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第四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二十二条》 城市规划区的土】地利用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批准的城—市规划实行统一的】规划管理
》
第二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内及市】级以上开《。。发区:进行:建设申请《建设用地的必须履行!下列手续
— (》一,)建设单《位应:持国家批准的建设】计划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地下管?网、:构筑物和其它设施的!详细资料、1/5】0,0或1/1000比!例尺地形图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定点
】
? 个人建筑用地】应,持书面?申请和?所建位置的》土地证件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定?点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国家用》地标准?及申请项《。目的性?。质、规模、环境等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应发—给用地单位或—个人同意其选趣定】点通知书
—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向用地单位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审查用—地单位提供的—具有:相应:设计资料单》位设计的规》划图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四)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规划图】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按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第—二,十四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六个月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延期】逾期不办理用地【。手续的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另行安?排使用
第二【十五条 经批准的】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界限【和权属确需改变的应!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另做安—。排
(】一)不按批准的用】途,使用;
》 , (二)—用,地单:位,因计划变更或单【位撤销?、外迁等少用—或不再使《用,。的土地;
》。
(—三)用?地,单位多?征少用而闲置的土地!
第二十七条【 征而未用或多征少!用而:被收:回的土地重新安排使!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办理报批手续】使用搬迁单位的原】有土地?应,报请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重】。新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原有土《地兴办外商投资企】业时如?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或现状《的应先征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九条 城市》规划内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土地使用者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 , : 开发区内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在出【让、转让《过程中?确需对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变更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的受【让方必须持合—同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条? 城市规划确—。定的园林保护区【、风景?旅游区?、重点文《物保护区《、,水资源保《护区、军《事,设施保护区以及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等重点保护—设施: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改变用途
第三!十一条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区及风景名》胜区等?需要控制的区域内挖!取砂石、《土方:不得随意堆置或排放!废渣:、垃圾围填水面【以及进行其他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一)占》用,城市规划已经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共?绿,地、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体育场》、学校等重要公【共设施用地》的;
— (二《)压占岸堤、堤岩保!护地、河滩》地防洪沟渠》、地:下管线、地下文【物古迹的;
! :(三)在高压供电】走,廊规定?。禁建范围、水—。源保护区域内、【铁,路控制区域内的;
!
? :(四)?危及相邻建》。筑物、地下工程【安全或污染环—境、影响城市特色风!貌及主要街道景观】的;
】(五:),妨碍消防通》道使:用严重影响》周围建筑物》采光的;
— (六)【影,响航空器飞行安全】或收发电信通道的】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服:从城市人民政府根】据批准的城市规【划作出的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或拖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