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燃气使用
【
《
第二十《三条 燃气供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用户档案与用户】签订供气《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第二十四《条 燃气用—。户未经燃气供应经】营企:业批准不得擅自接】通管道燃气或—改变燃气使用—性,质燃气?用,户变更?地址和名称应及【时报燃气供应、【经营单位
【
:
第二十五条— 燃气计量—应当采用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燃气计】量装置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校验管道【燃,气,用户必须安装燃气】计量装置燃气用户对!燃气计量准确度有】异议的?可向燃?。气经营单位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测《试测试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
第二》十六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使用燃气;
【
,
《 : (二)禁止【盗用或?转供燃?气;
—
(三】)禁:止对:燃气钢瓶加热和【用,明火检漏;
!
(【四)禁止摔砸钢瓶】、倒置或横卧使用】。。钢瓶;
《
:
:
(五)】禁止自行排放—。残液:;
?
,
? (六)禁止!自行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器具【和燃气设《施,;
【 《。(七)以管》道燃气为燃料—的热水器、》空调等设备必须报】经燃气供应经—营企业同意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和:具有: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安装—
第二】十七条 非居民生!。活燃气使用单位应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核发使用许【可,证后方可用》气
第二!十八:条 ?燃气用户应按时交纳!气费逾期不交的燃气!供应经营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户收取应】交燃气费的5‰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可以【中止对其《供气
?
第二十】九条 ?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经营:。收,费和服务向》燃气供应、经—。营企业?查询对不符》合收费和服务标【。准的可向其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