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节地【与室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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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控制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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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 城《乡规划法第二条【明确“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第四》十二条?规定“?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因?此任何?建设项目《的,选址:必须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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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类保:护区是指受到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划!定有明确的保护【范围、制定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的各类政!策,。区主要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条《例)、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街区(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等
》 ?文物古?迹,是指人类《在历史上创造的具有!价值的不《可,移动的实物遗—存包括地面与—地下的?古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石窟寺、【古碑石刻、》。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主要—指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建筑和历史【建筑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项目场地区!位图、地形图以【及当地?。城乡规划、国土【、文化?、园林、旅游或相】关保:护,区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法定规划文【件或出具的证明【。文件;运行》评价在设计评—价方法?之外还应现场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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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本!条对绿色建筑—的场地安全提—出要求建《筑场地?与各:类危险源的距离应满!足相应危险源—的安全防护距离【等控制要求》对场地中的不利地】段或潜在危险源应采!取必要的避让、【防,护或控制、》治,理等:措施对?场地中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应采取有效的【治理与防护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符合各项安【全标准
【 场地的防洪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 50201及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 ,50:805的《规定;抗震防灾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 5041!3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要求!;土:壤中氡浓度的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规定【;电磁辐《射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的:规,定
》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地形图审核!应对措?施的合?理性及相关检测报】。告运行评价在设【计评价方法之—外还应现场》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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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建筑!场地内不《应存在未达标排放或!。者超标排放》的气态、液态或【固态:。的污染源例如易产】。生噪声的运动和【营业场?所油烟未达标排放】的厨房煤气或工业废!气超标排放的燃煤锅!炉房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垃圾堆等—若,有污染源应积极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并达到无超标污】染物排放的要求
! ,。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环评报告审—核应对措施的合理】性;运?行评价在设》。计评价?方法之外还应现场】核,实
4.1】.4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 ,本条明确了》建筑:日照:的评:价,要,求,
? 建筑室内的】空气质量与日照环】境密:切,。相关日照《环境直接影响—居住者的身心健【康和居?住生活质量我国【对居住建筑以—及幼儿园、》医院、疗养院等【。公共建筑都制—定有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其日【照、消防、防灾、】。视,觉卫生等提出—了相:应的技术要求直【。接影响着建筑布局】、间距和设》计
如】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中第《5.0?.2.1规定了住】宅的:日照标准《同时明确《。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 如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87中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的要求温暖地区、!炎热地区《的生活用房应避免】。。朝西否则应设—遮阳设施;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中对建筑物—间距的规定》是南向的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2h因!。此建筑?的布局与《设计应充分考虑上】述技术要求》最大限度地为建筑提!供良好的日照条件满!足相应标准》对日:照的控制要求;若没!有相应?标准要求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即为达【标
【建筑布局不仅—。要求本项目所有建筑!都满足有《关日照标准还—应兼顾?周边:减少对相《邻的:住宅:。、幼儿?园生活用房等有【日照标准要求的建筑!产生不?利的日照遮挡条文中!的“不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是指(1)对【于新建?项目的建设应满【足周边建筑有关日】照标准的要》求(2)《对于改造《项目分两种情况周边!建筑改造《前满足日照标准的】应保证其改造后【仍符合相关》日,照标准的《要求;?周边建筑改造前未】满足日照标准的改造!后不可再降》低其原有《的日照水平
】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和日照模】拟分:析报告;运》行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和,日照模拟分》析报告并现场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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