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燃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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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燃气供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用户《档案与用户》签订:供气: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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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燃《。气用户?未经燃气供应经【营企业批准不得【擅,自接通管道燃气或】改变燃气使用性质】燃气用户变更地址和!名称:应,及时:报燃气供《应、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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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燃气计量应当!采用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燃气计量【装置: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校验管道燃】。。气用户必《须安装燃气计量【装置燃气《用户对?燃气计?量准确度有异议的可!向,燃气经营《单位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测:试测试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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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使用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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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禁止盗用或转—供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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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禁—止对:燃气钢瓶《加热和?用明火检漏》;
—
? (四)禁止摔砸!钢瓶、倒置或横卧】。使用钢瓶;
】
【。(五)禁止自行排】放,残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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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禁止自行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器具】和燃气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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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以管道燃气为【燃料的热水器、空调!等设:备必须报经燃气供】应,经营企业同意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和具有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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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非?。居民生活燃气使【用单位应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核发使用许可证!后方可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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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燃气用》户应按时《交纳气费逾期不交】的燃气供应经—营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户收取应交燃!气费的5《‰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可以中止对其供【气
【。第,二十九条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经营收!费和服务向》燃气供?应、经营企》业查询对不符合收】费和服务标准的可】向其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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