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四章  燃气使【用 ? 第》二十三条  燃【气,供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用户档案与用户签订!。供气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第二?十四条  燃气用户!未经燃气供》应经营?。企业批准不得擅自】接通管道《。燃气或改变》燃气使用性质—燃气用户变更地址】和名称应及时报燃】气供应、经营单位 ! ? 第二十五—条,  燃气计》量应当?采用:。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燃气计量装置】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校验管》道燃气用户必—须安装燃气计量装】置燃气用户对—燃气计量准确度有】异议的可向燃气经】营单位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测试测试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 第二十六条 【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使:。。。用燃气; — ,。    — (二)禁止盗用】或转供燃气;— : 《  :。  (三)禁止【对燃:气,钢瓶加热和用—明火:检漏; 】 ,    《(,四)禁?止摔砸钢瓶、倒置】或横卧使用钢瓶;】 《 ,。     》(五)禁止自行【排放残液; 【   —  (六)禁止自】行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器【具和燃气设施—;, —    (七—)以管道燃气为【燃料的热水》。器、空?。调等设备《必须报经燃气供【应经营企业同—意,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和具有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安装 — 第二十七【条  非居民生活燃!气使用单位应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核发使【用许可证后方可用气! 》 第:二十八条  燃气用!户应按时交》纳气费逾期不交的】燃气供应《经营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户收取》应交燃气《费的5‰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可以中止!对,。其供气 】 第二十《九条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经营收费和服务!。。。向,燃气:供应、经营》企业查询对不—。符合收费《和服务标《准的可向其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