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管理》
第【七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需要制定》。燃气:发展规划《方案:。经政府批《准后:纳入本地区》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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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燃气建设—项目以及《。经营网点的》布局要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区域】内新建、改》造、扩建、》。翻建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与民住宅凡【具,备使用管道燃气【条,件的:必须同时《配套建设管道—输送燃气设》施
! 具备管道输【送燃气使用条件的民!用建筑的燃气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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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承担《燃气:工程设计、施工【项目的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到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认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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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燃!气工程的初》步设:计应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质量】技术监督、公—安,消防和?其它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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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 燃气工《程施工实行》工程质量监督—、检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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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在燃气设施》的地面和地》下规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堆放物品和挖取土!石禁止倾倒》腐蚀性液体、气体】或置放易《燃易爆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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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燃气—设施附近进》行施工作业应—预先告知燃气—设,施产权单《位并应设置施工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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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 确需改动》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报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动燃气《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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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挠、妨》碍经批准的》。燃气工程项目的施工!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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