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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  《   ?(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   (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   —。  (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  (一)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二)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 ,(三)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擅自转让拆【迁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 : 《 :第五十一条》 房地产评》估机构未按房地【产评:估规范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的【按有关处罚》程序给予警告、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取】消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 》 , 第五十—二条 ?对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当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处罚的《上,。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给?予处罚;仍》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上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以直【接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 — 第?五十三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违!反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 ?     (二)!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 :     (三】)对:房屋拆迁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    (》四)滥用职权非法干!涉房屋拆迁活动【徇私舞?弊的 《 ! , ,