《监理意见栏"签署】质量等级《。意见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依据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SDJ《249.1》6--88》),及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1,7,6,--1996)进】行评:定 :  :。。   ?2. 质量评定权限!及评定方法 【    ⑴ 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按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SDJ2】4,9.:1,6,─88和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七)S!L38─92—及填表示《例与说明标》准和要求由》施,工,单位的质检部—门组:织评定填写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评定人】签字:后报监理《工程师?复查签字作为验【收资料存档  】   ⑵ 重—要隐蔽工《程及工程关键部【位是在施工》单位质检部》门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主管单》位(:市,或县防汛办公室)】。、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质量监督机》构、:设计、?施工等?单位组成联》合质量评定小组【共同核定《其质量等级各—单位质检负责人在】质量评定表上共同签!。名存档     !⑶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是在施《工单位质《检部门自《评合格的基础—上填写"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并由施?工单位?质检部门评定人、项!。目工程师签名后加】。盖公章由监理单【位,复核监理工程师签名!后加盖公《章最后报市质量【监督:。站审查?备案:作为验收资料存档 !。 ,    ⑷ 单【位工程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由《建设主管单位—(市或?县防汛?办公室)组织由【省、市质量监—督部门、《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组成外】观质量评定组人【。数一:般5~7人每个【单位的?代表应具有水利专】业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评定组根据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及现场!检测、检查结果对建!筑物外观质》量进行评议打分统计!外观质量《得,分,率最后评定》组成员在"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表"《上签字   【 , ⑸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是在—施工单位质检—部门自评合格—。的基础?上填:写"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并由评定人】和项目?经理签?名后:加盖公?。章,由监理单位复—核复核?监理工程师签名后加!盖公章之《后报省质量》监督中心《站核验核定人和【项目监督负责人【签名后加《盖公章?最后报省或》市防:。汛办公室备案—     3. ! 应急工程项目质量!。验收依据应急—。工程项目质》。量验收必须以批【复的工程设计、【施工图?、竣工图、质量监督!部门:对该工?。程阶:段及整体质》量,检查和评价材料【为,依据 《 第二十二条 !工程质?量检测工《程质量?检测是工程》质量监督和》质量检查的重要手段!水利应急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必须—经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验收  !   水《利应:急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为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出据?。的检测鉴定报告【作为工程《质量的依据 】 ,第二十三条 【。工程阶段验收—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当工程进—行到一定《关键阶段(如工【。程关键部位》、基础开挖到—。设计建基《。高程或经过》验收需要进行基础处!理且已处理完—毕等)?时,必须经有关部门进】行阶:段验收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  阶?。段验收由省或市【防汛办公室或委托单!位主持验收委员会】由主:持单位、《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设计》审,批单位、设计、监理!、质量监督、运行管!理等单?位组:成必要时应邀请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参加 》 第二十四【条 分部工程验】收     1.! 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 该分部工程【的所有单元工—程已经完建;—    》 ⑵ 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单元工程质量—已由施工单位质检】部门进行自》评并经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核定《工程质量全部—。合格;重要》隐蔽工?。程及工程关键部【位的单元工程在施工!单位质检部门自评】合格后经建设主管】单位(市或县防【汛办公室)、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质量监督、设计】、监理?、施工、运》行管理?等单位共同核定质】量合格?    》 2.分部工—程验收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织或监理单【位主持监理、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第二十【五条 《单位工?程验收 》    1. 【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   ⑴ 按批准文!件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分部工程验收合格】;     【⑵ 工程投入使【用后不影响其他【工程正常施工且其】他工程施工不—影响该单《位工程安全》运行(或防护措施已!。落实); 》     ⑶— 已具备运行—管理条?件; 《    ⑷ 需移】交运行管理单位【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与运行管理》单,位已:签定单?位工程启用》或,提前:启,用协议书《;     ⑸ !。工程质?量经: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验—收前抽检合格检测】单位已提出检测【。报告;    ! ⑹: 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已—提出质量评定报【告;     ⑺! 工程财务决—算通过水基办评审审!核审核单《位,已提出财《务决算审核》报,告; ? ,    ⑻ 按水基!办和省或市防汛【办公室的审》核意见?编制:完成了单位工—程验收?财务:。决算报告    ! 2. 单位工程验!收,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省【或市防汛办公—室)或委托单—位,主持验收委员会【由主持?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水基办、设计审批】、质:量监督、设计、施】。。工、运?行管理、质量检测】。以,及有关上级等单位】组成必要时应邀请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参加验收委】员会 ? 第二十六条 ! ,工程资料管理工程资!料是工程分阶—段、各时期随工【程施工进度对工程】的记:录,是工程验收的依【据工程资料》必须规?范、完整否则不能】反映工程实际工程】。不,能通过竣《工验:。收工程资料管理按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定(吉水—。质,监[2?004]6号)的要!求整理归档 【 第?二十七条 工【程设计的修改或变】更应急工程变更依其!性质及?对工程项目的影响】程度分为重》大变更和一般变更】     1【. 重大变更—     —。。⑴ 工程《规摸的变更主—要指工程《。规模、等别、级别设!计标准或运行标准水!位、库容《、坝高(堤高—),、淹没损《失及永久《占地等工程特性指】标以及?主要建设项目的增加!。。或减少等的变—更    — ⑵ 工程总体布置!的变:。更,指主要建筑物—。的具体位置、控制】高程的变更 —   ?  ⑶ 主要建筑】物结构?型式的?变更主?要指挡水建筑物【结构型?式、顶部高》程、断面尺寸泄【水、输?水,。、,引水建?筑物结构《。型,式闸门?型式、?尺,。寸、数量启闭机型式!、容量、数》量堰顶高程、消【能,方式;江河堤防和城!市防洪工程护坡【、护岸的断面尺寸】。、护:。坡材料;《穿,堤、跨?河等建筑物的—结构型式、》位置、?基线、标高等的变】。更     【⑷ 影响工》程运行安全的其他】变,更    — 2. 一般变更 !     》⑴ 主要建》筑物的次要》部位(指挡水建筑】物坝顶路面、路缘石!。、路:灯等)的次要—建筑物的变更 【     ⑵— 因设?计漏项?或设计条件与—工,程实际情《。况不符而增》加分部工程》中的任何一》项工:作内容  —   ⑶ 工程细部!结构、局部布置等】不增加工程投资【、不影响工程运行】安全的变更 【   ? ⑷: 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设计】工程量的25% 】     3.【 应急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时需要修】改、变?更设计同时要—履行:变更:手续擅自修改—设计、不履行—变更手续的工—程项目不予验—收并追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责任 》 应急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审批—权限按原审批渠【道不变的原则原【设计由哪级审批修改!、变:更审批权限仍在【。。哪,级  《   4.》 工程变更》的审批程序  】   ⑴ 重—。大工程变更由原设】计或委托科》研单位提《出设:计修改报告》报市水务局由市水】务局责成市防—汛,办公室进行》审批或初审后—。,行文报送省—水利厅审批抄—送省防汛办公室 !    ⑵》 一般工程变更由】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填写工程变更申!请报告单有关—参建单?。位分别签署意见【报市防汛办》公室进行审批或【初审后,报省防【汛,办公:室审批 — 第二十八条— 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是工程完成建设】目标的标《志是全面考核应急】工程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步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即从建?。设转入使用应—急工程完工》后必须?。在三个?月内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省或市防汛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    】。 1. 《当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全部完成并经】过单位工程验收(包!括工:程档案资料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按】吉林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完成【了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完成?工程建设管理报【告、竣工决》算、施工总结报【告、:设计总结报》告、质量《监督总?结,报告、?监理总结报告等必须!。文件的编制后—。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根据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暂行:规定(吉水建管[2!005]《54号)《和关于印《发吉林省水》利建设?基金工程竣工—验收有?关问题?暂行规定(吉水【财,[,2001《]20?83号)的精神向上!级,主管部门(》省或市防《汛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由省防汛抗办公!室或市防汛办公【室会:同同级水基办联合组!织验:收或委托市》防汛办公室》会同市水《基办组织《省防汛办公室—和省水基《办派员参加 —。。     2. 】。验收:工作的依据是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设计—变,更、修改文》件施工合同》监理签发的施工图】纸和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 ,  : 3. 《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  :   ⑴ 工程已按!批准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 》 ,   ? ⑵ 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    》 ,⑶ 归档资料符【。。合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    《 ⑷ 工程投资已全!部到位并通过审计】     ⑸【 工程质量》经质量检《测单位抽检合格检】测单位已出据检测】报告   —  ⑹ 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已提出【质量评定报》。告 ?    《⑺ 工程财务决算】已通过?水利基办的审核并】已提出财《务决算?审核:报告   —  ⑻ 工程—财务决算已通—过,审计部门审》计  《   4. —验,收组织方《式,   《  ⑴ 《验,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组长)一!名由主持单位代表】。担任:副主任委员》(副组长)若干名】。验,收,委员由?主持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水基《办、审计、设—计审批部门、质量】监督:、质:量检测等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 ,     ⑵ 【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管理单】位作为被《。验单位?。不参加验收委员【会但应列席验收【委员会会议负—责解答验收》委员的提问   !  :⑶,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由省防汛】办,公室会同同级水基办!联合主持或委托【。市防汛办《公室与市《。水基办联合主持(】市、:县级水利基金安排】。的,应急工程由市、县】防办公室与同级【水基办主《持)    【。 5. 《验收:前应提供的资料 !    《⑴ 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    ⑵ 工程建!设,大事记; 》     ⑶— 拟验工程清—单、未完工程清【单未完工程的建设】安排及完成》工期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意见和建议; !    ⑷ —验收鉴定书》。(草稿?);   —。  ⑸ 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⑹ 工程设计总结报!告;     ⑺!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⑻】 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总结报告; !    ⑼ —工程运?行管:理准备工作报告【;  《   ⑽ 竣—工决算报告》及有关?资料; 》 ,   6. —。 ,验收时需要》提供的备查资料 】     ⑴ 有】关单位的批文;【 ,。。     》⑵ 初步设计及批】复其他设《计文件;  【。   ⑶ 工程建设!中的咨询《。报,告; ?     ⑷ 工程!招投标文件; 【。     ⑸ 工程!承发包合同及协议书!(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     ⑹! ,征用土?地批文及附件;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料;    】 ⑺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    ⑻》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   ? ⑼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    ⑽》 工程建设有关【会议记录记》载重:大事件的声》像,资,料、:图片及文字说明;】     ⑾ 工!程建:设监理资料;—  ? ,  ⑿ 工程运行】。及调度方案;— :  :  ⒀? 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施工技术说明】;     【。⒁ 竣工图纸; !    ⒂ 重大事!故处理记录;重大】技术问?题处理资料;  !   ⒃《 设备产品》出,厂资料、图纸—说,明书:测绘验收、》安,装调:试,、性能?鉴定及试运行—等资料; — ,   ⒄ 各种原】材料、构件质量【鉴定、检查检—。测试验资料;—    》 ,⒅ 竣?。工决算审《计资:料; ?     ⒆ 其】他有关资料 【 ,    》第,二十九?条 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提!前28天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与"》工程竣工决算—"及相关资料报送省!防汛办公室和—省水基办《(市、县基》金安排的工程"工程!。竣工决算"及相关资!料报送同级防汛办公!室和水基办》)审核 【第三十条 应急工!程建:设项目?的跟踪督查应急工程!建,设项目实行跟踪【督查制各级防汛【。办公室是《水利应急工程—建设项目《的督查监管机关应】不定期?对工程建设资金、】工程建设各项合同、!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内业资料整理!等重点进行督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