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燃】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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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燃气供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用户档案!与用户签订供气【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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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燃气用?。户未经燃气供—应经营企业批准不得!擅自:。接通管道《燃,气,或改变?燃气使用性》质燃气?用户变更地址—和名称应及时—报,燃气供应、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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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燃气计量!应,当采用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燃《气计量?装置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校验管《道燃气用户必须安】装燃气?计量装?置燃气用户对—燃气计量准确度【有异议的可向燃气】。经营单位《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测试测试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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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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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使用燃气!;
【 《(二)禁止盗—。用,或转供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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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禁:止,对燃气钢瓶加热和】用明火检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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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禁?止,摔砸钢瓶《、倒置或横卧使【用钢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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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禁止自行排》放,残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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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禁—止自行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器具和燃气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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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以【管道燃气为燃料的】热水器、空调等【设备必?须报经燃《气供应经营企业【同意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和具有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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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非居民生—活燃气使用单位应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核发使》用许可证《后,方可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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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燃气用户应】按时交纳《气费逾期不》交的燃气供》应,经营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户收取应交燃—气费的?5‰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可以中】止对其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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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经营收费和】服务向燃气供—应、经营企业—查询对不《符合收费和》服务标准的可—向其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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