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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二十二?条 城?市规划区的土地利用!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批准的城市》规,划实行统一的—规划管理
第二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内及《市,级以上?开发区进行》建设:申请建设用地的必】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建,设单位应持》国家批准的》建设:计划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地—下管网、构筑—。物和其它设》施的详细资料—、1/?500?或1/1000比例!尺地形图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定点【
个人建!筑用地应持书面申】请和所建《位置的土地证件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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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国家用地标》准及申?请项目的性质、规模!、环境等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应发给用地单【位或个?人同意其《选趣定点通知—书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向用地!单,位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审查?用地单位提供—。的,具有相应《设计资?料单位设计的规划】。图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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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规划图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按》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第二十?四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六个:。月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延期!。。逾期不办理》用,地手续的《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另行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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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经】批准的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界限和权属确需改变!的应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另做》安排
(!一)不按批》准的用途使用—;,。
—(二)用地》单位因计《划变更或单位撤销、!外迁:等少用或《不再使用《的土:地;
【 (三)用地单位】多征少用《而闲置?的土地
第二【十七条?。 ,征,而未用或多征少用而!被收回的《土地重新《安排使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办理报批—手续使用搬迁单位的!原有土地《应报请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重新》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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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原有土地兴办外商】投资企?业时如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或现!状的应?先征: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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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城市规划内】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土【地使用?者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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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内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在出让、转!让过程中确需对【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变更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的,受让方必须持合【同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条 !城市规划确定的园】林,保,护区、风景旅游区、!重,点文物保护区、水资!源保护区、军事设施!保护区以及》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等重《点保护设施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改变用途
】第三:十一:条,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区,。及风景名胜区等需要!控制的区域内挖取砂!石、土方不得随意】堆置:或,。排放废渣、》垃圾围?填水面以及进行其】他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占用城—市规划已经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共绿地、—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体育场、学【校等重要公共设施用!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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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压占岸堤、堤!岩保护地、河滩地防!洪沟渠、地》下管线、地下文物古!迹,的;
(!三)在?高压:供电走廊规》定禁建范围、水源】保护区域内》、铁路控制区—。域内的;
】 (四《),危及相?邻建:筑物、地下工程安全!。或污染环《境、影响城市特色】风貌及主要街道景】观的;
》 : (?。五)妨碍消防通道】使用严重影响周围】建筑物采《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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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影响航空器飞行】安全或收《发电信通道的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服从城市【人民政?府根据批《准的城市规》划作:出的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或拖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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