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四章  燃气使用 ! ? 第二十三条  !燃气供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用户档案与!用户签订供气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第二十四条  燃!。气用户未经》燃气供应经营企业批!准不:得擅自接《。通管道燃《气或改变燃气使用性!质燃:。气用户变《更,地址和?名称:应及时报燃气供应】、经营单位 【。 第二十五条!  燃气计量应当采!。用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燃气》计量装置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校:验管:道,燃气用户必须—安装燃气计量装置燃!气用户?对燃气?计量准确度有异议的!可,向燃:气经营单位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测试测试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第二十!六,条 :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使用燃—气; — ,    《 (二)禁止—盗用或转供燃—气;  !  : (三)禁止对燃】气钢瓶加热和用明】火检漏; !     (四)禁!止摔砸钢瓶、倒【置或横卧使》用钢瓶; ! ,    《。(五)禁止自行排】放残液; —   —。  (六)禁止自行!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器具和燃气设】。施; —    》 (七)以》管道燃气为燃料【的,热水器、空调等设备!必须:报经燃气《。供应经?营,企,业同意?。。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和具有《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安装: 《 ,。 第:二十七条《  非居民生活【燃气使用单位—应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核发使?用许可证后方可用气! 第二】十八条  燃气用户!应按时交纳》气费逾?期不:交,的燃气供应经营【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户收《。。取应交燃气费的5‰!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可以中止—。对其供气 》 , 第》二十:九条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经营收【费,和服务?向燃气供应》、经营企业》查询对不符合收【费,和服务标准》的可向其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